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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合加捻紗線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754853閱讀:1058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復合加捻紗線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至少將短纖紗和水溶性紗捻合而成的復合加捻紗線及其制造方法,以及使用上述復合加捻紗線形成的機織或針機織或針織物或者布帛及其制造方法。
背景技術
為了使使用短纖紗的機織或針織物具有伸縮性,人們進行了各種研究。例如,由復合紗線制造的機織或針織物,其中所述復合紗線由短纖紗和聚氨酯彈力紗組合而成,該機織或針織物具有伸縮性,與人體的貼服性,對人體活動的追隨性優異,穿著舒適,不束縛人體動作,因此在運動衣料、內衣、襯底等衣料用途中廣泛應用。另外還發揮其伸縮性,應用在彈力繃帶等醫療用途、車輛內裝飾材料、傳送帶材料等工業材料用途等中。
將短纖紗和聚氨酯彈力紗組合而成的復合紗線的代表性例子有(1)以聚氨酯彈力紗作為芯紗,其周圍用紡織用棉覆蓋,然后加捻而得到的包芯紗、(2)以聚氨酯彈力紗作為芯紗,在其周圍纏繞單層或多層短纖紗而成的單層或雙層包芯花式紗線、(3)將兩根或以上的短纖紗與聚氨酯彈力紗加捻而成的合股線等。
上述復合紗線中,包芯紗(1)是紡織用棉完全包覆聚氨酯彈力紗,因此具有與短纖紗單紗不變的手感。但是在紡紗工序中,對于用紡織用棉完全包覆聚氨酯彈力紗、以及用紡紗工序中使用的氣動捻接器進行接頭等,這要求非常高的技術,制造困難。并且,為了用紡織用棉完全包覆聚氨酯彈力紗,要使用大量的紡織用棉,最終得到的包芯紗容易變粗,極難制造細支數的包芯紗。并且,需要進行用作紡織用棉的原棉的挑選,并且如上所述需要非常高的技術,因此難以適應小批量生產。并且,現階段主要使用棉作為包芯紗用的紡織用棉,關于使用麻或絹等其它天然纖維或合成纖維等棉以外的纖維作為紡織用棉的包芯紗的穩定的生產技術尚未確立。并且包芯紗的制造過程是一邊在聚氨酯彈力紗上絡紡織前的棉一邊加捻制造,因此包芯紗本身的紗強力或伸縮性不太高。因此難以說使用包芯紗制造的機織或針織物的強力或紳縮性已經足夠。另外包芯紗的表面容易產生起毛,機織或針織時上漿處理是不可缺少的,并且機織或針織工序的產率低。
上述包芯花線(2)是絲狀的短纖紗纏繞聚氨酯彈力紗,紗線強力優異,外觀或觸感良好,可以制造粗支數至細支數等所希望的纖度的紗線。但是需要將短纖紗纏繞聚氨酯彈力紗,直至聚氨酯彈力紗完全被短纖紗覆蓋,因此產率低。并且使用該包芯紗線得到的機織或針織物重量大。
上述合股線(3)通常是將多根短纖紗和聚氨酯彈力紗并絲捻合制造,因此不需要上述包芯紗(1)中所必需的原棉的挑選,產率高,可適應小批量多品種。但是,容易發生聚氨酯彈力紗沒有完全封入兩根或以上的短纖紗之間,聚氨酯彈力紗暴露到短纖紗的外側的問題,以及在合股線制造工序中發生聚氨酯彈力紗切斷的問題等。并且,由于使用兩根或以上的短纖紗,為制造細支數的合股線,必須使用目標合股線的直徑1/2或以下的細支數高價短纖紗,因此合股線(特別是細支數合股線)的制造困難,成本高。
日本特開2001-131838號公報(專利文獻1)中公開了一種復合加捻紗線,該復合加捻紗線是由1根短纖紗和1根或以上的長纖維捻合而成的,上述復合加捻紗線的捻向與上述短纖紗的捻向相同,且前者的捻數比后者的捻數大。但是該復合紗線無法降低加捻紗線的捻矩,并且紗線的強力或伸縮性、手感均不足。
還有人研究了提高不使用聚氨酯彈力紗、而使用短纖紗的機織或針織物的伸縮性的方法。由于聚氨酯彈力紗的伸縮性大,使用聚氨酯彈力紗的復合紗線在紗線的處理和進行機織或針織時,需要特殊的裝置和高的技術。另外,聚氨酯彈力紗由于熱或光等易隨時間發生劣化,因此使用聚氨酯彈力紗的復合紗線和機織或針織物其伸縮性會慢慢喪失。并且使用含有聚氨酯彈力紗的復合紗線制作的機織或針織物其柔軟性、松軟的手感、輕量性等容易降低。
因此例如日本特開平11-241269號公報(專利文獻2)中公開了伸縮性羊毛布帛的制造方法,該方法是使用羊毛纖維和水溶性聚乙烯醇纖維的混紡紗線形成布帛,一邊將布帛浸泡在常溫水浴中,一邊升溫,使水溶性聚乙烯醇纖維收縮,然后溶解除去,接著對只有羊毛纖維的布帛進行定型處理。但是該方法中,混紡紗線的紗線強力低,使用高速織機或針織機進行機織或針織時,容易發生斷線等問題。另外所得羊毛布帛的紳縮性或強度等機械特性也低。并且該方法中,如果使用棉或合成纖維等其它纖維代替羊毛,則難以得到伸縮性的布帛。
歐洲專利第1061162B1號公報(專利文獻3)中公開了制造100%山羊絨布帛的方法,該方法是將山羊絨紗線和在高溫下對弱酸性水溶液具有溶解性的第2紗線組合,制成復合紗線,將該復合紗線進行機織或針織,制作機織或針織物,然后用酸從該機織或針織物中溶解除去第2紗線,制造100%山羊絨的布帛。但是,由該方法得到的100%山羊絨布帛其伸縮性不足,并且要用酸除去第2紗線,容易發生殘留紗線的劣化。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1-131838號公報(權利要求1、段落號 )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平11-241269號公報(權利要求1)專利文獻3歐洲專利第1061162B1號公報(權利要求1)發明內容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高伸縮性的復合加捻紗線及其制造方法,該復合加捻紗線具有高的紗線強力,用高速織機或針織機進行機織或針織也不會發生斷線等問題,可順利地制造具有高伸縮性的機織或針織物(布帛);本發明還提供使用該復合加捻紗線得到的機織或針機織或針織物或者布帛。
本發明的其它目的在于提供高伸縮性復合加捻紗線及其制造方法,該復合加捻紗線較少發生起毛,在整經中即使省略上漿處理也可以良好機織或針織,并且外觀、觸感(柔軟性)、透氣性、機械特性良好,可以制造質輕的機織或針機織或針織物或者布帛;本發明還提供使用該復合加捻紗線得到的機織或針機織或針織物或者布帛。
本發明的又一目的在于提供復合加捻紗線及其制造方法,該復合加捻紗線不需要進行原棉等的挑選,可以使用天然纖維制的短纖紗、合成纖維制的短纖紗、半合成纖維制的短纖紗等各種短纖紗,并且對于小批次多品種也可以以高產率對應;本發明還提供使用該復合加捻紗線得到的機織或針機織或針織物或者布帛。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復合加捻紗線及其制造方法,該復合加捻紗線可以以現有的合股線或包芯紗難以制造的細支數進行制造;本發明還提供使用該復合加捻紗線得到的機織或針機織或針織物或者布帛。
本發明的又一目的在于提供復合加捻紗線及其制造方法,該復合加捻紗線即使不使用聚氨酯彈力紗等彈力紗,也可以制造具有高伸縮性,輕量性、柔軟性、手感等特性也優異的機織或針機織或針織物或者布帛;本發明還提供使用該復合加捻紗線得到的機織或針機織或針織物或者布帛。
本發明人為解決上述課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結果發現以特定的比例使用短纖紗、伸長的彈力紗和水溶性紗三種紗線,以此取代短纖紗和聚氨酯彈力紗兩種紗線的捻合,并在與短纖紗的捻向相反的捻向將三種紗線捻合,且使短纖紗的捻數和捻合三種紗線時的捻數的比在特定范圍內,則可以順利地制造具有高紗線強力、使用高速織機或針織機進行機織或針織也不會發生斷線等問題、具有高伸縮性的機織或針織物,從而完成了本發明。還發現以特定的比例使用短纖紗和水溶性紗,并在與短纖紗的捻向相反的捻向將兩種紗線捻合,并且使短纖紗的捻數和將兩者紗線捻合時的捻數的比在特定范圍內,可以制造即使不使用聚氨酯彈力紗等彈力紗線也可具有高伸縮性,輕量性、柔軟性、手感等特性也優異的機織或針機織或針織物或者布帛,從而完成了本發明。
