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編織設備領域技術,尤其是指一種用于制作防滑立體棱角形復合編織物的編織設備。
背景技術:
織帶以各種紗線為原料制織成狹幅狀織物或管狀織物。帶編織物品種繁多,廣泛用于服飾、鞋材、箱包、工業(yè)、農業(yè)、軍需、交通運輸等各產業(yè)部門。過去的編織帶都是手工作坊生產,原料為棉線、麻線。化學纖維和合成纖維出現后,編織帶用原料逐漸發(fā)展到錦綸、維綸、滌綸、丙綸、氨綸、粘膠等,形成機織、編結、針織三大類工藝技術,織物結構有平紋、斜紋、緞紋、提花、雙層、多層、管狀和聯(lián)合組織等。
然而,目前的編織物其截面一般為圓形,外觀形態(tài)單一,缺少層次感,并且使用性能不佳。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針對現有技術存在之缺失,其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制作防滑立體棱角形復合編織物的編織設備,其能有效解決現有之編織物外觀形態(tài)單一、缺少層次感等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之技術方案:
一種用于制作防滑立體棱角形復合編織物的編織設備,包括有機架、管線組、凹輪繞曲組、齒輪機構、壓輪裝置、機械聯(lián)動裝置以及動力裝置;該管線組可活動地設置于機架的平臺上,管線組呈多邊形整齊排列,該凹輪繞曲組、齒輪機構和壓輪裝置均可轉動地設置一機架上并位于平臺的上方,該凹輪繞曲組位于管線組的正上方,該齒輪機構帶動壓輪裝置;該機械聯(lián)動裝置設置于機架上,機械聯(lián)動裝置帶動管線組沿多邊形軌跡活動,且機械聯(lián)動裝置帶動齒輪機構運轉;該動力裝置設置于機架上并帶動機械聯(lián)動裝置運轉。
優(yōu)選的,所述機架上還設置有PLC,該PLC連接機械聯(lián)動裝置和動力裝置。
優(yōu)選的,所述動力裝置為電動機。
優(yōu)選的,所述管線組呈四邊形整齊排列,該機械聯(lián)動裝置帶動管線組沿四邊形軌跡活動。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明顯的優(yōu)點和有益效果,具體而言,由上述技術方案可知:
通過利用機械聯(lián)動裝置帶動管線組沿多邊形軌跡活動,并配合凹輪繞曲組和壓輪裝置,使得制作出來的復合編織物為立體棱角形,增加了產品的外觀多樣性,同時在拉力、耐磨、止滑上有進一步的提升,使用性能更佳,全面保障其安全性。
為更清楚地闡述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特征和功效,下面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之較佳實施例的結構示意框圖。
附圖標識說明:
10、機架 11、平臺
20、管線組 30、凹輪繞曲組
40、齒輪機構 50、壓輪裝置
60、機械聯(lián)動裝置 70、動力裝置
80、PLC 90、復合編織物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照圖1所示,其顯示出了本實用新型之較佳實施例的具體結構,包括有機架10、管線組20、凹輪繞曲組30、齒輪機構40、壓輪裝置50、機械聯(lián)動裝置60以及動力裝置70。
該機架10具有平臺11,該管線組20可活動地設置于機架10的平臺11上,管線組20呈多邊形整齊排列,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管線組20呈四邊形整齊排列,但不局限四邊形。
該凹輪繞曲組30、齒輪機構40和壓輪裝置50均可轉動地設置一機架10上并位于平臺11的上方,該凹輪繞曲組30位于管線組20的正上方,該齒輪機構40帶動壓輪裝置50。
該機械聯(lián)動裝置60設置于機架10上,機械聯(lián)動裝置60帶動管線組20沿多邊形軌跡活動,且機械聯(lián)動裝置60帶動齒輪機構40運轉;在本實施例中,該機械聯(lián)動裝置60帶動管線組20沿四邊形軌跡活動。
該動力裝置70設置于機架10上并帶動機械聯(lián)動裝置60運轉,在本實施例中,該動力裝置70位于平臺11上,并且,所述動力裝置70為電動機。
以及,所述機架10上還設置有PLC 80,該PLC 80連接機械聯(lián)動裝置60和動力裝置70,PLC 80控制機械聯(lián)動裝置60和動力裝置70工作。
工作時,PLC 80控制機械聯(lián)動裝置60和動力裝置70工作,該動力裝置70帶動機械聯(lián)動裝置60,該機械聯(lián)動裝置60帶動管線組20活動,同時通過齒輪機構40帶動壓輪裝置50工作,管線組20放出紗線,紗線經凹輪繞曲組30編織,然后經過壓輪裝置50,即可輸出復合編織物90,該復合編織物90為防滑立體棱角形,上述各個部件同步運行,緊密聯(lián)動。
本實用新型的設計重點是:通過利用機械聯(lián)動裝置帶動管線組沿多邊形軌跡活動,并配合凹輪繞曲組和壓輪裝置,使得制作出來的復合編織物為立體棱角形,增加了產品的外觀多樣性,同時在拉力、耐磨、止滑上有進一步的提升,使用性能更佳,全面保障其安全性。
以上結合具體實施例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原理。這些描述只是為了解釋本實用新型的原理,而不能以任何方式解釋為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制。基于此處的解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不需要付出創(chuàng)造性的勞動即可聯(lián)想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具體實施方式,這些方式都將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