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止血鉗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婦產科止血鉗。
背景技術:
在婦產科進行手術時,止血鉗是不可缺少的一種手術器具,止血鉗是進行手術時必備的器具之一,搶救病人在出血的情況下,服入止血藥后,用止血鉗夾住血管大動脈,不讓血流出,原理就是和夾子一樣,止血鉗:有大、小、有齒、無齒、直形、彎形之分,但是現在的止血鉗都普遍存在一個問題,在夾持時只有一種形式,這就造成對特定物品的難以夾持,很不方便,且一旦斷電,在黑暗的環境下無法使用,影響了手術的效率,間接的對患者的健康造成了威脅,為此,我們提出了一種婦產科止血鉗來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婦產科止血鉗。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婦產科止血鉗,包括兩個相互鉸接的鉗柄,兩個鉗柄相對的一側均設有墊塊,兩個墊塊之間固定復位彈簧,所述鉗柄的一側固定有鉗臂,所述鉗臂遠離鉗柄的一端設有第二鉗頭,所述第二鉗頭的一端固定有固定球,所述第二鉗頭上套設有第一鉗頭,所述第一鉗頭上的一側設有限位孔,所述第二鉗頭上設有和限位孔對應的通孔,所述限位孔內設有鎖緊裝置,所述鎖緊裝置貫穿限位孔并延伸至通孔內,兩個第一鉗頭相對的一側均設有鋸齒咬合塊,所述鉗柄的另一側固定有握把,所述握把的一側設有放置槽,所述放置槽內鉸接有轉動板,所述轉動板上設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內轉動連接有照明燈具,其中一個握把的一端固定有連接件,所述連接件上轉動連接有連接桿,所述連接桿遠離連接件的一端固定有鎖緊塊,另外一個握把上設有和鎖緊塊對應的豁口。
優選地,所述鉗柄的一端貫穿握把的一側并延伸至握把內,所述握把的一側設有第一螺紋通孔,位于握把內的鉗柄上設有第二螺紋通孔,所述第一螺紋通孔內設有螺栓,所述螺栓貫穿第一螺紋通孔并延伸至第二螺紋通孔內。
優選地,所述握把上設有橡膠套。
優選地,所述第一鉗頭上設有刻度線。
本發明中,使用時,將連接桿上的鎖緊塊從豁口內轉出,復位彈簧帶動鉗柄展開,醫護人員可用手握住握把進行操作,在碰到斷電或者照明情況不好時,可將轉動板從放置槽內轉出,將照明燈具從限位槽內轉出,進行照明的同時還可以手術,需要夾持衛生棉球等特殊物品時,將鎖緊裝置取出,將兩個第一鉗頭拆下進行夾持,使用完畢后可重新裝上,本發明通過第一鉗頭和第二鉗頭的可拆卸式連接,方便了手術時對不同物品的夾持,大大方便了手術使用,照明燈具的設置適宜光線不好的情況下使用,方便了操作,適宜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婦產科止血鉗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婦產科止血鉗的第二鉗頭結構示意圖。
圖中:1第一鉗頭、2鎖緊裝置、3鉗臂、4照明燈具、5放置槽、6轉動板、7鉗柄、8復位彈簧、9握把、10豁口、11連接桿、12連接件、13橡膠套、14第二鉗頭、15固定球。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婦產科止血鉗,包括兩個相互鉸接的鉗柄7,兩個鉗柄7相對的一側均設有墊塊,兩個墊塊之間固定復位彈簧8,復位彈簧8可帶動鉗柄7展開,鉗柄7的一側固定有鉗臂3,鉗臂3遠離鉗柄7的一端設有第二鉗頭14,第二鉗頭14的一端固定有固定球15,可用來夾持特殊物品,第二鉗頭14上套設有第一鉗頭1,第一鉗頭1上的一側設有限位孔,第二鉗頭14上設有和限位孔對應的通孔,限位孔內設有鎖緊裝置2,鎖緊裝置2貫穿限位孔并延伸至通孔內,可通過鎖緊裝置2將第一鉗頭1拆卸下來,兩個第一鉗頭1相對的一側均設有鋸齒咬合塊,鉗柄7的另一側固定有握把9,握把9的一側設有放置槽5,放置槽5內鉸接有轉動板6,轉動板6上設有限位槽,限位槽內轉動連接有照明燈具4,其中一個握把9的一端固定有連接件12,連接件12上轉動連接有連接桿11,連接桿11遠離連接件12的一端固定有鎖緊塊,另外一個握把9上設有和鎖緊塊對應的豁口10。
本發明中,鉗柄7的一端貫穿握把9的一側并延伸至握把9內,握把的一側設有第一螺紋通孔,位于握把9內的鉗柄7上設有第二螺紋通孔,第一螺紋通孔內設有螺栓,螺栓貫穿第一螺紋通孔并延伸至第二螺紋通孔內,可拆卸連接,且穩定性更強,握把9上設有橡膠套13,進行防滑,防止手滑造成的二次傷害,第一鉗頭1上設有刻度線,方便使用。
本發明中,使用時,將連接桿12上的鎖緊塊從豁口10內轉出,復位彈簧8帶動鉗柄7展開,醫護人員可用手握住握把9進行操作,在碰到斷電或者照明情況不好時,可將轉動板6從放置槽5內轉出,將照明燈具4從限位槽內轉出,進行照明的同時還可以手術,需要夾持衛生棉球等特殊物品時,將鎖緊裝置2取出,將兩個第一鉗頭1拆下進行夾持,使用完畢后可重新裝上。
以上,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