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玩具,特別涉及一種具有吮吸功能的玩具,屬于成人用品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玩具,泛指可用來玩的物品,玩玩具在人類社會中常常被作為一種寓教于樂的方式。玩具也可以是自然物體,即是沙、石、泥、樹枝等等的非人工東西,對玩具應作廣義理解,它不是只限于街上賣的供人玩的東西,凡是可以玩的、看的、聽的和觸摸的東西,都可以叫玩具。
隨著社會的高速發展,單生男性的生活和工作上的壓力越來越重,繼而需要尋找一種可以帶來愉悅感的玩具來舒緩身心,而傳統成人用的玩具一般結構過于簡單,對身心放松的體驗效果不佳。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提供一種具有吮吸功能的玩具,可以有效地解決傳統成人用的玩具一般結構過于簡單,對身心放松的體驗效果不佳的缺陷。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具有吮吸功能的玩具,包括桶體,所述桶體的一側的底部設有排污管,所述排污管的頂部設有出水管,所述出水管的頂部設有進水管,所述進水管的一端通過連接管與進水管連接,所述進水管的一端和排污管的一端均安裝有閥門,所述進水管的另一端與放置在桶體內部硅膠人偶的硅膠生殖器連接,所述桶體的底部安裝有支撐腳墊。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桶體的桶口為外折沿桶口。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排污管、出水管和進水管與桶體的連接處均設有密封環。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桶體的高度大于120cm。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進水管一端的管壁設有凹槽,且進水管的一端置于硅膠生殖器的內部,所述進水管與硅膠生殖器通過扎帶固定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支撐腳墊的底部粘貼有防滑硅膠墊。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排污管、出水管和進水管均為ppr管。
本發明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該種具有吮吸功能的玩具,男性可以在桶體內將生殖器置于硅膠生殖器內,在進水管進水時,水流流經硅膠生殖器可以對男性的生殖器產生吮吸的快感,提高使用者使用該玩具帶來的身心愉悅感,且該種玩具的整體結構較為簡單,造價較低,使用方便。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之一;
圖中:1、桶體;2、排污管;3、出水管;4、進水管;5、硅膠人偶;6、密封環;7、閥門;8、支撐腳墊;9、硅膠生殖器。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1
如圖1-2所示,本發明一種具有吮吸功能的玩具,包括桶體1,桶體1的一側的底部設有排污管2,排污管2的頂部設有出水管3,出水管3的頂部設有進水管4,進水管4的一端通過連接管與進水管4連接,進水管4的一端和排污管2的一端均安裝有閥門7,進水管4的另一端與放置在桶體1內部硅膠人偶5的硅膠生殖器9連接,桶體1的底部安裝有支撐腳墊8。
進一步的,桶體1的桶口為外折沿桶口,男性在使用玩具時,可以將手臂搭在桶口,對手臂進行支撐。
進一步的,排污管2、出水管3和進水管4與桶體1的連接處均設有密封環6,防止桶內的水從排污管2、出水管3和進水管4與桶體1的連接處滲出。
進一步的,桶體1的高度大于120cm,男性可以站立在桶體1的內部,直立起身體使用玩具。
進一步的,進水管4一端的管壁設有凹槽,且進水管4的一端置于硅膠生殖器9的內部,進水管4與硅膠生殖器9通過扎帶固定連接,利用扎帶扎入凹槽內,將進水管4與硅膠生殖器9進行扎緊,在進水管4進水時,水流流經硅膠生殖器9可以對男性的生殖器產生吮吸的快感。
進一步的,支撐腳墊8的底部粘貼有防滑硅膠墊,防止男性在使用玩具時,桶體1發生移位。
進一步的,排污管2、出水管3和進水管4均為ppr管,降低了性玩具的整體造價。
具體時,首先在桶體1內注入水,注入的水位高于進水管4的固定高度,低于出水管3的固定高度,然后將進水管4與水泵的進水口進行連接,隨后將水泵的出水口與出水管3進行連接,然后打開水泵開關和進水管4的閥門7,水泵開始運轉,男性便可以將生殖器置于硅膠生殖器9內,在進水管4進水時,水流流經硅膠生殖器9可以對男性的生殖器產生吮吸的快感,當玩具使用結束后,打開排污管2的閥門7,筒體1內的水便能排出桶體1了。
該種具有吮吸功能的玩具,男性可以在桶體1內將生殖器置于硅膠生殖器9內,在進水管4進水時,水流流經硅膠生殖器9可以對男性的生殖器產生吮吸的快感,提高使用者使用該玩具帶來的身心愉悅感,且該種玩具的整體結構較為簡單,造價較低,使用方便。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