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刷絲制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耐磨纖維洗地機盤刷絲。
背景技術:
刷絲廣泛應用在產品包裝、交通運輸、工農業生產等多個領域。刷絲在使用過程中的耐磨性是其本身性能的重要指標。現有的洗地機刷絲由于都是紡絲而成,其直徑都是由擠出機模板孔徑決定,導致一根絲從頭到尾的韌性和抗彎強度及打磨力度都是一樣的。現有的耐磨絲芯被纖維表層束縛,制成洗地機盤刷后受力時不能抗壓且保持絲身硬度,同時使用時磨削、拋光和清潔面積較小,漏刷的可能性較大。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旨在提供了一種耐磨纖維洗地機盤刷絲。
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耐磨纖維洗地機盤刷絲,其特征在于,所述盤刷絲包括多束耐磨絲芯和纏繞在耐磨絲芯外表面上的纖維表層;所述耐磨絲芯由至少兩根磨料絲或聚酰胺單絲組成;所述纖維表層可為單層或多層。
所述纖維表層是纖維紗線的材質是一種聚酰胺纖維、聚酯纖維或聚烯烴纖維等,也可為聚酰胺纖維或聚酯纖維等聚烯烴纖維等的混合物在耐磨絲芯外表面纏繞而成。
所述多股耐磨絲芯和纏繞在耐磨絲外表面上的纖維表層組成的工業刷絲的直徑范圍在2mm~10mm。
所述耐磨絲芯與纖維表層的結合可以采用膠黏劑粘合,也可采用加熱纖維表層與耐磨絲芯進行粘合的方式。
所述膠黏劑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組成:聚酯樹脂A20-40份、聚酯樹脂B10-30份、固化劑3-12份、混合溶劑12-36份、聚乙烯蠟粉分散體12-25份、鄰苯二甲酸二丁酯0.9-1.1份、氯丁橡膠48-52份、硬脂酸0.4-0.6份、二硫化四甲基秋蘭姆0.05-0.07份。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采用將磨料絲或聚酰胺單絲作為研磨絲芯,在耐磨絲芯的外表面纏繞有纖維表層,使得纖維表面與耐磨絲芯完全貼合刷絲束,本發明提升了耐磨絲芯的硬度和磨削強度和清潔能力,因耐磨絲芯被纖維表層束縛,當制成洗地機盤刷后受力時能抗壓保持絲身硬度,而耐磨絲芯的多股磨料絲或聚酰胺單絲作為個組合,增大了磨削、拋光和清潔面積,防止漏刷。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1一種耐磨纖維洗地機盤刷絲,所述盤刷絲包括多束耐磨絲芯和纏繞在耐磨絲芯外表面上的纖維表層;所述耐磨絲芯由至少兩根磨料絲或聚酰胺單絲組成;所述纖維表層可為單層或多層。
所述纖維表層是纖維紗線的材質是一種聚酰胺纖維、聚酯纖維或聚烯烴纖維等,也可為聚酰胺纖維或聚酯纖維等聚烯烴纖維等的混合物在耐磨絲芯外表面纏繞而成。
所述多股耐磨絲芯和纏繞在耐磨絲外表面上的纖維表層組成的工業刷絲的直徑范圍在2mm~10mm。
所述耐磨絲芯與纖維表層的結合可以采用膠黏劑粘合,也可采用加熱纖維表層與耐磨絲芯進行粘合的方式。
所述膠黏劑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組成:聚酯樹脂A30份、聚酯樹脂B20份、固化劑9份、混合溶劑24份、聚乙烯蠟粉分散體20份、鄰苯二甲酸二丁酯1.0份、氯丁橡膠50份、硬脂酸0.5份、二硫化四甲基秋蘭姆0.06份。
實施例2一種耐磨纖維洗地機盤刷絲,所述盤刷絲包括多束耐磨絲芯和纏繞在耐磨絲芯外表面上的纖維表層;所述耐磨絲芯由至少兩根磨料絲或聚酰胺單絲組成;所述纖維表層可為單層或多層。
所述纖維表層是纖維紗線的材質是一種聚酰胺纖維、聚酯纖維或聚烯烴纖維等,也可為聚酰胺纖維或聚酯纖維等聚烯烴纖維等的混合物在耐磨絲芯外表面纏繞而成。
所述多股耐磨絲芯和纏繞在耐磨絲外表面上的纖維表層組成的工業刷絲的直徑范圍在2mm~10mm。
所述耐磨絲芯與纖維表層的結合可以采用膠黏劑粘合,也可采用加熱纖維表層與耐磨絲芯進行粘合的方式。
所述膠黏劑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組成:聚酯樹脂A20份、聚酯樹脂B10份、固化劑3份、混合溶劑12份、聚乙烯蠟粉分散體12份、鄰苯二甲酸二丁酯0.9份、氯丁橡膠48份、硬脂酸0.4份、二硫化四甲基秋蘭姆0.05份。
實施例3一種耐磨纖維洗地機盤刷絲,所述盤刷絲包括多束耐磨絲芯和纏繞在耐磨絲芯外表面上的纖維表層;所述耐磨絲芯由至少兩根磨料絲或聚酰胺單絲組成;所述纖維表層可為單層或多層。
所述纖維表層是纖維紗線的材質是一種聚酰胺纖維、聚酯纖維或聚烯烴纖維等,也可為聚酰胺纖維或聚酯纖維等聚烯烴纖維等的混合物在耐磨絲芯外表面纏繞而成。
所述多股耐磨絲芯和纏繞在耐磨絲外表面上的纖維表層組成的工業刷絲的直徑范圍在2mm~10mm。
所述耐磨絲芯與纖維表層的結合可以采用膠黏劑粘合,也可采用加熱纖維表層與耐磨絲芯進行粘合的方式。
所述膠黏劑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組成:聚酯樹脂A20-40份、聚酯樹脂B30份、固化劑12份、混合溶劑36份、聚乙烯蠟粉分散體25份、鄰苯二甲酸二丁酯1.1份、氯丁橡膠52份、硬脂酸0.6份、二硫化四甲基秋蘭姆0.07份。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所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所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