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智能消化內科用消化道測壓器。
背景技術:
消化系統由消化管和消化腺兩部分組成,其中,消化管又稱消化道,是一條起自口腔延續為咽、食管、胃及小腸等很長的管道,它們均借導管,將分泌物排入消化道內。在消化內科臨床上,消化系統動力失調可能導致消化道疾病,因此經常需要檢測消化道內壓,現有的測壓設備不夠智能,不能很好的測出消化道的內壓,為此我們提出了一種智能消化內科用消化道測壓器。
技術實現要素:
基于背景技術存在的技術問題,本發明提出了一種智能消化內科用消化道測壓器。
本發明提出的一種智能消化內科用消化道測壓器,包括第一機體和第二機體,所述第二機體設置在第一機體的上端,所述第二機體的前側設有滑槽,所述滑槽內設有可水平滑動的操作模塊,所述第二機體的上端設有立板,所述立板的前側設有第一顯示模塊,所述第一機體的前側設有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上設有計時器和按鈕,且按鈕位于計時器的下方,所述第一機體的一側設有氣體箱,所述氣體箱的側壁上連接有通氣管,所述通氣管遠離氣體箱的一端設有內囊,所述內囊的外側包裹有外囊,所述氣體箱的前側設有第二顯示模塊,所述氣體箱的側壁上設有儲存腔,且儲存腔位于通氣管的下方,所述儲存腔的側壁上鉸接有封閉門,所述封閉門的內側設有消毒設備,所述封閉門的上端設有缺口,所述第一機體內設有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電連接智能分析模塊、存儲模塊、操作模塊、第一顯示模塊、第二顯示模塊、充氣模塊和語音播報模塊,所述智能分析模塊、存儲模塊均設置在第一機體內,所述充氣模塊設置在氣體箱內,且充氣模塊與通氣管連接,所述智能分析模塊電連接壓力檢測模塊,所述壓力檢測模塊設置在外囊上。
優選地,所述通氣管上設有控制閥門。
優選地,所述語音播報模塊設置在第一機體上。
優選地,所述壓力檢測模塊連接有壓力傳感器。
本發明中,第一機體和第二機體可以保護整個裝置的各個部件,操作模塊及按鈕的設置提高了裝置的使用便捷性,第二顯示模塊直接顯示測量得到的壓力值,通過智能分析模塊對數據進行分析,并在第一顯示模塊顯示修正后壓力值,使得結果更加準確,內囊和外囊可以放置在儲存腔內,由消毒設備對其進行消毒,使其可以安全放心的使用,本發明可以智能檢測消化道,可以快速測出其壓力值,安全高效,大大提高了檢測精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智能消化內科用消化道測壓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智能消化內科用消化道測壓器的原理框圖。
圖中:1第一機體、2操作模塊、3立板、4第一顯示模塊、5第二機體、6按鈕、7氣體箱、8內囊、9外囊、10缺口、11消毒設備、12封閉門、13第二顯示模塊、14計時器、15控制面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解說。
參照圖1-2,本發明提出的一種智能消化內科用消化道測壓器,包括第一機體1和第二機體5,第二機體5設置在第一機體1的上端,第一機體1和第二機體5可以保護整個裝置的各個部件,第二機體5的前側設有滑槽,滑槽內設有可水平滑動的操作模塊2,第二機體5的上端設有立板3,立板3的前側設有第一顯示模塊4,第一機體1的前側設有控制面板15,控制面板15上設有計時器14和按鈕6,且按鈕6位于計時器14的下方,操作模塊2及按鈕6的設置提高了裝置的使用便捷性,第一機體1的一側設有氣體箱7,氣體箱7的側壁上連接有通氣管,通氣管遠離氣體箱7的一端設有內囊8,內囊8的外側包裹有外囊9,內囊8和外囊9可以放置在儲存腔內,由消毒設備11對其進行消毒,氣體箱7的前側設有第二顯示模塊13,氣體箱7的側壁上設有儲存腔,且儲存腔位于通氣管的下方,儲存腔的側壁上鉸接有封閉門12,封閉門12的內側設有消毒設備11,封閉門12的上端設有缺口10,第一機體1內設有控制模塊,控制模塊電連接智能分析模塊、存儲模塊、操作模塊2、第一顯示模塊4、第二顯示模塊13、充氣模塊和語音播報模塊,智能分析模塊、存儲模塊均設置在第一機體1內,第二顯示模塊13直接顯示測量得到的壓力值,通過智能分析模塊對數據進行分析修正,并在第一顯示模塊4顯示修正后壓力值,充氣模塊設置在氣體箱7內,且充氣模塊與通氣管連接,智能分析模塊電連接壓力檢測模塊,壓力檢測模塊設置在外囊9上。
本發明中,通氣管上設有控制閥門。語音播報模塊設置在第一機體1上,可以進行相應的語音提示,更加智能。壓力檢測模塊連接有壓力傳感器,可以感應消化道內的壓力。
本發明中,第一機體1和第二機體5可以保護整個裝置的各個部件,操作模塊2及按鈕6的設置提高了裝置的使用便捷性,第二顯示模塊13直接顯示測量得到的壓力值,通過智能分析模塊對數據進行分析修正,并在第一顯示模塊4顯示修正后壓力值,使得結果更加準確,內囊8和外囊9可以放置在儲存腔內,由消毒設備11對其進行消毒,使其可以安全放心的使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