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高壓注射器針筒固定到位的檢測裝置。
背景技術:
高壓注射器是醫療設備中經常要用到的裝置之一,用于將造影劑、鹽水之類的液體注入人體,用來增強醫學成像例如x射線或電磁成像的效果。通常高壓注射器要求操作要簡單方便、高效安全,然而現有高壓注射器的針筒狀態檢測裝置,其針筒旋轉到位與脫開時均通過一個傳感器檢測信號,在針筒有旋轉但未完全旋轉到位時并不能檢測到信號,會造成針筒狀態檢測裝置有盲區,影響使用,可靠性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高壓注射器針筒固定到位的檢測裝置,針筒狀態檢測無盲區,便于使用,保證針筒檢測信號的可靠性。
根據本發明的目的提出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用于高壓注射器針筒固定到位的檢測裝置,其包括:與針筒旋鈕旋轉配合的法蘭本體、設置在法蘭本體上的微動開關、以及設置在微動開關上方且與法蘭本體至少部分接觸的摩擦件,其中所述針筒末端具有與摩擦件抵靠接觸的凸緣、以及設置在凸緣上且沿著針筒軸向方向延伸并可觸發微動開關動作的彈性柱塞件。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包括如下附屬技術方案:
所述法蘭本體為環形件包括中心孔、由內側并向中心孔中心凸出形成的凸筋、以及設置在凸筋上且與摩擦件定位固定的定位柱。
所述凸筋形成軸向方向的一臺階。
所述摩擦件和凸筋的截面均為弧形段且形狀相互匹配。
所述摩擦件設置有收容微動開關致動端的通孔,且通孔所在平面高于微動開關的致動端。
所述摩擦件為2個且相對180度設置,而凸筋也為2個凸筋且相對180度設置。
根據本發明的目的提出另一技術方案:一種用于高壓注射器針筒固定到位的檢測裝置,其包括:與針筒旋鈕旋轉配合的法蘭本體、設置在法蘭本體上的微動開關、以及設置在微動開關上方且與法蘭本體至少部分接觸的摩擦件,其中所述針筒末端具有與摩擦件抵靠接觸的凸緣、以及設置在凸緣上且沿著針筒軸向方向延伸并可觸發微動開關動作的彈性柱塞件,所述法蘭本體為環形件包括中心孔、由內側并向中心孔中心凸出形成的凸筋、以及設置在凸筋上且與摩擦件定位固定的定位柱,所述摩擦件設置有收容微動開關致動端的通孔,且通孔所在平面高于微動開關的致動端,其中摩擦件的形狀與凸筋的形狀相匹配,且均為弧形。
由此,本發明具有以下特點:
本發明采用物理開關檢測,而非信號檢測,穩定性更佳,檢測更可靠,故障率低。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發明的分解圖。
圖2是本發明與針筒配合時且針筒處于初始狀態的示意圖。
圖3是圖2的剖視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與針筒配合時且針筒處于固定狀態的示意圖。
圖5是圖4的剖視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如圖1-5所示,本發明提供一種用于高壓注射器針筒固定到位的檢測裝置的具體實施例,其用于檢測帶動針筒旋轉的針筒旋鈕40是否旋轉到位并包括與針筒旋鈕40旋轉配合的法蘭本體10、設置在法蘭本體10上的微動開關20、以及設置在微動開關20上方且與法蘭本體10至少部分接觸的摩擦件30。其中針筒旋鈕40末端具有一對凸緣42、以及設置在凸緣42上且沿著針筒軸向方向延伸的彈性柱塞件44。彈性柱塞件44包括彈簧、和位于彈簧自由端的球頭。
法蘭本體10為環形件包括中心孔12、由內側并向中心孔12中心凸出形成的凸筋14、以及設置在凸筋14上且與摩擦件30定位固定的定位柱16。其中凸筋14所在平面與法蘭本體10所在平面存在一臺階。凸筋14的截面為弧形段。
摩擦件30的形狀與凸筋14的形狀相匹配,也為弧形段,其設置有通孔32,該通孔32收容微動開關20的致動端,且通孔32所在平面高于微動開關20的致動端,以確保微動開關20的致動端不裸露在外,避免被摩擦件30誤觸發,此時可認為針筒沒有被固定,所以不可以進行注射。
如圖3所示,針筒旋鈕40處于初始狀態,凸緣42并未與摩擦件30抵靠接觸,而微動開關20位于通孔32內且未被觸發,一旦針筒旋鈕40旋轉90度之后,凸緣42與摩擦件30抵靠接觸,如圖5所示,彈性柱塞件44的彈簧得到釋放,通孔32被彈性柱塞件44的球頭塞入,進而觸動微動開關20動作,此時接通開關,說明針筒固定到位,可以開始注射。由此本發明通過物理開關檢測,而非信號檢測,穩定性更佳,檢測更可靠,故障率低。
當然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能夠了解本發明的內容并據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凡根據本發明主要技術方案的精神實質所做的等效變換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