即,本發明的復合加捻紗線是將至少短纖紗和水溶性紗捻合的復合加捻紗線,復合加捻紗線的捻向與短纖紗的捻向相反,且滿足下述必要條件(1)或(2)。
(1)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相對于短纖紗的捻數為1.3-3倍,且短纖紗和水溶性紗的比例(重量比)為短纖紗/水溶性紗=20/80-98/2。
(2)再捻合伸長至2-5倍的彈力紗,且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相對于短纖紗的捻數為0.3-3倍,同時短纖紗和上述彈力紗的比例(重量比)為短纖紗/彈力紗=50/50-99.9/0.1,短纖紗與彈力紗的合計量與水溶性紗的比例(重量比)為短纖紗和彈力紗的合計量/水溶性紗=30/70-99/1。
滿足上述必要條件(2)的復合加捻紗線中,彈力紗可以是例如聚氨酯彈力紗。并且基于復合加捻紗線的重量,短纖紗的比例可以是20-98重量%、彈力紗的比例可以是0.5-20重量%以及水溶性紗的比例可以是1-70重量%左右。上述水溶性紗例如可以是水溶性的長絲紗線。
本發明也包含制造上述復合加捻紗線的方法,該方法是將至少短纖紗和水溶性紗捻合,制造復合加捻紗線,其中在與短纖紗捻向相反的方向捻合復合加捻紗線。該方法是滿足上述必要條件(1)的復合加捻紗線的制造方法,也可以是將短纖紗和水溶性紗并絲,對短纖紗和水溶性紗進行捻合,使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相對于短纖紗的捻數為1.3-3倍的方法。該方法還是滿足上述必要條件(2)的制造復合加捻紗線的方法,也可以是將短纖紗、水溶性紗和伸長至2-5倍的彈力紗線并絲,將短纖紗、上述彈力紗線和水溶性紗進行捻合,使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相對于短纖紗的捻數為0.3-3倍的方法。
本發明也包含布帛的制造方法,該方法是將構成機織或針織物的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溶解于親水性溶劑中并從至少由上述復合加捻紗線形成的機織或針織物中除去。該方法中,使用含有10重量%或以上的上述復合加捻紗線的機織或針織物作為上述機織或針織物,同時使用水作為親水性溶劑。
本發明還包含由上述方法得到的布帛。
本發明中,以特定的比例使用短纖紗、伸長的彈力紗和水溶性紗三種紗線,在與短纖紗的捻向相反的捻向將三種紗線捻合,且將短纖紗的捻數和捻合三種紗線時的捻數的比調節到特定范圍內,由此具有高紗線強力,起毛少,并且可抑制彈力紗突出到復合加捻紗線的外側并抑制露出。并且,不需要進行構成短纖紗的原棉的挑選,可以使用含有棉、麻、絹、羊毛等天然纖維的短纖紗,含有合成纖維的短纖紗,含有半合成纖維的短纖紗,天然纖維和合成纖維的混紡短纖紗等各種短纖紗,可以以細支數至粗支數的各種所希望的纖度獲得復合加捻紗線,并且可良好對應小批量多品種。以特定比例使用上述三種紗線,在與短纖紗的捻向相反的捻向捻合(特別是在彈力紗伸長至2-5倍的狀態下,將上述三種紗線在與短纖紗的捻向相反的方向捻合),因此可以以高產率、順利地制造具有優異特性的復合加捻紗線。
所述復合加捻紗線含有水溶性紗,起毛少,并且水溶性紗發揮加固的作用,因此即使使用高速織機或針織機,也不會發生斷線等問題,在整經工序中即使省略上漿處理,也可以以高產率順利制造機織或針織物。
從使用所述復合加捻紗線得到的機織或針織物中溶解除去復合加捻紗線內的水溶性紗,則在水溶性紗溶出處產生縫隙,為填埋該縫隙,紗線產生縮力,因此機織或針織物(布帛)表現高伸縮性和強反彈力。并且彈力紗被短纖紗良好包覆,因此可得到外觀、觸感、透氣性、輕量性優異的機織或針織物(布帛)。
本發明中,以特定的比例使用短纖紗和水溶性紗,在與短纖紗的捻向相反的捻向將兩者紗捻合,并將短纖紗的捻數和捻合兩者紗線時的捻數的比調節在特定的范圍內,因此短纖紗不僅可以使用含有羊毛纖維的短纖紗,也可以使用含有天然纖維的短纖紗、含有合成纖維的短纖紗、含有半合成纖維的短纖紗等各種短纖紗。還可以使用由細支數到粗支數的任意的短纖紗制造復合加捻紗線。并且,由于不含有聚氨酯彈力紗等彈力紗,不會出現由于使用聚氨酯彈力紗等彈力紗而導致的因熱或光等的隨時間劣化。
所述復合加捻紗線也含有水溶性紗,因此起毛少,即使使用高速織機或針織機,也不會發生斷線的問題,并且在整經中,即使省略上漿處理,也可以以高產率順利地制造機織或針織物(布帛)。
并且從使用上述復合加捻紗線得到的機織或針織物中溶解除去水溶性紗,則短纖紗的紗長比水溶性紗長,溶解處理后,可得到其長度差部分的伸縮性。并且水溶性紗溶出處產生縫隙,為填埋其縫隙,紗線進一步產生收縮的力,因此盡管不使用聚氨酯彈力紗,也可以使機織或針織物(布帛)具有高伸縮性。并且該機織或針織物(布帛)具有松軟的良好觸感和手感,外觀、輕量性、透氣性等特性也優異。
因此,本發明的機織或針織物(布帛)可發揮其上述特性,有效地應用于服裝用途、醫療用途、工業材料等廣泛的領域內。
附圖簡述

圖1是表示實施例4中將短纖紗、聚氨酯彈力紗和水溶性紗在聚氨酯彈力紗伸長的狀態下并絲的狀態模式圖。
圖2是表示實施例4(3)中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的形態模式圖。
圖3是表示形成實施例4(6)中所得的熱水處理后的坯布的復合加捻紗線的形態模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以下對本發明進行詳細說明[復合加捻紗線]本發明的復合加捻紗線至少包含短纖紗和水溶性紗。本發明的復合加捻紗線還可以包含加入了彈力紗的三種紗線。
(短纖紗)構成復合加捻紗線的短纖紗只要是由不溶解于水(熱水)的纖維形成的短纖紗即可,沒有特別限定,可以是合成纖維、半合成纖維、再生纖維、天然纖維的任何形式。合成纖維的例子有聚酯系纖維(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纖維、聚對苯二甲酸亞丙酯纖維、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酯纖維、聚萘二甲酸乙二酯纖維等芳族聚酯纖維等)、聚酰胺系纖維(聚酰胺6、聚酰胺66、聚酰胺11、聚酰胺12、聚酰胺610、聚酰胺612等脂族聚酰胺系纖維、脂環族聚酰胺系纖維、聚亞苯基間苯二甲酰胺、聚亞己基對苯二甲酰胺、聚對亞苯基對苯二甲酰胺等芳族聚酰胺系纖維等)、聚烯烴系纖維(聚乙烯、聚丙烯等聚C2-4烯烴纖維等)、丙烯酸系纖維(丙烯腈-氯乙烯共聚物等具有丙烯腈單元的丙烯腈系纖維等)、水(熱水)不溶性的聚乙烯醇系纖維(乙烯-乙烯醇系共聚物纖維等)、聚氯乙烯系纖維(聚氯乙烯、氯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的纖維等)、聚偏氯乙烯系纖維(偏氯乙烯-氯乙烯共聚物、偏氯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等纖維)等。
半合成纖維例如有三醋酸酯纖維等醋酸酯纖維等。再生纖維例如有人造絲、波里諾西克、銅氨纖維、lyocell(例如注冊商標名“Tencel”等)等。天然纖維例如有棉、羊毛、絹、麻等。還可以使用玻璃纖維、碳纖維、金屬纖維等無機纖維。
這些纖維可以單獨或將兩種或以上組合使用。特別是短纖紗不限于選自上述纖維的單短纖紗,可以是包含兩種或以上的纖維的混纖短纖紗。這些纖維可以根據復合加捻紗線以及使用其制造的機織或針織物的用途等適當選擇。常用的纖維例如有聚酰胺系纖維、聚酯系纖維。丙烯酸系纖維等合成纖維,醋酸酯纖維等半合成纖維,人造絲、銅氨纖維等再生纖維,棉、羊毛、絹等天然纖維等。特別是使用彈力紗(聚氨酯彈力紗等)作為必需成分時,通過與棉等天然纖維組合,可以得到天然纖維的手感或外觀。
短纖紗可以是單絲、雙絲或者是3根或以上的并捻絲的任意形式。本發明中,“短纖紗的捻數”是指制造短纖紗時最后所加捻的捻數。例如短纖紗為單絲時,是指制造單絲時在紡絲中所施加的捻數;為雙絲時,是指在制造雙絲時將兩根絲捻合的捻數;為3根或以上的并捻絲時,是指制造并捻絲時將3根或以上的絲捻合的捻數。
