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單片鋸用回轉式自動上下料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鄰接單片鋸,并接收單片鋸鋸切后成品木條、二次待加工木條的水平輸送機構;將成品木條、二次待加工木條分揀的皮帶式分揀機構;將成品木條輸送至雙層皮帶輸送線的下層皮帶輸送線的斜坡下料機構,以及將二次待加工木條或廢料輸送至單片鋸入料端的回料輸送機構;單片鋸的出料端安裝有用于檢測物料位置并控制皮帶式分揀機構升起的第二控制開關;在水平輸送機構和回料輸送機構之間設置有用于檢測物料位置并控制皮帶式分揀機構下降的第三控制開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單片鋸用回轉式自動上下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輸送機構主要包括機架,安裝機架上的數組動力輥筒;其中一組動力輥筒連接驅動裝置,其余的相鄰動力輥筒之間通過鏈輪和鏈條連接,在水平輸送機構的尾端設有擋料板,所述擋料板固定安裝在機架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單片鋸用回轉式自動上下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皮帶式分揀機構包括固定安裝在水平輸送機構機架上的驅動氣缸,所述驅動氣缸的活塞桿連接驅動架,所述驅動架的兩端分別連接設有導向套,所述導向套內配裝有導向柱,所述導向柱的下端固定安裝在水平輸送機構的機架上,所述驅動架上表面安裝數組運動方向相反的成品木條分揀機構和二次待加工或廢料分揀機構;所述成品木條分揀機構位于斜坡下料機構側;二次待加工或廢料分揀機構位于回料輸送機構側;且成品木條分揀機構和二次待加工或廢料分揀機構位于水平輸送機構相鄰的動力滾筒之間;所述成品木條分揀機構和成品木條分揀機構和二次待加工或廢料分揀機構的結構相同,均包括同步軸,同步軸安裝支架上,所述支架上安裝木條皮帶輸送機,所述同步軸連接驅動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單片鋸用回轉式自動上下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皮帶式分揀機構包括固定安裝在水平輸送機構機架上的驅動氣缸,所述驅動氣缸的活塞桿連接驅動架,所述驅動架的兩端分別滑動鉸接有同步擺動的第一驅動擺臂和第二驅動擺臂,第一驅動擺臂連接成品木條分揀機構,第二驅動擺臂連接二次待加工或廢料分揀機構;所述成品木條分揀機構位于斜坡下料機構側;二次待加工或廢料分揀機構位于回料輸送機構側;成品木條分揀機構和二次待加工或廢料分揀機構設置在水平輸送機構下方,且成品木條分揀機構和二次待加工或廢料分揀機構的分揀平面低于水平輸送機構的數組動力輥筒上表面;第二控制開關控制驅動氣缸起降、控制成品木條分揀機構和二次待加工或廢料分揀機構向相反方向旋轉。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單片鋸用回轉式自動上下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品木條分揀機構包括第一驅動桿,所述第一驅動桿的兩端對稱安裝在第一支撐座上,所述第一支撐座固定安裝在水平輸送機構的機架上,所述第一支撐座內第一驅動桿上安裝有第一齒輪,所述第一齒輪嚙合第一齒條,所述第一齒條的上端均固定連接第一托架,每個第一托架上均安裝一組由兩個平行的支撐立板構成的第一支撐結構,兩組第一支撐結構之間穿裝第一驅動軸,所述第一驅動軸連接第一驅動電機,沿第一驅動軸軸向方向第一驅動軸上間隔設置有數組成品木條皮帶輸送機,成品木條皮帶輸送機的運動方向向著斜坡下料機構運動;每組成品木條皮帶輸送機分別位于水平輸送機構的相鄰的動力輥筒之間,且成品木條皮帶輸送機的皮帶上表面低于水平輸送機構的動力輥筒的上表面。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單片鋸用回轉式自動上下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待加工或廢料分揀機構包括與第二驅動擺臂連接的第二驅動桿,所述第二驅動桿的兩端對稱安裝在第二支撐座上,所述第二支撐座固定安裝在水平輸送機構的機架上,所述第二支撐座內安裝有與第二驅動桿連接的第二齒輪,所述第二齒輪嚙合第二齒條,所述第二齒條的上端均固定連接第二托架,每個第二托架上均安裝一組由兩個平行的支撐立板構成的第二支撐結構,兩組第二支撐結構之間穿裝第二驅動軸,所述第二驅動軸連接第二驅動電機,沿第二驅動軸軸向方向上第二驅動軸上間隔設置有數組二次待加工或廢料皮帶輸送機,二次待加工或廢料皮帶輸送機的運動方向向著回料輸送機構運動;每組二次待加工或廢料皮帶輸送機分別位于水平輸送機構的相鄰的動力輥筒之間,且二次待加工或廢料皮帶輸送機的皮帶上表面低于水平輸送機構的動力輥筒的上表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單片鋸用回轉式自動上下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斜坡下料機構連接水平輸送機構,且向雙層皮帶輸送線傾斜,并鄰接雙層皮帶輸送線的下層皮帶輸送線;所述斜坡下料機構包括支撐架,傾斜安裝在支撐架上的水平框架,水平框架的下端延伸至雙層皮帶輸送線的下層皮帶輸送線上,所述框架上設有數組輸送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單片鋸用回轉式自動上下料機構,其特征在于:回料輸送機構運動包括機架,安裝在機架上的回料動力輥筒線和回料輔助無動力輥筒線,所述回料動力輥筒線和回料輔助無動力輥筒線的上平面位于同一平面上,回料動力輥筒線和回料輔助無動力輥筒線的外側機架上設有擋料板,所述回料動力輥筒線連接動力驅動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