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積木玩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玩具領域,具體涉及ー種積木玩具。
背景技術:
玩具的主要使用者是兒童,在玩具的設計時,需要充分考慮兒童的生長特點。現有的玩具千差萬別,但在造型方面仍有待完善的空間,在兒童的開發方面,也需要作進ー步的改進。
發明內容基于此,本實用新型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積木玩具,本實用新型可以更好的利用兒童的自主性,并實現玩具造型的多祥化。其技術方案如下—種積木玩具,包括主單元及副單元,主單元包括主殼體、動カ機構及擺動機構,動カ機構設于主殼體內,擺動機構與動力機構連接,在擺動機構與副単元之間,或者主単元與副単元之間設有相對應的拆接部。下面對進ー步技術方案進行說明所述拆接部為相對應的圓柱形凸臺及圓柱形凹坑。所述主殼體呈長方體狀,所述拆接部設于所述主殼體的兩個長側面及頂面上。所述拆接部在兩個長側面上形成三排九行,在頂面上形成四排九行;或者,所述拆接部在兩個長側面上形成三排七行,在頂面上形成ニ排七行;或者,所述拆接部在兩個長側面上形成三排六行,在頂面上形成ニ排六行。在所述主殼體的底面也設有所述拆接部。所述拆接部在底面形成三排八行;或者,所述拆接部在底面形成一排六行;或者,所述拆接部在底面形成ー排五行。所述擺動機構包括偏心輪、滑塊及擺臂,滑塊滑動的設置于所述主殼體內井能相對于主殼體滑動,在滑塊內設有導槽,所述偏心輪連接在所述動カ機構的輸出軸上,且偏心輪與導槽配合,擺臂鉸接在所述外殼體上且與滑塊活動連接;所述拆接部設于擺臂上。所述主殼體包括第一分売體及第二分殼體,第一分売體與第二分売體相扣合,所述擺臂位于第一分売體及第二分殼體之間。所述偏心輪、滑塊及擺臂均為兩個而形成兩套擺動機構。兩個所述擺臂的鉸接方向互相垂直。所述副單元包括副殼體、副動カ機構及副擺動機構,副動力機構設于副殼體內,副擺動機構與副動カ機構連接,在所述主單元與副殼體之間設有相對應的拆接部。下面對前述技術方案的優點或原理進行說明I、在主殼體內設有動カ機構,通過擺動機構將動力機構的動カ轉化為擺動運動,副単元可以通過拆接部連接在主殼體上或擺動機構上,可以實現玩具造型的多樣化組合;通過該結構可以組裝出飛機、超人或甲蟲等各種造型,并可以實現擺動動作,使玩具更逼真,同時也能促進兒童的智能發育;2、圓柱形凸臺插入圓柱形凹坑內,可以實現主單元與副單元的連接安裝,將圓柱形凸臺退出圓柱形凹坑內,可以實現主單元與副單元之間的拆解;3、拆接部設于所述主殼體的兩個長側面及頂面上,可以實現多面拆裝,使玩具的造型變化更多;4、在主殼體上設置的圓柱形凸臺或圓柱形凹坑的數量,可以保證主單元與副單元的可靠對接、避免干涉,并可降低成本,使玩具結構緊湊;5、在所述主殼體的底面也設有所述拆接部,還可實現主單元與副單元上下重疊安裝;6、動力機構可以是電動式或機械式,動力機構帶動偏心輪旋轉,由于偏心輪位于導槽內,偏心輪帶動滑塊滑動,進而使擺動實現擺動運動;7、所述主殼體包括第一分殼體及第二分殼體兩部分,方便動力機構的裝入及擺動機構的布置;8、所述副單元內設有副動力機構及副擺動機構,在副單元上同樣可以實現擺動運動,副單元可以與主單元實現多樣化的組裝,進一步增強結構的變化。
圖I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主單元的外形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主單元的仰視圖;圖3是圖I的拆解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副單元第一種結構的外形圖;圖5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副單元第一種結構的仰視圖;圖6是圖4的拆解圖;圖7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副單元第二種結構的外形圖;圖8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副單元第二種結構的仰視圖;圖9是圖7的拆解圖;附圖標記說明10、主殼體,11、動力機構,12、擺動機構,13、偏心輪,121、滑塊,122、擺臂,123、導槽,101、第一分殼體,102、第二分殼體,20、副殼體,21、副動力機構,22、副擺動機構,30、圓柱形凸臺,40、圓柱形凹坑,50、長側面,60、頂面,70、底面。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實施例一如圖I至圖9所示,一種積木玩具,包括主單元及副單元,主單元包括主殼體10、動力機構11及擺動機構12,動力機構11設于主殼體10內,擺動機構12與動力機構11連接,在擺動機構12與副單元之間,或者主單元與副單元之間設有相對應的拆接部。其中,所述拆接部為相對應的圓柱形凸臺30及圓柱形凹坑40,所述主殼體10呈長方體狀,所述圓柱形凸臺30或圓柱形凹坑40設于所述主殼體10的兩個長側面50上、底面70及頂面60上,圓柱形凸臺30或圓柱形凹坑40在兩個長側面50上形成三排九行,在頂面60上形成四排九行,在底面70形成三排八行。所述副單元包括副殼體20、副動カ機構21及副擺動機構22,副動カ機構21設于副殼體20內,副擺動機構22與副動カ機構21連接,在所述主單元與副殼體20之間也設有相對應的圓柱形凸臺30及圓柱形凹坑40。所述圓柱形凸臺30或圓柱形凹坑40在副殼體20的兩個長側面50上形成三排七行,在頂面60上形成ニ排七行,在底面70形成一排六行(如圖4、圖5所示);或者,所述圓柱形凸臺30或圓柱形凹坑40在副殼體20的兩個長側面50上形成三排六行,在頂面60上形成ニ排六行,在底面70形成ー排五行(如圖7、圖8所示)。所述擺動機構12及副擺動機構22均包括偏心輪13、滑塊121及122,滑塊121滑動的設置于所述主殼體10內井能相對于主殼體10滑動,在滑塊121內設有導槽123,所述偏心輪13連接在所述動カ機構11的輸出軸上,且偏心輪13與導槽123配合,122鉸接在所 述外殼體上且與滑塊121活動連接;所述拆接部設于122上。主単元的所述偏心輪13、滑塊121及122均為兩個而形成兩套擺動機構12,且兩個所述122的鉸接方向互相垂直。