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一次性防損傷眼科剪鞘,屬于醫用剪刀鞘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口腔科行舌系帶成型、唇頰系帶成型等手術時,大部分患者特別是兒童患者會產生很大的恐懼感。當患者不能很好配合時,過長過尖的剪刀工作端容易對患者術區附近正常組織造成不必要的損傷,也增加術者的緊張感,延長手術時間。
技術實現要素:
根據以上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一次性防損傷眼科剪鞘,其結構簡單,有效地避免了因患者不能很好配合時,過長過尖的剪刀工作端容易對患者術區附近正常組織造成的不必要損傷。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次性防損傷眼科剪鞘,包括豎直設置殼體,其特征在于:殼體從上至下依次分為剪刀關節后端工作區、剪刀關節區和剪刀關節前端工作區,在剪刀關節后端工作區開設有用于剪刀插入和開合的穿入口,在剪刀關節前端工作區開設有用于剪刀穿出和開合的穿出口。
進一步,所述剪刀關節區外側壁上設置有若干條防滑條。
進一步,所述穿入口的開口處蓋有第一穿破組件,第一穿破組件由軟質彈性材料制作而成。
進一步,所述穿出口的開口上蓋有第二穿破組件,第二穿破組件由軟質彈性材料制作而成。
進一步,所述防滑條為軟質材料制作而成。
進一步,所述剪刀關節區兩側均設置有防滑條。
進一步,所述防滑條的條數為3-5條。
進一步,所述殼體從上至下整體寬度依次減小,形成一個三角形結構,其下端的角尖為圓弧形結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通過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次性防損傷眼科剪鞘,其結構簡單,有效地避免了因患者不能很好配合時,過長過尖的剪刀工作端容易對患者術區附近正常組織造成的不必要損傷。具體分析如下:
1、在殼體的整體設計下,進入術區后將剪刀從穿入口穿入,再從穿出口穿出,穿出時根據需要調節剪尖推出的長度。如遇患者亂動時可隨時將剪尖端收入殼體內,避免誤傷。
2、在防滑條的作用下,可以防止殼體意外脫落,方便操作使用;
3、在第一穿破組件和第二穿破組件的設計下,進一步起到剪刀穩定操作的作用,同時也不會影響剪刀關節的開合。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A-A處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1的左視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1中加上穿破組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1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的使用狀態結構示意圖;
圖中:1、殼體 1.1、剪刀關節后端工作區 1.2、剪刀關節區 1.3、剪刀關節前端工作區 2、防滑條 3、穿入口 4、穿出口 5、第一穿破組件 6、第二穿破組件 7、剪刀。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
以下通過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但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發明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實施例一
如圖1、圖2、圖3所示,所述一次性防損傷眼科剪鞘,包括豎直設置殼體1,殼體1從上至下依次分為剪刀關節后端工作區1.1、剪刀關節區1.2和剪刀關節前端工作區1.3,在剪刀關節后端工作區1.1開設有用于剪刀插入和開合的穿入口3,在剪刀關節前端工作區1.3開設有用于剪刀穿出和開合的穿出口4。
本實施例中,如圖1、圖4所示,所述剪刀關節區1.2外側壁上設置有若干條防滑條2,本設計是根據醫生握剪刀的方法而專門設計的,方便醫生使用,防止使用時殼體1意外脫落;
如圖4所示,所述穿入口3的開口處蓋有第一穿破組件5,第一穿破組件5由軟質彈性材料制作而成,優選橡膠,還可以是其它現有軟技彈性材料(如海綿、松緊帶、具有彈性的塑料膜等);所述穿出口4的開口上蓋有第二穿破組件6,第二穿破組件6由軟質彈性材料制作而成,優選橡膠,還可以是其它現有軟技彈性材料(如海綿、松緊帶、具有彈性的塑料膜等);
進一步,所述防滑條2為軟質材料制作而成,優選橡膠條,也可以是軟質塑料條,還可以是布條等現有的軟質材料;所述剪刀關節區1.2兩側均設置有防滑條2;所述防滑條2的條數為3條;
如圖1、圖5所示,所述殼體1從上至下整體寬度依次減小,形成一個三角形結構,其下端的角尖為圓弧形結構,結構整體美觀大方,提高了患者的配合度,手術時更安全可靠。
殼體1整體采用不透明的材料制作而成,也可以在殼體1設計成藍、綠等不讓患者緊張的顏色,或卡通圖案,進一步確保手術安全操作。
如圖6所示,進入術區后將剪刀從穿入口3穿破第一穿破組件5穿入,再從穿出口4穿破第二穿破組件6穿出,穿出時根據需要調節剪刀7的剪尖推出的長度(如遇患者亂動時可隨時將剪尖端收入殼體1內,避免誤傷。),手術后將剪尖收入殼體1內再從口腔取出。
實施例二
在實施例一的基礎上進行變化,將所述防滑條2的條數變為4條。
其它同實施例一。
實施例三
在實施例一的基礎上進行變化,將所述防滑條2的條數變為5條。
其它同實施例一。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以及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