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便攜式院內護理會診操作箱,包括箱體、拉桿、拉桿把手、輪子,拉桿把手安裝在拉桿上,拉桿安裝在箱體的后側,輪子安裝在箱體的底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折疊平臺;所述折疊平臺包括折疊板組、伸縮支架、翻轉栓體、支撐桿;所述折疊板組包括一塊頭板、一塊尾板和至少一塊中板,所述頭板、中板、尾板相互鉸接,所述折疊平臺的長度大于箱體上側面的長度,所述頭板、中板、尾板的寬度之和大于箱體上側面的寬度,所述折疊平臺的面積大于箱體上側面的面積;所述拉桿上側設有凹槽,所述伸縮支架放置于凹槽內,所述伸縮支架包括一對由外套管和內管組成的橫桿和連接該對橫桿的連接桿,連接桿上設有用于套接支撐桿的套筒,內管位于外套管內沿外套管內壁伸縮;所述內套管的頭部固定連接在翻轉栓體上;所述拉桿把手上設有供翻轉栓體翻轉固定的膛體,翻轉栓體沿膛體滑動;所述支撐桿有2-5節伸縮套桿組成,兩兩伸縮套桿卡接固定;所述箱體內還設有抽屜,所述輪子有四個,分別位于箱體底部的四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院內護理會診操作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膛體為內部中空的圓柱體,其側面上開有供翻轉栓體橫向滑動的橫槽和供翻轉栓體向下翻轉的豎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院內護理會診操作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頭板的一條側邊上開有通槽,所述中板的一側設有凸臺,中板另一側開有通槽,所述尾板的一條側邊上設有凸臺,頭板、中板、尾板上的通槽、凸臺相配套,所述頭板、中板、尾板通過設置在各側邊的通槽與凸臺銷接在一起組成折疊板組。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院內護理會診操作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上還設有連接尾板的連接裝置,所述頭板的側面上設有用于連接拉桿把手的固定鉤。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院內護理會診操作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拉桿上還設有橫桿,橫桿上設有掛鉤。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院內護理會診操作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的側面上還設有用于盛放折疊后的支撐桿的條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院內護理會診操作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上側面上還設有折疊板組擋板。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院內護理會診操作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輪子上還設有鎖緊裝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院內護理會診操作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的側邊上還設有手提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