短纖紗的捻數沒有特別限定,將捻數設為T(單位次/2.54cm),將紗支數設為S(單位支),則以K=T/S]]>所表示的捻系數K為1.5-5(優選2-4、進一步優選2.5-3.5)左右的短纖紗在短纖紗的品質穩定性、復合加捻紗線制造中的產率、短纖紗的購買容易性等方面考慮優選。
短纖紗為雙絲或3根或以上的并捻絲時,從捻絲的產率、絲的操作性、手感、短纖紗的購買容易性等方面考慮,優選這些短纖紗在制造中最后的捻向與雙絲或并捻絲制造中所使用的單絲的捻向相反。進一步優選短纖紗的最后捻數(雙絲或并捻絲的捻數)為雙絲或并捻絲制造中所使用的單絲的捻數的0.3-0.9倍(優選0.4-0.8倍)左右。
作為短纖紗的支數,紗支數為5-200支(優選7-150支、進一步優選10-100支)左右的紗線在復合加捻紗線制造的順暢性、短纖紗的購買容易性、市場需求性等方面優選。
(水溶性紗)水溶性紗只要是對親水性溶劑具有溶解性即可,沒有特別限定,特別優選在大氣壓下、在水的沸騰溫度(約100℃)以下的溫度下對水(熱水)溶解的紗線。由含有所述水溶性紗的復合加捻紗線得到的機織或針織物中,可通過水等親水性溶劑容易地溶解除去水溶性紗等,操作性等也優異。作為水溶性紗,特別優選在將水溶性紗本身單獨浸泡在80℃或以上(特別是90℃或以上)的熱水中放置30分鐘時,相對于浸泡前的水溶性紗的重量,有85重量%或以上(特別是95重量%或以上)溶解于上述熱水的水溶性紗(水不溶性的殘余物低于15重量%、特別是低于5重量%的水溶性紗)。水溶性紗的水溶解性低,則即使用水對使用復合加捻紗線制造的機織或針織物進行處理,也不能充分溶解除去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難以使機織或針織物具有充分的伸縮性或輕量性等。另外,使用聚氨酯彈力紗時,短纖紗對聚氨酯彈力紗的包覆性降低。
構成水溶性紗的纖維只要滿足上述水溶解性即可,沒有特別限定,例如可使用包含水溶性樹脂的纖維。水溶性樹脂例如有纖維素系樹脂(羥甲基纖維素等羥基C1-3烷基纖維素等)、聚乙烯基系樹脂(聚乙烯基吡咯烷酮、聚乙烯基醚、聚乙烯醇、聚乙烯醇縮醛等)、丙烯酸系共聚物或其堿金屬鹽(含有含(甲基)丙烯酸或含羥基的(甲基)丙烯酸酯等丙烯酸系單體的單元的共聚物等)、水溶性聚酰胺系樹脂(具有聚氧乙烯單元的聚酰胺、導入了磺酸基或羥基等的聚酰胺等)、水溶性聚酯系樹脂(具有聚氧乙烯單元的聚酯、或導入有磺酸基或氨基等的聚酯等)等。這些水溶性樹脂可以單獨或將兩種或以上組合使用。
其中優選聚乙烯基系樹脂,特別是從纖維強力、對水(熱水)的高溶解性、生物降解性、容易購入性等角度看,優選水溶性聚乙烯醇系樹脂。通常水溶性聚乙烯醇系樹脂的熱分解溫度和熔融起始溫度接近,不能進行熔紡。因此本發明中,優選使用可進行熔紡的水溶性聚乙烯醇、例如將聚合度降低到200-800(特別是250-500)左右、且與3-20mol%(特別是3-15mol%)左右的烯烴類(特別是乙烯等C2-10α-烯烴等)共聚的聚乙烯醇系樹脂。包含水溶性聚乙烯醇系樹脂的纖維例如有市售的以水溶性維尼綸等。
水溶性紗只要是水溶性即可,可以是短纖紗也可以是長絲紗。從在親水性溶劑中容易溶解除去的角度考慮,優選長絲紗。使用長絲紗,則即使是使用水溶性紗的混紡率低的復合加捻紗線得到的機織或針織物,也可以在水等親水性溶劑中迅速除去水溶性紗。
水溶性紗的纖度例如是15-200dtex、優選20-150dtex、進一步優選25-100dtex左右。水溶性紗的纖度在該范圍內,則產率高,可容易地與短纖紗等其它紗進行捻合。還可以提高復合加捻紗線的強力,降低紡紗起毛。另外可容易地通過親水性溶劑溶解除去的同時,還可以在溶解除去后使坯布具有伸縮性。將短纖紗和聚氨酯彈力紗組合時,還可以提高對聚氨酯彈力紗的包覆性。
本發明中,復合加捻紗線中的用于除去的紗線(制成機織或針織物后除去的紗線)不使用溶解或分解于堿或酸中的紗線,而是使用溶解于水等親水性溶劑的紗線(水溶性紗),其理由是在用堿或酸除去形成機織或針織物的復合加捻紗線的一部分時,構成復合加捻紗線的短纖紗或聚氨酯彈力紗有可能產生變質或分解,而用水等親水性溶劑(特別是水)處理時,短纖紗或聚氨酯彈力紗不會產生變質或分解。通過使用所述水溶性紗,可以使用廣泛圍的各種短纖紗作為構成復合加捻紗線的短纖紗。即,本發明中,構成復合加捻紗線的短纖紗只要是不溶解于水等親水性溶劑的紗線即可,即使是易溶解或分解于堿或酸中的紗線也可以使用,構成復合加捻紗線的短纖紗的種類或選擇范圍寬,繼而可以使由復合加捻紗線形成的機織或針織物的種類、特性、手感豐富多采。特別是使用包含水溶性聚乙烯醇系樹脂的纖維作為水溶性紗,通過其高生物降解性,通過微生物等即可將其溶解后的廢液分解除去。
(彈力紗)彈力紗可以是包含橡膠成分(例如二烯系橡膠、丙烯酸系橡膠、丙烯酸系膠乳、乙烯-α-烯烴系共聚物、乙烯-α-烯烴-多烯共聚物、聚氨酯橡膠、硅橡膠、丁基橡膠等)或彈性體(例如苯乙烯系熱塑性彈性體、烯烴系熱塑性彈性體、聚酯系熱塑性彈性體、聚氨酯系熱塑性彈性體、聚酰胺系熱塑性彈性體等)等的紗線,優選聚氨酯彈力紗。
聚氨酯彈力紗通稱為斯潘德克斯,包含具有彈性的聚氨酯系樹脂。具有彈性的聚氨酯系樹脂例如可以是由多元醇成分和聚異氰酸酯成分反應得到的氨酯系聚合物。
多元醇成分可優選使用聚醚型多元醇(例如聚乙二醇或聚丁二醇醚等聚氧化C2-4烯二醇等)或聚酯型多元醇(例如丁二醇等C2-6亞烷基二醇與己二酸等C4-12脂族二羧酸反應得到的聚酯型二醇等)等。這些多元醇成分可以單獨或將兩種或以上組合使用。
聚異氰酸酯可優選使用脂族聚異氰酸酯[例如己二異氰酸酯(H DI)、三甲基己二異氰酸酯(TMDI)等脂族二異氰酸酯等]、脂環族聚異氰酸酯[例如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IPDI)、氫化苯二亞甲基二異氰酸酯、氫化雙(異氰酸苯酯基)甲烷等脂環族二異氰酸酯等]、芳香族聚異氰酸酯[例如甲苯二異氰酸酯(TDI)、苯二亞甲基二異氰酸酯(XDI)、雙(異氰酸苯酯基)甲烷(MDI)等]等。這些聚異氰酸酯可以單獨或將兩種或以上組合使用。
聚氨酯彈力紗可以使用將這些彈性聚氨酯系樹脂進行干式紡絲、濕式紡絲或反應紡絲得到的常用的聚氨酯彈力紗。聚氨酯彈力紗可以是單絲,也可以是復絲。聚氨酯彈力紗的纖度例如為10-350dtex,優選15-200dtex,進一步優選20-150dtex左右。聚氨酯彈力紗的纖度在該范圍內,則短纖紗和水溶性紗的捻合容易,在溶解了機織或針織物中的水溶性紗之后,短纖紗的包覆性提高,坯布可具有高伸縮性。
(短纖紗和水溶性紗捻合而成的復合加捻紗線)本發明的復合加捻紗線中,將短纖紗和水溶性紗捻合時,兩者的比例(重量比)是短纖紗/水溶性紗=20/80-98/2,優選30/70-95/5,進一步優選50/50-90/10左右。通過將兩種紗線的比例控制在上述范圍內,則可得到機織或針織性、紗線強力、加捻穩定性等優異的復合加捻紗線。并且,可通過親水性溶劑容易地溶解除去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為了填埋除去水溶性紗后的縫隙,收縮力可在機織或針織物中有效發揮作用,可提高伸縮性,同時由復合加捻紗線形成的機織或針織物中除去水溶性紗后,機織或針織物(布帛)的手感、觸感、輕量性、透氣性等也提高。如果水溶性紗的比例過少,則機織或針織物(布帛)的伸縮性、輕量性、透氣性等下降,變硬,手感變差。而水溶性紗的比例過多,則除去了水溶性紗的機織或針織物(布帛)的形態穩定性降低,容易產生滑移。
從捻線機的紗筒數的限制、品質管理方面考慮,關于短纖紗和水溶性紗的根數(紗線根數),短纖紗為1-3根(優選1-2根,特別是1根),且水溶性紗為1-3根(優選1-2根,特別是1根),通常將1根短纖紗和1根水溶性紗捻合,形成復合加捻紗線。
所述復合加捻紗線中,復合加捻紗線的捻向(短纖紗和水溶性紗捻合時的捻向)(以下可將復合加捻紗線的加捻稱為“復捻”)為與構成復合加捻紗線的短纖紗的捻向(以下將構成復合加捻紗線的短纖紗的加捻稱為“初捻”)相反,且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為B(單位次/米)對短纖紗的捻數A(單位次/米)的比(B/A)例如在1.3-3(即復捻數為初捻數的1.3-3倍),優選1.4-3,進一步優選1.5-2左右的范圍。
