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了一種跑步機。
背景技術:
跑步機是一種健身器材,由機架支撐兩個軸線平行高低不一的皮帶輪,兩個皮帶輪支撐著一副皮帶環,前上方還有扶手和儀表等,人手扶扶手,腳踏皮帶即可進行跑步練習。但目前的跑步機除了健身以外,基本沒有其他作用,用途比較單一。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跑步機,其既能用于人體健身,又能把人體能量轉化為其他有用能源,環保節能。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
一種跑步機,包括跑步機主體、發電裝置及無線充電裝置;所述跑步機主體包括機架、前后皮帶輪及套在所述前后皮帶輪的皮帶環;所述發電裝置包括至少一發電機及與發電機連接的蓄電池,所述發電機通過傳動機構與前皮帶輪或后皮帶輪傳動連接;所述無線充電裝置包括無線發射線圈及控制開關,所述無線發射線圈經控制開關與所述蓄電池連接,用于為智能終端無線充電。
進一步地,還包括制氧裝置。
進一步地,所述至少一發電機為第一發電機和第二發電機,所述第一發電機位于所述前皮帶輪一端,第二發電機位于所述前皮帶輪和后皮帶輪之間。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發電機與前皮帶輪的傳動機構為與所述前皮帶輪同軸的傳動輪,其與所述第一發電機為齒輪傳動。
進一步地,所述第二發電機與后皮帶輪的傳動機構為與所述后皮帶輪同軸的鏈輪,其經鏈條與所述第二發電機鏈傳動。
進一步地,所述制氧裝置包括制氧機、輸氧管道及氧氣輸出口,所述制氧機與蓄電池電連接安裝在所述前皮帶輪一端,所述氧氣輸出口為分布在所述跑步機主體上的多個氧氣輸出口,所述氧氣輸出口經輸氧管道與制氧機連通。
進一步地,所述制氧機和輸氧管道之間設置一儲氧器。
進一步地,所述制氧裝置還包括給氧開關和/或調節開關。
進一步地,還包括藍牙音箱,所述藍牙音箱設置在機架上,與所述智能終端無線連接。
更進一步地,所述無線充電裝置還包括一狀態指示燈,用于指示所述無線充電裝置的工作狀態。
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跑步機結合發電裝置,可以在健身的同時把人的體能轉化為電能,存儲電能并用于為智能終端進行無線充電以及向制氧裝置進行供電;制氧裝置提供充足的氧氣環境,為健身場所補充大量新鮮氧氣,模擬在森林里跑步的感覺;既節約了能源,又提高了健身運動的游戲性和趣味性,一舉多得,且具有結構簡單,造價低廉,無任何污染等特點,對于健身器材及健身運動的普及提高具有重要意義。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跑步機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的說明。
如圖1所示,其顯示了一種跑步機,其包括跑步機主體、發電裝置及無線充電裝置。所述跑步機主體包括機架1、前后皮帶輪2、3及套在所述前后皮帶輪2、3的皮帶環4、扶桿5等,所述扶桿5上安裝有控制面板、扶手;所述發電裝置包括至少一發電機及與發電機連接的蓄電池8,所述發電機通過傳動機構與前皮帶輪2或后皮帶輪3傳動連接,用于將人體跑步過程中消耗的能量轉換為電能并儲存在所述蓄電池8內;所述無線充電裝置包括無線發射線圈11及控制開關12,所述無線發射線圈11經控制開關12與所述蓄電池8連接,所述無線發射線圈11安裝在所述控制面板的容納槽13內,容納槽13用于放置手機等智能終端,所述無線發射線圈11用于為具有無線充電功能的智能終端進行無線充電,以將人體運動所消耗的能量進行有效的利用。
更進一步地,所述無線充電裝置還包括一狀態指示燈,其與所述控制開關12連接,用于指示所述無線充電裝置的工作狀態。
進一步地,所述至少一發電機包括第一發電機6和第二發電機7,所述第一發電機6位于所述前皮帶輪2一端,第二發電機7位于所述前皮帶輪2和后皮帶輪3之間;其中,所述第一發電機6與前皮帶輪2的傳動機構為與所述前皮帶輪2同軸的鏈輪9,其經鏈條與所述第一發電機6為鏈傳動;所述第二發電機7與后皮帶輪3的傳動機構為與所述后皮帶輪3同軸的傳動輪10,其與所述第二發電機7齒輪傳動。采用多個發電機,以將人體運動所消耗的能量進行更有效的利用。
做進一步改進,所述跑步機還包括制氧裝置。所述制氧裝置包括制氧機14、輸氧管道及氧氣輸出口15,所述制氧機14與蓄電池8電連接安裝在所述前皮帶輪2一端;所述氧氣輸出口15經輸氧管道與制氧機14連通,其為分布在所述跑步機主體上的多個氧氣輸出口15,以便于多角度提供氧氣。
做進一步改進,所述制氧機14和輸氧管道之間設置一儲氧器16,便于將氧氣存儲起來備用。
做進一步改進,所述制氧裝置還包括給氧開關和/或調節開關,所述給氧開關優選設置在所述制氧機14或儲氧器16上,便于開啟或關閉輸出氧氣;所述調節開關用于控制給氧量。優選地,所述儲氧器16連接有吸氧面罩,可單獨使用,為缺氧人員提供氧氣。
做進一步改進,所述跑步機還包括與蓄電池8連接的藍牙音箱,所述藍牙音箱設置在機架1上,與所述智能終端無線連接。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對跑步機主體沒有特別的限制,可以是普通的現有跑步機,在此不再贅述。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但凡采用等同替換或等效變換的形式所獲得的技術方案,均應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