1.一種吸痰器,其包括罐體、上蓋、下蓋;上蓋可拆除地蓋在罐體的頂部并覆蓋罐體的頂部開口,下蓋可拆除地蓋在罐體的底部;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支架;支架包括底座、第一支撐臂、第二支撐臂、第一轉軸、第二轉軸;第一轉軸和第二轉軸分別形成在罐體的外側且位于相反兩側;第一支撐臂的第一端可旋轉地結合在第一轉軸,第一支撐壁的第二端固定地結合在底座的第一側;第二支撐臂的第一端可旋轉地結合在第二轉軸,第二支撐壁的第二端固定地結合在底座的第二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轉軸、第二轉軸形成在罐體的上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罐體的底部進一步形成有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