本發明中,“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復捻的捻數)是指將短纖紗和水溶性紗(或者短纖紗、水溶性紗和彈力紗)捻合的捻數,按照實際捻線工序中的設定捻數值。
從降低加捻紗線的捻矩、提高手感等角度考慮,以往也是將復捻的捻向與初捻的捻向相反進行,但是以往復捻的捻數是初捻的捻數的0.3-0.9倍左右,通常復捻的捻數比初捻的捻數少。而本發明的復合加捻紗線中,復捻的捻數(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A)比初捻的捻數(短纖紗的捻數B)多并限定在特定的范圍內,這一點與以往的復捻的捻數比初捻的捻數少的技術完全不同。
上述復合加捻紗線中,復捻的捻數為初捻的捻數的1.3-3倍左右,因此制造復合加捻紗線時,在進行并捻時(進行復捻時),要保持復合加捻紗線的形態穩定性(加捻的穩定性),同時復捻是在短纖紗捻(初捻)的解捻方向動作。因此,復捻時,短纖紗的紗線長度變長,而水溶性紗被加捻,紗線長度變短。因此,即使短纖紗的捻數從零開始進一步加捻,也保持著短纖紗的紗線長比水溶性紗的紗線長度長的關系。結果,可以良好地機織或針織復合加捻紗線,從所得機織或針織物中用水溶解除去水溶性紗時,伸縮性增大,具有松軟的手感,可得到輕量性、透氣性優異的布帛。
如果復合加捻紗線的復捻的捻數相對初捻的捻數低于0.8倍,則在為制造復合加捻紗線而并捻時,短纖紗的解捻不充分,并且水溶性紗的加捻也不充分,即使用水從使用這樣的復合加捻紗線制作的機織或針織物中溶解除去水溶性紗,也不能得到有伸縮性的布帛。另外,如果復合加捻紗線的復捻的捻數相對初捻的捻數為0.8倍或以上但低于1.3倍時,雖然在制造復合加捻紗線時進行了短纖紗的解捻,但復合加捻紗線本身的加捻不足,因此機織或針織性低,用親水性溶劑從所得機織或針織物中溶解除去水溶性紗后,殘留的短纖紗的加捻不足,不能得到形態穩定的布帛,例如如果拉伸則紗線脫散。
如果復捻的捻數超過初捻的捻數的3倍,則復捻時的加捻工序(用于制造復合加捻紗線的并捻工序)中產生斷線等問題,復合加捻紗線的產率降低,所得復合加捻紗線的強度也下降。并且復合加捻紗線的捻矩過強,機織或針織工序中的產率也降低。
對于將短纖紗和水溶性紗捻合時的捻線機的種類沒有特別限定,例如可以使用倍捻機、環錠捻線機、上行式捻線機等以往常用的捻線機。
(將短纖紗、水溶性紗和彈力紗捻合而成的復合加捻紗線)將短纖紗、水溶性紗和彈力紗捻合時,各紗線的比例可根據復合加捻紗線或機織或針織物的用途、短纖紗的種類、水溶性紗的種類等適當調整。
短纖紗和彈力紗的比例(重量比)例如是短纖紗/彈力紗=50/50-99.9/0.1、優選70/30-99.5/0.5、進一步優選80/20-99/1(特別是90/10-97/3)左右。
短纖紗和彈力紗的合計量與水溶性紗的比例(重量比)例如是短纖紗和彈力紗的合計量/水溶性紗=30/70-99/1、優選50/50-97/3、進一步優選60/40-95/5(特別是70/30-90/10)左右。
通常基于復合加捻紗線的重量,短纖紗、彈力紗和水溶性紗的比例為短纖紗的比例為20-98重量%(優選35-95重量%),彈力紗的比例為0.5-20重量%(優選0.8-15重量%),以及水溶性紗的比例為1-70重量%(優選4-55重量%)左右。
短纖紗、彈力紗和水溶性紗的比例在上述范圍內,則可以抑制彈力紗突出并抑制暴露在短纖紗的外側,可得到機織或針織性或強力等優異的復合加捻紗線。并且從使用所述復合加捻紗線得到的機織或針織物中可容易地在親水性溶劑中溶解除去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同時填埋除去了水溶性紗的縫隙,這種收縮力在機織或針織物中發揮作用,機織或針織物(布帛)的伸縮性、手感提高,可以使短纖紗對彈力紗進行充分地包覆。
短纖紗、彈力紗和水溶性紗的根數(紗線根數)從捻線機的紗筒根數的限制、品質管理角度考慮,短纖紗為1-3根(優選1-2根),彈力紗為1-2根(優選1根),水溶性紗為1-2根(優選1根),通常將1根短纖紗、1根彈力紗和1根水溶性紗捻合形成復合加捻紗線。
所述復合加捻紗線中,復合加捻紗線的捻向(將短纖紗、彈力紗和水溶性紗捻合的捻向)(復捻)與構成復合加捻紗線的短纖紗的捻向(初捻)相反。使復捻的捻向與初捻的捻向相反,則在復合加捻紗線的制造中,復捻在使短纖紗的加捻(初捻)稍許解捻的方向運動,該解捻使短纖紗的紗長度稍微變長,使得在紗線變長的短纖紗包覆彈力紗或水溶性紗的狀態下進行加捻。因此,制作機織或針織物、溶解水溶性紗后,短纖紗對彈力紗(聚氨酯彈力紗等)的包覆可更良好的進行。
上述復合加捻紗線中,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復捻數)為短纖紗的捻數(初捻數)的0.3-3倍,優選0.5-2.5倍,進一步優選0.8-2.5倍左右。
初捻的捻數過大,則加捻穩定性降低,復合加捻紗線的強力出現不均勻,對起毛的抑制下降。另外由于短纖紗對彈力紗和水溶性紗的包覆不足等,使機織或針織性容易降低,在制造復合加捻紗線的捻線工序中,初捻的解捻不充分,制成機織或針織物并溶解水溶性紗后,短纖紗對彈力紗的包覆不足。
復捻的捻數過大,則在進行復捻時的捻線工序中,發生斷線等問題,復合加捻紗線的產率降低,所得復合加捻紗線的強度也下降。并且,由于加捻導致的復合加捻紗線的捻矩過強,在機織或針織工序中出現產率降低的情況。
在含有彈力紗的復合加捻紗線中,“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復捻的捻數)是指在以規定的伸長倍率使彈力紗伸長的狀態下,將短纖紗、水溶性紗和彈力紗捻合時的捻數,實際按照捻線工序的設定捻數。即,復捻的捻數并不是彈力紗最初未伸長狀態(收縮至原來長度的狀態)下的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
所述復合加捻紗線可如下制造在將彈力紗伸長至2-5倍、優選2.5-4.5倍、進一步優選2.5-4倍左右的狀態下,將短纖紗、彈力紗和水溶性紗三種紗線在與短纖紗的捻向(初捻)相反的方向進行捻合(進行復捻),由此可順利制造。這里,彈力紗的伸長倍率是指相對于未施加張力的彈力紗的長度的伸長倍率。
本發明中,通過在使彈力紗伸長的狀態下復捻,可以使溶解除去水溶性紗后的機織或針織物具有高伸縮性,特別是具有優異的回彈性。另一方面,如果復捻時彈力紗的伸長倍率過小,則復合加捻紗線和機織或針織物的伸縮性降低,如果過大,則彈力紗的收縮力過強,在加捻時頻繁發生斷線,難以獲得復合加捻紗線,即使獲得了復合加捻紗線,其機織或針織的產率也下降。
捻合短纖紗、彈力紗和水溶性紗時的捻線機的種類沒有特別限定例如可以使用倍捻機、環錠捻線機、上行式捻線機等以往常用的捻線機。
本發明的機織或針織物(布帛)是使用上述復合加捻紗線而得到的,上述復合加捻紗線通常具有捻矩。如果復合加捻紗線具有捻矩也不會對機織或針織工序產生障礙,則無需降低捻矩即可將復合加捻紗線直接用于機織或針織物的制造。如果由于具有捻矩而對機織或針織工序產生障礙,則優選實施熱處理,降低捻矩。用于降低捻矩的熱處理溫度可根據構成復合加捻紗線的短纖紗、水溶性紗、彈力紗的種類,復合加捻紗線的捻矩強度等適當確定。本發明中,通過使用上述復合加捻紗線,可以制造具有高伸縮性的機織或針織物。
本發明的機織或針織物(布帛)對其種類或組織內容等沒有特別限制,例如可以是機織物(平紋、斜紋、緞紋等)、針織物(機械編織、勾針編織、棒針編織、阿富汗鉤編、花邊網眼編織等)等。本發明的復合加捻紗線的紗線強力高,因此例如即使用高速(例如機織速度或針織速度為0.05米/分鐘或以上)的織機或針織機制造機織或針織物,也不會發生斷線等問題,產率高。
