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變形機器人,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半機體、活動安裝在下半機體的上半機體、用于使上半機體自身轉動及移動至下半機體上方的過程同時進行的活動機構、用于驅動活動機構的第一驅動裝置、由所述下半機體觸發的且用于控制第一驅動裝置關閉的開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變形機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活動機構包括第一傳動齒輪組、傘齒輪傳動機構;
所述第一傳動齒輪組包括輸出齒輪及傳動傘齒輪;
所述傘齒輪傳動機構包括第一傘齒輪及貫穿所述第一傘齒輪中心的第一傳動桿;
所述第一傳動齒輪組與所述第一驅動裝置傳動連接,所述第一傳動齒輪組的傳動傘齒輪與所述第一傘齒輪嚙合;
第一傳動桿的下端與第一傳動齒輪組的輸出齒輪相對固定;
所述第一驅動裝置設于所述下半機體,所述上半機體與所述第一傳動桿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變形機器人,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第二傳動齒輪組;所述上半機體包括兩個臂部;
所述傘齒輪傳動機構還包括與所述第一傘齒輪同軸的第二傘齒輪;
所述第二傳動齒輪組包括輸入齒輪及與所述輸入齒輪傳動連接的第二傳動桿,所述第二傳動齒輪組的輸入齒輪為傘齒輪;
所述第二傳動齒輪組的輸入齒輪與所述第二傘齒輪嚙合;
兩個臂部分別固定在所述第二傳動桿并隨第二傳動桿轉動。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變形機器人,其特征在于,具有兩個開關,包括第一開關及第二開關;所述第一開關位于所述上半機體往上移動的運動軌跡上,所述第二開關位于所述下半機體往下移動的運動軌跡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變形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半機體設有子彈發射裝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變形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半機體位于所述下半機體旁側時,所述上半機體與所述下半機體呈車體形狀。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變形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傳動齒輪組包括輸入齒輪,所述第一傳動齒輪組的輸入齒輪與所述第一驅動裝置傳動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變形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子彈發射裝置包括:第二驅動裝置、第三傳動齒輪組及用于發射子彈的彈射機構;
所述第二驅動裝置與第三傳動齒輪組的輸入齒輪傳動連接;
所述彈射機構包括:
一底盤,所述底盤的盤腔的底部設有凸起;
一旋轉柱體,所述旋轉主體的外側設有一圈輪齒;所述旋轉柱體可旋轉地設于所述盤腔內,所述輪齒與所述第三傳動齒輪組的輸出齒輪嚙合;所述旋轉柱體設有至少一具有兩個敞口的子彈腔;所述子彈腔的第一敞口位于所述旋轉柱體的第一底面,所述子彈腔沿圓周分布;所述旋轉柱體的第二底面靠近所述盤腔的底部;子彈腔的底部設有用于給子彈提供彈射作用力的第一彈簧;
至少一觸動桿,所述觸動桿的第一端設有子彈扣緊端,所述觸動桿的第二端設為觸發端;所述觸動桿的數目與所述子彈腔的數目一致;每根觸動桿通過復位彈簧鉸接在所述旋轉柱體并位于一子彈腔內;
所述觸動桿的觸發端伸出所述子彈腔的第二敞口且所述凸起位于所述觸動桿的第二端的運動軌跡上。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變形機器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控制驅動裝置啟動的控制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變形機器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于上機體或下機體的燈光組、聲效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