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原木鋸床導向片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原木鋸床導向片技術領域[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木工機械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原木鋸床的導向片結構。
背景技術:
[0002]木材加工過程中,首先需要對剛砍伐下來的原木進行切割,使木塊兩側切割成平面,從而進入下一加工工序。目前的原木鋸床在對木塊切割加工時,通常是將原木放在傳送臺上,把原木往鋸片中送進,從而將圓形的木料切成帶有平面的木塊。在切割木塊時,為防止木料歪斜,通常將傳送臺做成直線型的,且在傳送臺上鋪設輸送鏈,并且,需要輸送鏈與傳送臺的導軌配合緊密,在輸送過程中輸送鏈不發(fā)生偏移,但是,由于原木外形不規(guī)則,鋸片在切割整條原木偶爾會發(fā)生抖動現(xiàn)象,使原木偏離輸送鏈,從而影響了木材切割面的平面度。實用新型內容[0003]本實用新型目的為了克服上述已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種原木鋸床導向片,使原木鋸床的導向精度穩(wěn)定,提高長條木材的切割平面精度,進一步提高原木鋸床的木工加工質量。[0004]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原木鋸床導向片,包括導向平板、導向擴口,所述導向平板的一側緊鄰原木鋸床的鋸片設置,所述導向擴口由導向平板的另一側向外側翻折而成,所述導向平板鄰近鋸片的一側設為與所述鋸片外形相適配的弧形。[0005]所述鋸片與導向片設置在同一平面上。[0006]所述原木鋸床包括傳送臺、機架、鋸片移動臺,所述鋸片移動臺設置在傳送臺兩側,所述鋸片設置在鋸片移動臺的臺架板上。[0007]還包括連接角板,所述連接角板一側固定導向片,另一側固定連接臺架板。[0008]所述機架上設置大梁,所述大梁的正下方是傳送臺,所述大梁上設置多個壓料架。[0009]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0010]設置在鋸片前方的導向片可使切割完成的木料部分保持與待加工的原木木料部分一致的直線度,從而使割剖后的木材平面更平整。提高鋸木質量。[0011]導向片緊鄰鋸片設置,且與鋸片一起固定在臺架板上,確保鋸片與導向片處于同一平面上,使鋸床的導向精度達到較高水平。
[0012]圖1是帶本實用新型導向片的原木鋸床結構示意圖。[0013]圖2是圖1所示的原木鋸床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
以下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0015]如圖1、2所示,原木鋸床導向片,包括導向平板5、導向擴口 6,所述導向平板5的一側緊鄰原木鋸床的鋸片3設置,所述導向擴口 6由導向平板5的另一側向外側翻折而成,所述導向平板5鄰近鋸片3的一側設為與所述鋸片外形相適配的弧形。[0016]所述鋸片3與導向片設置在同一平面上。[0017]所述原木鋸床包括傳送臺2、機架7、鋸片移動臺4,所述鋸片移動臺4設置在傳送臺2兩側,所述鋸片3設置在鋸片移動臺4的臺架板上。[0018]還包括連接角板9,所述連接角板9 一側固定導向片,另一側固定連接臺架板。[0019]所述機架7上設置大梁1,所述大梁I的正下方是傳送臺2,所述大梁I上設置多個壓料架8。[0020]當需鋸原木時,先調整鋸片移動臺的臺架板位置,使兩鋸片間的距離符合原木開料的厚度要求,啟動鋸片,并且啟動傳送臺架的驅動裝置,使傳送臺架上的輸送鏈在導軌上移動并帶動原木向鋸片方向移動,大梁上的壓料架以一定壓力抵壓在原木上,防止木塊在垂直方向上下竄動,原木沿鋸片方向不斷前進的過程中,其兩側被切成帶有平面的木塊。導向片保證原木在切割過程中保持平直,從而提高鋸木精度。
權利要求1.原木鋸床導向片,其特征在于:包括導向平板、導向擴口,所述導向平板的一側緊鄰原木鋸床的鋸片設置,所述導向擴口由導向平板的另一側向外側翻折而成,所述導向平板鄰近鋸片的一側設為與所述鋸片外形相適配的弧形。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原木鋸床導向片,其特征在于:所述鋸片與導向片設置在同一平面上。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原木鋸床導向片,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木鋸床包括傳送臺、機架、鋸片移動臺,所述鋸片移動臺設置在傳送臺兩側,所述鋸片設置在鋸片移動臺的臺架板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原木鋸床導向片,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角板,所述連接角板一側固定導向片,另一側固定連接臺架板。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原木鋸床導向片,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架上設置大梁,所述大梁的正下 方是傳送臺,所述大梁上設置多個壓料架。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原木鋸床導向片,包括導向平板、導向擴口,所述導向平板的一側緊鄰原木鋸床的鋸片設置,所述導向擴口由導向平板的另一側向外側翻折而成,所述導向平板鄰近鋸片的一側設為與所述鋸片外形相適配的弧形。本實用新型設置在鋸片前方的導向片可使切割完成的木料部分保持與待加工的原木木料部分一致的直線度,從而使割剖后的木材平面更平整。提高鋸木質量。
文檔編號B27B27/02GK203077411SQ20132011596
公開日2013年7月24日 申請日期2013年3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3月14日
發(fā)明者錢旭榮 申請人:錢旭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