本發明的機織或針織物至少使用上述復合加捻紗線制造,可根據目標機織或針織物的種類或用途(所要求的伸縮程度等)來調節上述復合加捻紗線的使用比例。復合加捻紗線相對于機織或針織物的使用比例可以是相對于機織或針織物的總重量,例如復合加捻紗線為10重量%或以上(例如10-100重量%),優選20重量%或以上(例如20-100重量%),進一步優選25重量%或以上(例如25-100重量%)左右。如后所述,水溶性紗用親水性溶劑萃取除去,機織或針織物中的復合加捻紗線的上述比例是包含水溶性紗的值。復合加捻紗線的比例過低,則即使除去水溶性紗,也難以獲得伸縮性高的布帛。
本發明中,通過用親水性溶劑從用復合加捻紗線制造的機織或針織物中萃取除去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可得到具有高伸縮性的布帛。親水性溶劑有水,除此之外還有醇類(甲醇、乙醇、異丙醇等),酮類(丙酮等),醚類(四氫呋喃等),溶纖劑類(甲基溶纖劑、乙基溶纖劑等),卡必醇類(卡必醇、二甘醇二甲基醚等)等。這些親水性溶劑可以單獨或將兩種或以上組合使用。這些親水性溶劑中,優選水,乙醇等C1-3醇類,丙酮等酮類,水與其它親水性溶劑的混合溶劑等,通常使用水。
萃取(溶解除去)水溶性紗的方法沒有特別限定,從用簡便的方法有效地除去水溶性紗的角度考慮,可以是浸泡在高溫的親水性溶劑中的方法。使用水作為親水性溶劑時,萃取水可以是中性,也可以是堿或酸性水溶液。還可以是添加有表面活性劑等的水溶液。
萃取處理溫度可根據構成水溶性紗的纖維的種類或對溶劑的溶解度、紗線的形態或纖度等調節,例如使用熱水對包含水溶性聚乙烯醇系纖維的水溶性紗進行萃取時,例如可以是40-120℃,優選50-110℃,進一步優選60-100℃(特別是70-100℃)左右。通過在上述溫度下處理,可以在短時間且迅速地從機織或針織物中除去水溶性紗。處理溫度過低,則水溶性紗的萃取性不足,產率降低。處理溫度過高,則水溶性紗的溶解時間極短,同時機織或針織物的品質也容易下降。
親水性溶劑的比例相對于機織或針織物為2倍(重量基準)或以上,例如為2-1000倍,優選3-100倍,進一步優選5-50倍左右。親水性溶劑的量過少,則水溶性紗的除去不充分。如果萃取除去不充分,也可以使用不含水溶性紗的新的親水性溶劑再次在親水性溶劑浴中萃取除去水溶性紗。
關于萃取處理時間,可根據目的或所使用的裝置、處理溫度來適當調節,但考慮到生產效率、穩定性、所得機織或針織物的品質·性能等,例如可以是1-300分鐘,優選5-200分鐘,進一步優選10-100分鐘(特別是15-60分鐘)左右。
對水溶性紗萃取處理后,機織或針織物(布帛)可以自然干燥,但從提高布帛的手感或透氣性考慮,優選通過加熱干燥。干燥溫度可根據構成機織或針織物的纖維的種類等適當選擇,例如可以是60℃或以上,優選80-300℃,進一步優選100-200℃(特別是120-160℃)左右。干燥時間例如為0.5分鐘-24小時,優選1分鐘-10小時,特別優選3分鐘-1小時左右。
從生產工序的流暢性、機織或針織物的品質角度考慮,優選該上述親水性溶劑的處理在對機織或針織物染色、或機織或針織物附著樹脂工序之前進行。如果在染色工序或附著樹脂工序中或者這些工序之后進行水溶性紗的萃取處理,則對染色工序或樹脂附著工序產生障礙,同時不能充分進行水溶性紗的除去。
本發明的機織或針織物(布帛)中可根據需要含有穩定劑(熱穩定劑、紫外線吸收劑、光穩定劑、抗氧化劑等)、微粒、著色劑、抗靜電劑、阻燃劑、增塑劑、潤滑劑、結晶速度延遲劑等添加劑。這些添加劑可以單獨或將兩種或以上組合使用。這些添加劑可以含在構成復合加捻紗線的各紗線、復合加捻紗線、機織或針織物的任意其中。
產業實用性上述得到的布帛具有高伸縮性和松軟的良好觸感,并且輕量性、透氣性等也優異。因此發揮這些性質,可有效地利用于例如服裝(例如運動衣料、內衣、襯料等)、醫療材料(彈力繃帶等)、車輛用材料(車輛內裝飾材料等)、工業材料(傳送帶用材料等)等。
實施例以下通過實施例等具體說明本發明,但本發明并不受以下例子的任何限定。實施例和比較例中,織物(平紋坯布)的伸長率如下測定。
(1)從以下例子中制造的平紋坯布中分別切取坯布的經向尺寸為15cm(長度)、緯向尺寸為2.5cm(寬度)的試驗片(a)和坯布的經向尺寸為2.5cm(寬度)、緯向尺寸為15cm(長度)的試驗片(b)。
(2)在上述(1)中切取的試驗片(a)的長度方向的一個端部中央(寬度方向的中央)施加1g的重物,使施加了重物的端部向下,將試驗片垂直吊起,在該狀態下放置1分鐘,測定此時試驗片(a)的長度(La1)。
接著,將上述1g重物從試驗片(a)的端部除去,取而代之的是將300g的重物施加于相同位置,垂直吊起,在該狀態下放置3分鐘,測定此時試驗片(a)的長度(La2)(cm),由以下數式(i)求出平紋坯布經向伸長率(%)。
經向伸長率(%)={(La2-La1)/La1}×100 (i)(3)向上述(1)中切取的試驗片(b)長度方向的一個端部中央(寬度方向的中央)施加1g的重物,使施加了重物的端部向下,將試驗片垂直吊起,在該狀態下放置1分鐘,測定此時試驗片(b)的長度(Lb1)。
接著,從試驗片(b)的端部除去上述1g的重物,取而代之的是將300g的重物施加于相同位置,垂直吊起,在該狀態下放置3分鐘,測定此時試驗片(b)的長度(Lb2)(cm),由以下數式(ii)求出平紋坯布的緯向伸長率(%)。
緯向伸長率(%)={(Lb2-Lb1)/Lb1}×100 (ii)實施例1(1)(i)準備捻數為600次/米(Z捻)的20支100%棉短纖紗(都筑紡織(株)制造、“TS20單紗”)作為短纖紗。該短纖紗每2.54cm的捻數T=15.24次,支數S=20,由式K=(T/S)]]>求出的捻系數K為15.24/20=15.24/4.47=3.24.]]>(ii)準備聚乙烯醇復絲(56dtex)(溶解于80℃的水的絲)((株)可樂麗制造、“水溶性維尼綸”)作為水溶性紗。
(2)將上述(1)中準備的1根短纖紗和1根水溶性紗供給倍捻機(村田機械(株)制造、“36M”),以捻數(復捻)1000次/米(S捻)進行捻合,制造復合加捻紗線[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B和短纖紗的捻數A的比(B/A)=約1.67]。
(3)從上述(2)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上切取規定長度(1m)的紗,作為樣品紗,將該樣品紗的復捻解除,分離成短纖紗和水溶性紗兩種紗,測定各紗的重量,由該測定結果求出復合加捻紗線中各紗的比例,上述復合加捻紗線包括84重量%短纖紗和16重量%水溶性紗。
(4)使用上述(2)中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作為經紗和緯紗,機織成經25根/cm、緯20根/cm的平紋坯布(平紋坯布中的復合加捻紗線的混紡率是100重量%)。機織過程中,不對經紗實施上漿處理即實施機織工序,但完全沒有發生斷線的問題,可高速地機織或針織平紋坯布,機織量產性優異(機織速度0.1m/分鐘)。
(5)將上述(4)中得到的平紋坯布在80℃的熱水中浸泡30分鐘(浴比(坯布與水的比例)=1∶10),從溶解除去形成了坯布的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接著從水中取出材料,在150℃干燥2分鐘。按照上述方法測定由此得到的坯布經向和緯向的伸長率,經向的伸長率為20%,緯向的伸長率為22%,具有高伸縮性。并且該坯布松軟、手感優異,輕量性和透氣性也優異。
實施例2(1)使用40支棉雙股線作為經紗,使用實施例1(2)中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作為緯紗,機織成經25根/cm、緯20根/cm的平紋坯布(平紋坯布中復合加捻紗線的混紡率為40%)。機織過程中,不對經紗實施上漿處理即進行上述機織工序,完全沒有發生斷線等問題,可高速機織或針織平紋坯布,機織量產性優異(機織速度0.1m/分鐘)。
(2)將上述(1)中得到的平紋坯布在80℃的熱水中浸泡30分鐘(浴比=1∶10),溶解除去形成坯布的緯紗的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接著將坯布從水中取出,在150℃干燥2分鐘。按照上述方法測定由此得到的坯布的經向和緯向的伸長率,經向伸長率為11%,緯向伸長率為23%,緯向具有高伸縮性。并且該坯布松軟,手感優異,且輕量性和透氣性也優異。
