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自動肢體康復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以及設置在所述底座上的肢體活動機構、電動伸縮裝置、控制器和供電裝置;
所述電動伸縮裝置分別與所述控制器和供電裝置相連接,所述供電裝置還與所述控制器相連接;
所述肢體活動機構與所述電動伸縮裝置相連接,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電動伸縮裝置伸縮并帶動所述肢體活動機構擺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自動肢體康復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肢體活動機構包括支撐桿、上肢活動機構和下肢活動機構,所述上肢活動機構設置在所述支撐桿的上部,所述下肢活動機構設置在所述支撐桿的下部,且所述上肢活動機構和所述下肢活動機構均位于所述支撐桿的同一側;
所述電動伸縮裝置的伸縮端與所述下肢活動機構相連接,所述下肢活動機構與所述上肢活動機構相連接;所述電動伸縮裝置用于帶動所述下肢活動機構擺動并同時帶動所述上肢活動機構擺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自動肢體康復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的頂部和中部均設有旋轉軸,所述旋轉軸的一端與所述支撐桿固定連接,所述上肢活動機構與所述下肢活動機構均通過所述旋轉軸與所述支撐桿相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自動肢體康復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肢活動機構包括下肢搖臂以及設置在所述下肢搖臂底部的腳踏板,所述下肢搖臂的中部通過所述旋轉軸與所述支撐桿相連接,所述下肢搖臂可以所述旋轉軸為中心自由擺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自動肢體康復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肢活動機構包括上肢搖臂和前肢搖臂,所述上肢搖臂的一端通過所述旋轉軸與所述支撐桿相連接,所述上肢搖臂的另一端與所述前肢搖臂的一端活動連接,所述前肢搖臂的另一端與連接有所述下肢搖臂中部的所述旋轉軸滑動連接;所述下肢搖臂的頂部與所述上肢搖臂的中部活動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自動肢體康復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肢搖臂的側壁上設有滑槽,所述旋轉軸的一端設有與所述滑槽相匹配的滑桿。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自動肢體康復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分別設置在所述下肢搖臂、上肢搖臂和前肢搖臂上的固定帶,所述固定帶用于固定人體四肢。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自動肢體康復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肢體活動機構的數量為兩個,兩個所述肢體活動結構在所述底座上對稱設置,每個所述肢體活動機構均與一個所述電動伸縮裝置相連接,且兩個所述肢體活動機構的搖擺方向相反。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自動肢體康復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電動伸縮裝置與控制器之間的變速器,所述變速器還與所述供電裝置相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自動肢體康復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音頻播放器,所述音頻播放器分別與所述控制器和所述供電裝置相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