所述主殼體10及副殼體20均包括第一分殼體101及第二分殼體102,第一分殼體101與第二分殼體102相扣合,所述122位于第一分殼體101及第二分殼體102之間。本實施例具有如下優點I、在主殼體10內設有動カ機構11,通過擺動機構12將動カ機構11的動カ轉化為擺動運動,副単元可以通過拆接部連接在主殼體10上或擺動機構12上,可以實現玩具造型的多樣化組合;通過該結構可以組裝出飛機、超人或甲蟲等各種造型,并可以實現擺動動作,使玩具更逼真,同時也能促進兒童的智能發育;2、圓柱形凸臺30插入圓柱形凹坑40內,可以實現主単元與副単元的連接安裝,將圓柱形凸臺30退出圓柱形凹坑40內,可以實現主単元與副単元之間的拆解;3、圓柱形凸臺30或圓柱形凹坑40設于所述主殼體10的兩個長側面50及頂面60上,可以實現多面拆裝,使玩具的造型變化更多;4、在主殼體10上設置的圓柱形凸臺30或圓柱形凹坑40的數量,可以保證主單元與副単元的可靠對接、避免干渉,并可降低成本,使玩具結構緊湊;5、在所述主殼體10的底面70也設有所述圓柱形凸臺30或圓柱形凹坑40,還可實
現主單元與副単元上下重疊安裝;6、動カ機構11可以是電動式或機械式,動カ機構11帶動偏心輪13旋轉,由于偏心輪13位于導槽123內,偏心輪13帶動滑塊121滑動,進而使擺動實現擺動運動;7、所述主殼體10包括第一分殼體101及第二分殼體102兩部分,方便動カ機構11的裝入及擺動機構12的布置;8、所述副單元內設有副動カ機構21及副擺動機構22,在副単元上同樣可以實現擺動運動,副単元可以與主單元實現多樣化的組裝,進ー步增強結構的變化。實施例ニ如圖I至圖3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一的不同在于,該實施例的主單元具有動カ機構11及擺動機構12,而副單元采用具有裝飾效果的部件(圖中未示出),但副單元內不具有副動力機構21及副擺動機構22,其結構更簡單,本實施例所述擺動機構12可以采用單擺結構,也可以采用雙擺結構。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 本實用新型專利的 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權利要求1.一種積木玩具,其特征在于,包括主單元及副單元,主單元包括主殼體、動力機構及擺動機構,動力機構設于主殼體內,擺動機構與動力機構連接,在擺動機構與副單元之間,或者主單元與副單元之間設有相對應的拆接部。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積木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拆接部為相對應的圓柱形凸臺及圓柱形凹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積木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殼體呈長方體狀,所述拆接部設于所述主殼體的兩個長側面及頂面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積木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拆接部在兩個長側面上形成三排九行,在頂面上形成四排九行;或者,所述拆接部在兩個長側面上形成三排七行,在頂面上形成二排七行;或者,所述拆接部在兩個長側面上形成三排六行,在頂面上形成二排六行。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積木玩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殼體的底面也設有所述拆接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積木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拆接部在底面形成三排八行;或者,所述拆接部在底面形成一排六行;或者,所述拆接部在底面形成一排五行。
7.根據權利要求I至6中任一項所述積木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擺動機構包括偏心輪、滑塊及擺臂,滑塊滑動的設置于所述主殼體內并能相對于主殼體滑動,在滑塊內設有導槽,所述偏心輪連接在所述動力機構的輸出軸上,且偏心輪與導槽配合,擺臂鉸接在所述外殼體上且與滑塊活動連接;所述拆接部設于擺臂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積木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殼體包括第一分殼體及第二分殼體,第一分殼體與第二分殼體相扣合,所述擺臂位于第一分殼體及第二分殼體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積木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心輪、滑塊及擺臂均為兩個而形成兩套擺動機構。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積木玩具,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擺臂的鉸接方向互相垂直。
11.根據權利要求I至6中任一項所述積木玩具,所述副單元包括副殼體、副動力機構及副擺動機構,副動力機構設于副殼體內,副擺動機構與副動力機構連接,在所述主單元與副殼體之間設有相對應的拆接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積木玩具,包括主單元及副單元,主單元包括主殼體、動力機構及擺動機構,動力機構設于主殼體內,擺動機構與動力機構連接,在擺動機構與副單元之間,或者主單元與副單元之間設有相對應的拆接部。本實用新型可以更好的利用兒童的自主性,并實現玩具造型的多樣化。
文檔編號A63H33/08GK202516307SQ20122010065
公開日2012年11月7日 申請日期2012年3月16日 優先權日2012年3月16日
發明者陸少龍 申請人:潮聲動漫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