實施例3(1)(i)準備捻數為800次/米(Z捻)的40支100%棉短纖紗(都筑紡織(株)制造、“TS40單紗”),將兩根該短纖紗供給倍捻機(村田機械(株)制造、“36M”),以捻數600次/米(S捻)加捻,制造雙股線。
(ii)準備聚乙烯醇復絲(56dtex)(溶解于80℃水中的絲(株式會社可樂麗制造)、“水溶性維尼綸”)作為水溶性紗。
(2)將上述(1)中準備的雙股線(短纖紗)和水溶性紗供給倍捻機(村田機械(株)制造、“36M”),以捻數(復捻)為1000次/米(Z捻)進行捻合,制造復合加捻紗線[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B和短纖紗的捻數A的比(B/A)=約1.67]。
(3)從上述(2)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中切取規定長度(1m)的紗,作為樣品紗,將該樣品紗的復捻解除,將分離成短纖紗(雙股線)和水溶性紗兩種紗線,分別測定分離的各紗的質量,由該測定結果求出復合加捻紗線中各紗線的比例,上述復合加捻紗線包括85質量%短纖紗(雙股線)和15重量%水溶性紗。
(4)使用40支棉雙股線作為經紗,使用上述(2)中得到復合加捻紗線作為緯紗,機織成經25根/cm、緯20根/cm的平紋坯布(平紋坯布中復合加捻紗線的混紡率為40%)。機織過程中,不對經紗實施上漿處理即進行機織工序,但完全沒有發生斷線等的問題,可高速機織或針織平紋坯布,機織的量產性優異(機織速度0.1m/分鐘)。
(5)將上述(4)中得到的平紋坯布在80℃的熱水中浸泡30分鐘(浴比=1∶10),溶解除去形成了坯布的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接著將坯布從水中取出,在150℃干燥2分鐘。用上述方法測定以上得到的坯布的經向和緯向的伸長率,經向伸長率為10%,緯向伸長率為21%,緯向具有高伸縮性。另外該坯布松軟,手感優異,輕量性和透氣性也優異。
比較例1(1)將捻數為600次/米(Z捻)的20支100%棉短纖紗(都筑紡織(株)制造、“TS20單紗”)和實施例1中使用的包括聚乙烯醇復絲(56dtex)的水溶性紗供給倍捻機(村田機械(株)制造、“36M”),以捻數(復捻)400次/米(S捻)進行捻合,制造復合加捻紗線[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B和短纖紗的捻數A的比(B/A)=約0.67]。
(2)從上述(1)中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上切取規定長度(1m)的紗,作為樣品紗,將該樣品紗的復捻解除,分離成短纖紗和水溶性紗兩種紗線,測定分離的各紗線的重量,由該測定結果求出復合加捻紗線中各紗線的比例,該復合加捻紗線包括84質量%短纖紗和16質量%水溶性紗。
(3)使用40支棉雙股線作為經紗,使用上述(1)中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作為緯紗,機織成經25根/cm、緯20根/cm的平紋坯布(平紋坯布中復合加捻紗線的混紡率為40重量%)(機織速度0.1m/分鐘)。
(4)將上述(3)中得到的平紋坯布在80℃的熱水中浸泡30分鐘(浴比=1∶10),溶解除去形成坯布的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接著從水中取出坯布,在150℃干燥。用上述方法測定由此得到的坯布的經向和緯向的伸長率,經向伸長率為11%,緯向伸長率為12%,伸縮性低。
比較例2(1)將由捻數為600次/米(Z捻)的20支100%棉短纖紗(都筑紡織(株)制造、“TS20單紗”)和實施例1中使用的包括聚乙烯醇復絲(56dtex)的水溶性紗供給倍捻機(村田機械(株)制造、“36M”),以捻數(復捻)700次/米(S捻)進行捻合,制造復合加捻紗線[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B和短纖紗的捻數A的比(B/A)=約1.17]。
(2)從上述(1)中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上切取規定長度(1m)的紗,作為樣品紗,將該樣品紗的復捻解除,分離成短纖紗和水溶性紗兩種紗,測定分離的各紗的質量,由該測定結果求出復合加捻紗線中各紗的比例,該復合加捻紗線包括84質量%短纖紗和16質量%水溶性紗。
(3)使用40支棉雙股線作為經紗,使用上述(1)中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作為緯紗,機織成經25根/cm、緯20根/cm的平紋坯布(平紋坯布中復合加捻紗線的混紡率為40重量%)(機織速度0.1m/分鐘)。
(4)將上述(3)中得到的平紋坯布在80℃的熱水中浸泡30分鐘(浴比=1∶10),溶解除去形成坯布的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接著從水中取出坯布,在150℃干燥2分鐘。將由此得到的坯布沿緯向拉伸,紗毫無抵抗感地完全脫散,沒有實用價值。
比較例3將捻數為600次/米(Z捻)的20支100%棉短纖紗(都筑紡織(株)制造、“TS20單紗”)和實施例1中使用的包括聚乙烯醇復絲(56dtex)的水溶性紗供給倍捻機(村田機械(株)制造、“36M”),以捻數(復捻)3500次/米(S捻)進行捻合,制造復合加捻紗線[復捻數B和短纖紗的捻數A的比(B/A)=約5.93],斷線多,加捻困難,不能制造復合加捻紗線。
比較例4(1)(i)準備捻數為350次/米(Z捻)的10支100%棉短纖紗(都筑紡織(株)制造、“TS10單紗”),將2根該短纖紗供給倍捻機(村田機械(株)制造、“36M”),以捻數300次/米(S捻)加捻,制造雙股線。
(ii)準備實施例1中使用的聚乙烯醇復絲(56dtex)作為水溶性紗。
(2)將上述(1)中準備的雙股線(短纖紗)和水溶性紗供給倍捻機(村田機械(株)制造、“36M”),以捻數(復捻)600次/米(Z捻)進行捻合,制造復合加捻紗線[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B和短纖紗的捻數A的比(B/A)=2]。
(3)從上述(2)中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中切取規定長度(1m)的紗,作為樣品紗,將該樣品紗的復捻解除,分離成短纖紗(雙股線)和水溶性紗兩種紗,測量分離的各紗的質量,由該測定結果求出復合加捻紗線中各紗的比例,該復合加捻紗線包括98.2重量%短纖紗(雙股線)和1.8重量%水溶性紗。
(4)使用40支棉雙股線作為經紗,使用上述(2)中得到復合加捻紗線作為緯紗,機織成經25根/cm、緯13根/cm的平紋坯布(平紋坯布中的復合加捻紗線的混紡率為50重量%)。
(5)將上述(4)中得到的平紋坯布在80℃的熱水中浸泡30分鐘(浴比=1∶10),溶解除去形成坯布的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接著將坯布從水中取出,在150℃干燥2分鐘。按照上述方法測定由此得到的坯布的經向和緯向的伸長率,經向伸長率為10%,緯向伸長率為13%,伸縮性低。
比較例5(1)(i)準備捻數為1500次/米(Z捻)的120支100%棉短纖紗[RoyalTextile Mills Ltd.(印度)制造、“Royal 120”]作為短纖紗。
(ii)準備聚乙烯醇復絲(330dtex)(溶解于80℃的水中的絲)((株)可樂麗制造、“水溶性維尼綸”)作為水溶性紗。
(2)將上述(1)中準備的1根短纖紗和1根水溶性紗供給倍捻機(村田機械(株)制造、“36M”),以捻數(復捻)2500次/米(S捻)進行捻合,制造復合加捻紗線[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B和短纖紗的捻數A的比(B/A)=約1.67]。
(3)從上述(2)中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中切取規定長度(1m)的紗,作為樣品紗,將該樣品紗的復捻解除,分離成短纖紗和水溶性紗兩種紗,測定分離的各紗的質量,由該測定結果求出復合加捻紗線中各紗的比例,上述復合加捻紗線包括13重量%短纖紗和87重量%水溶性紗。
(4)使用40支棉雙股線作為經紗,使用上述(2)中得到復合加捻紗線作為緯紗,機織成經25根/cm、緯20根/cm的平紋坯布(平紋坯布中的復合加捻紗線的混紡率為40重量%)(機織速度0.1m/分鐘)。
(5)將上述(4)中得到的平紋坯布在80℃的熱水中浸泡30分鐘(浴比=1∶10),溶解除去形成坯布的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接著從水中取出坯布,在150℃干燥2分鐘。由此得到的坯布形態穩定性差,容易產生滑移,實用價值低。
比較例6(1)使用1根40支棉雙股線作為經紗,使用實施例1(2)中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和30支棉雙股線按1根4根的比例作為緯紗,機織成經25根/cm、緯13根/cm的平紋坯布(平紋坯布中復合加捻紗線的混紡率為8重量%)。
(2)將上述(1)中得到的平紋坯布在80℃的熱水中浸泡30分鐘(浴比=1∶10),溶解除去形成坯布的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接著將坯布從水中取出,在150℃干燥2分鐘。按照上述方法測定由此得到的坯布的經向和緯向的伸長率,經向伸長率為11%,緯向伸長率為10%,伸縮性低。
實施例4(1)(i)準備捻數為600次/米(Z捻)的20支100%棉短纖紗(都筑紡織(株)制造、“TS20單紗”)作為短纖紗。
(ii)準備包括單纖維纖度為78dtex的彈性聚氨酯的復絲(オペロンテツクス公司制造、“ライクラ127C”)作為聚氨酯彈力紗。
(iii)準備實施例1中使用的聚乙烯醇復絲(56dtex)(完全溶解于90℃熱水中的絲)((株)可樂麗制造、“水溶性維尼綸”)作為水溶性紗。
(2)如圖1的模式圖所示,將各1根上述(1)中準備的短纖紗1、聚氨酯彈力紗2和水溶性紗3在將聚氨酯彈力紗伸長至3.5倍的狀態下大致平行地并絲,卷繞成筒子狀,制成筒子紗。
(3)將上述三種紗線從上述(2)得到的筒子紗中退卷,同時在將聚氨酯彈力紗伸長至上述的3.5倍的狀態下、用倍捻機(村田機械(株)制造、“36M”)進行捻合(復捻),使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捻數為1200次/米(S捻),得到圖2的模式圖所示的復合加捻紗線(纖度369dtex)。如圖2所示,由此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中,聚氨酯彈力紗2和水溶性紗3被短纖紗1包覆,不會出現任何聚氨酯彈力紗2突出到短纖紗1外側這樣的問題。
(4)從上述(3)中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中切取規定長度(1m)的紗,作為樣品紗,將該樣品紗的復捻解除,分離成短纖紗、聚氨酯彈力紗和水溶性紗三種紗線,分別測定分離的各紗的質量,由該測定結果求出復合加捻紗線中各紗的比例,該復合加捻紗線包括79.1重量%短纖紗、6重量%聚氨酯彈力紗和14.9重量%水溶性紗。
(5)使用上述(3)中得到復合加捻紗線作為經紗和緯紗,機織成經25根/cm、緯20根/cm的平紋坯布(平紋坯布中的復合加捻紗線的混紡率為100重量%)。機織過程中,無需對經紗實施上漿處理即可進行上述機織工序,完全不會發生斷線等問題,可高速機織或針織平紋坯布,機織的量產性優異(機織速度0.1m/分鐘)。
(6)將上述(5)中得到的平紋坯布在90℃的熱水中浸泡30分鐘(浴比=1∶10),溶解除去形成坯布的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接著從水中取出坯布,在150℃干燥2分鐘。按照上述方法測定由此得到的坯布的經向和緯向的伸長率,經向伸長率為23%,緯向伸長率為27%,具有高伸縮性,并且回彈性也優異。所得坯布由于在水中溶解除去了水溶性紗,因此松軟,輕量性優異。
觀察熱水處理后的構成坯布的經紗和緯紗的結構,如圖3的模式圖所示,棉制短纖紗1良好的包覆聚氨酯彈力紗2,使坯布具有良好的手感。
實施例5(1)使用40支棉雙股線作為經紗,使用實施例4(6)中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作為緯紗,機織成經25根/cm、緯20根/cm的平紋坯布(平紋坯布中的復合加捻紗線的混紡率為40重量%)。機織過程中,無需對經紗實施上漿處理即可實施上述機織工序,完全不會發生斷線等問題,可高速機織或針織平紋坯布,機織的量產性優異(機織速度0.1m/分鐘)。
(2)將上述(1)中得到的平紋坯布在90℃的熱水中浸泡30分鐘(浴比=1∶10),將形成坯布的緯紗的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溶解除去,接著將坯布從水中取出,在150℃干燥2分鐘。按照上述方法測定由此得到的坯布的經向和緯向的伸長率,經向伸長率為8%,緯向伸長率為28%,緯向具有高伸縮性,并且反彈性也優異。并且,由于用水溶解除去水溶性紗,因此所得坯布松軟,輕量性優異。并且如圖3的模式圖所示,水(熱水)處理后構成坯布的緯紗是棉制短纖紗良好地包覆聚氨酯彈力紗,由此可以使坯布具有良好的手感。
比較例7(1)將1根實施例4中使用的短纖紗(Z捻、捻數600次/米)和1根實施例4中使用的聚氨脂彈力紗大體平行地并絲,卷繞成筒子紗狀,制成筒子紗。
(2)將上述兩種紗從上述(1)中得到的筒子紗中退卷,同時在聚氨酯彈力紗伸長為上述3.5倍的狀態下,使用與實施例4中所使用的相同的倍捻機進行捻合(復捻),使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捻數為1200次/米(S捻),得到復合加捻紗線(纖度314dtex)。
(3)使用40支棉雙股線作為經紗,使用上述(2)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作為緯紗,機織成經25根/cm、緯20根/cm的平紋坯布(平紋坯布中復合加捻紗線的混紡率為40重量%)。用上述方法測定由此得到的坯布的經向和緯向的伸長率,經向伸長率為8%,緯向伸長率為13%,與實施例4和實施例5中得到的用熱水溶解除去水溶性紗后的坯布相比,伸縮性差,松軟感和輕量性也差。
比較例8(1)將實施例4中使用的短纖紗(Z捻、捻數600次/米),1根實施例4中使用的聚氨酯彈力紗、和1根實施例4中使用的水溶性紗在聚氨酯彈力紗伸長至3.5倍的狀態下大體平行地并絲,卷繞成筒子紗狀,制成筒子紗。
(2)將上述三種紗線從上述(1)中得到的筒子紗中退卷,在聚氨酯彈力紗為上述的伸長3.5倍的狀態下,使用與實施例4中使用的相同的倍捻機進行捻合(復捻),使復合加捻紗線中捻數為150次/米(S捻),然后將施加到聚氨酯彈力紗上的張力解除,得到復合加捻紗線。
(3)使用40支棉雙股線作為經紗,使用上述(2)中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作為緯紗,機織成經25根/cm、緯20根/cm的平紋坯布(平紋坯布中復合加捻紗線的混紡率為40%)。機織過程中,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復捻的捻數)為短纖紗的捻數(初捻的捻數)的0.25倍,因此復合加捻紗線(緯紗)中短纖紗對聚氨酯彈力紗等的包覆不足,聚氨酯彈力紗暴露在外側的部分多,另外對起毛的抑制不足,并且強力不勻,在機織過程中頻繁發生斷線,機織產率差。
(4)將上述(3)中得到的平紋坯布在90℃的熱水中浸泡30分鐘(浴比=1∶10),將形成坯布的緯紗的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溶解除去,接著從水中取出坯布,在150℃干燥。按照上述方法測定由此得到的坯布的經向和緯向的伸長率,經向的伸長率為8%,緯向的伸長率為23%,緯向具有高伸縮性,但是短纖紗對聚氨酯彈力紗等的包覆不足,聚氨酯彈力紗的暴露較多,商品價值差。
比較例9(1)將實施例4中使用的短纖紗(Z捻、捻數600次/米),1根實施例4中使用的聚氨酯彈力紗和1根實施例1中使用的水溶性紗在聚氨酯彈力紗伸長為5.5倍的狀態下大致平行地并絲,卷繞成筒子紗狀,制成筒子紗。
(2)將上述三種紗線從上述(1)中得到的筒子紗中退卷,同時在聚氨酯彈力紗為上述的伸長5.5倍的狀態下,使用實施例4中使用的倍捻機進行捻合(復捻),使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捻數為1200次/米(S捻),制造復合加捻紗線,但是聚氨酯彈力紗導致的收縮力過強,對加捻工序產生障礙,無法制造復合加捻紗線。
比較例10(1)將實施例4中使用的短纖紗(Z捻、捻數600次/米)、1根實施例4中使用的聚氨酯彈力紗和1根實施例4中使用的水溶性紗在聚氨酯彈力紗伸長為3.5倍的狀態下大致平行地并絲,卷繞成筒子紗狀,制成筒子紗。
(2)將上述三種紗線從上述(1)得到的筒子紗中退卷,同時在聚氨酯彈力紗為上述的伸長3.5倍的狀態下,使用與實施例1中使用的相同的倍捻機進行捻合(復捻),使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捻數為2100次/米(S捻),制造復合加捻紗線,但是紗線的捻矩過強,容易纏繞捻線機,并且紗線無法經受強的捻矩,頻繁發生斷線,無法制造復合加捻紗線。
比較例11(1)將實施例4中使用的短纖紗(Z捻、捻數600次/米)、1根實施例4中使用的聚氨酯彈力紗和1根實施例4中使用的水溶性紗在聚氨酯彈力紗伸長為1.5倍的狀態下大致平行地并絲,卷繞成筒子紗狀,制成筒子紗。
(2)將上述三種紗線從上述(1)得到的筒子紗中退卷,同時在聚氨酯彈力紗為上述的伸長1.5倍的狀態下,使用與實施例1中使用的相同的倍捻機進行捻合(復捻),使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捻數為1200次/米(S捻),然后解除施加給聚氨酯彈力紗上的張力,得到復合加捻紗線。
(3)以40支棉雙股線作為經紗,以上述(2)中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作為緯紗,機織成經25根/cm、緯20根/cm的平紋坯布(平紋坯布中復合加捻紗線的混紡率為40重量%)。
(4)將上述(3)中得到的平紋坯布在90℃的熱水中浸泡30分鐘(浴比=1∶10),將形成坯布的緯絲的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溶解除去,接著從水中取出坯布,在150℃干燥。按照上述方法測定由此得到的坯布的經向和緯向的伸長率,經向的伸長率為8%,緯向的伸長率為9%。
比較例12(1)使用40支棉雙股線作為經紗,使用實施例4的上述(3)中得到的復合加捻紗線和20支棉雙股線按照1∶3(紗線長度比)的比例作為緯紗,機織成經25根/cm、緯20根/cm的平紋坯布(平紋坯布中復合加捻紗線的混紡率為8重量%)。
(2)將上述(1)中得到的平紋坯布在90℃的熱水中浸泡30分鐘(浴比=1∶10),將形成坯布緯紗的一部分的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溶解除去,接著將坯布從水中取出,在150℃干燥。按照上述方法測定由此得到的坯布的經向和緯向的伸長率,經向的伸長率為8%,緯向的伸長率為10%。
權利要求
1.復合加捻紗線,該復合加捻紗線是至少將短纖紗和水溶性紗捻合而成的,復合加捻紗線的捻向與短纖紗的捻向相反,且滿足下述必要條件(1)或(2)(1)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相對于短纖紗的捻數為1.3-3倍,且短纖紗與水溶性紗的比例(重量比)為短纖紗/水溶性紗=20/80-98/2;(2)進一步捻合伸長至2-5倍的彈力紗,且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相對于短纖紗的捻數為0.3-3倍,同時短纖紗與上述彈力紗的比例(重量比)為短纖紗/彈力紗=50/50-99.9/0.1,短纖紗和彈力紗的合計量與水溶性紗的比例(重量比)為短纖紗和彈力紗的合計量/水溶性紗=30/70-99/1。
2.權利要求1的復合加捻紗線,該復合加捻紗線滿足必要條件(2),彈力紗為聚氨酯彈力紗。
3.權利要求1的復合加捻紗線,該復合加捻紗線滿足必要條件(2),基于復合加捻紗線的重量,短纖紗的比例為20-98重量%,彈力紗的比例為0.5-20重量%以及水溶性紗的比例為1-70重量%。
4.權利要求1的復合加捻紗線,其中水溶性紗為水溶性長絲。
5.權利要求1的復合加捻紗線的制造方法,該方法是將至少短纖紗和水溶性紗捻合而制造復合加捻紗線的方法,在與短纖紗的捻向相反的方向捻合復合加捻紗線。
6.權利要求5的方法,該方法是滿足權利要求1的必要條件(1)的復合加捻紗線的制造方法,該方法是將短纖紗和水溶性紗并絲,將短纖紗和水溶性紗捻合,使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相對于短纖紗的捻數為1.3-3倍。
7.權利要求5的方法,該方法是滿足權利要求1的必要條件(2)的復合加捻紗線的制造方法,該方法是將短纖紗、水溶性紗和伸長至2-5倍的彈力紗并絲,將短纖紗、上述彈力紗和水溶性紗捻合,使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相對于短纖紗的捻數為0.3-3倍。
8.布帛的制造方法,該方法是從至少由權利要求1的復合加捻紗線形成的機織或針織物中,使構成機織或針織物的復合加捻紗線中的水溶性紗溶解于親水性溶劑中并除去。
9.權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作為機織或針織物,使用含有10重量%或以上的權利要求1的復合加捻紗線的機織或針織物,同時使用水作為親水性溶劑。
10.布帛,該布帛由權利要求8的方法得到。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制造機織或針機織或針織物或者布帛,其具有高的紗線強力,即使用高速織機或針織機進行機織或針織,也不會發生斷線等問題,具有高伸縮性。本發明還制備復合加捻紗線,其至少將短纖紗和水溶性紗捻合而成,復合加捻紗線的捻向與短纖紗的捻向相反,且滿足下述必要條件(1)或(2)(1)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相對于短纖紗的捻數為1.3-3倍,且短纖紗與水溶性紗的比例(重量比)為短纖紗/水溶性紗=20/80-98/2;(2)進一步捻合伸長至2-5倍的彈力紗(2),且復合加捻紗線的捻數相對于短纖紗的捻數為0.3-3倍,同時短纖紗(1)與上述彈力紗(2)的比例(重量比)為短纖紗(1)/彈力紗(2)=50/50-99.9/0.1,短纖紗(1)和彈力紗(2)的合計量與水溶性紗(3)的比例(重量比)為短纖紗(1)和彈力紗(2)的合計量/水溶性紗(3)=30/70-99/1。
文檔編號D02G3/02GK1934300SQ200580008449
公開日2007年3月21日 申請日期2005年3月14日 優先權日2004年3月15日
發明者手島宏一, 淺野雅己 申請人:可樂麗貿易有限公司, 淺野撚糸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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