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非常規的觀景住宅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低層獨立住宅。
背景技術:
現代的普通住宅建筑形狀平直呆板,更多的是依據內部使用功能直接反映到外部造型,故外立面造型多顯出堆砌或過分裝飾的痕跡,缺少整體性和可識別性;這種建筑造型風格在城市空間中被大量復制使用,對城市面貌,人群的生活環境,工作環境,乃至精神層面易造成不良的影響,讓人感到千篇一律,平板無趣。常規的住宅設計注重各廳室功能關系,且空間方正、緊湊、實用。這難免帶來空間變化少,路線、視線、輪廓線和自然光線處理平淡的缺憾,在滿足硬質居住環境后,很難帶來精神層面的興奮點與愉悅感,住宅的品質因此很難提高。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非常規的觀景住宅,要解決建筑形狀平直呆板、缺少整體性和可識別性的技術問題;并解決現有住宅空間組合輪廓線變化少,路線、視線和自然光線呆滯單調、住宅品質較低的問題。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非常規的觀景住宅,有二至三層,包括客廳、臥室、陽臺、廚房、餐廳、衛生間、樓梯和車庫,廚房與餐廳緊鄰,所述客廳位于住宅主體旁側,客廳由立柱支撐,形成高架客廳,高架客廳的各面墻壁有大玻璃窗,高架客廳前面至地面有室外樓梯連接,高架客廳與位于住宅主體的餐廳之間由連廊連接;餐廳設于住宅主體面對景觀一側,并與陽臺連接,入戶門和車庫門設于遠離景觀一側;住宅主體的中部為收腰流線形凹入設計,一側凹入處設計有天井,另一側鄰近客廳的收腰處地面設置側庭院,室內樓梯和衛生間位于住宅的中部,住宅中部和天井的頂棚為透光材料設計。所述立柱是垂直立柱或傾斜立柱。所述客廳的一層為架空層,架空層上有一至三層客廳空間。所述客廳的架空層地面有花園或水池。所述客廳的各面墻壁有大玻璃窗。所述餐廳設于住宅主體面對景觀一側的一層或二層。所述餐廳有通往室外的側門。所述車庫位于地上一層或地下室遠離景觀一側。所述住宅主體的入口門面向道路,入戶門的地面為地上一層地面標高,住宅主體鄰景觀一端的標高為地下室地面標高,且略高于水平面。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以下特點和有益效果
本發明的住宅采用非常規的路線、視線、自然光線和空間組合輪廓線四線流暢式設計, 在滿足居住硬件環境后,增加了居者的趣味性,可給人帶來精神層面的興奮點與愉悅感,大幅提高了住宅的品質。本發明的特點之一是室內路線曲折流暢,做到在滿足最省路徑的前提下的路徑有趣而變化,避免了居家環境的枯燥感;
本發明的特點之二是視線流暢多變,通透、縱深感強烈、突出視覺終點的視線設計,一切以水岸作為視覺的終點,多方位多角度進行強化,最大限度引水景入室;
本發明的特點之三是自然光線為行進流線型,轉折變換、內外互通,側向、頂部的自然采光設計,尤其是頂部自然光線引入,直至地下室,使室內公共區域明暗實時跟隨室外光線變化,做到與外界最為直接的溝通,讓居住者深刻感受外界氣候的變化;
本發明的特點之四是空間組合輪廓線為流暢形,設計采用自由曲線、連續、收放、分割、 扭轉、穿插、借景等方法,將內部各功能板塊、通透流線,巧妙地表達到外部造型,打破常規的正交流線和方正空間設計,各廳室空間非方正,空間組合非緊湊。各空間室內外通透、上下通透、自然過渡,避免了居室界面的生硬,為居者帶來開放、甚至是驚奇的居住感受。此方案從內到外統一進行設計,盡量避免平直呆板堆砌的建筑造型,旨在改善人群工作生活的硬質環境,打破現存的社區形象、城市形象。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詳細的說明。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空間組合形狀和平面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空間組合形狀和立面結構示意圖。圖3是本發明的室內路線流向示意圖。圖4是本發明的室內視線流向示意圖。圖5是本發明的室內自然光線流向示意圖。附圖標記1 一客廳、2 —臥室、3 —陽臺、4 一廚房、5 —餐廳、6 —衛生間、7 —室外樓梯、8 —車庫、9 一室內樓梯、10 —天井、11 一連廊、12 —入戶門、13 —車庫門、14 一側門、 15 一水池、16 —立柱。
具體實施例方式實施例參見圖1和圖2所示,一種非常規的觀景住宅,有二至三層,包括客廳1、臥室2、陽臺3、廚房4、餐廳5、衛生間6、樓梯和車庫8,廚房與餐廳緊鄰,所述客廳1位于住宅主體旁側,客廳1由立柱16支撐,形成高架客廳,所述支撐高架客廳的立柱是垂直立柱或傾斜立柱,高架客廳的各面墻壁有大玻璃窗,高架客廳前面至地面有室外樓梯7連接,高架客廳與位于住宅主體的餐廳5之間由連廊11連接;餐廳5設于住宅主體面對景觀一側,并與陽臺3連接。入戶門12和車庫門13設于遠離景觀一側;住宅主體的外部形狀可采取隱喻貝殼、鯨魚等曲面形狀,住宅主體的中部為收腰流線形凹入設計,一側凹入處設計有天井 10,另一側鄰近客廳1的收腰處地面設置側庭院,室內樓梯9和衛生間6位于住宅的中部, 住宅中部和天井10的頂棚為透光材料設計。所述客廳1的一層為架空層,架空層上有一至三層客廳空間;客廳1的架空層地面有花園或水池15 ;客廳1的各面墻壁有大玻璃窗。所述餐廳5設于住宅主體面對景觀一側的一層或二層;餐廳5有通往室外的側門
所述車庫8位于地上一層或地下室遠離景觀一側。所述住宅主體的入口門12面向道路,入戶門的地面為地上一層地面標高,住宅主體鄰景觀一端的標高為地下室地面標高,且略高于水平面。參見圖3,本發明的室內路線流向分析。為了方便在住宅主體內自由轉折、內外互通,室內與室外共設計有5個出入口。人流一般從入戶門12進入室內,右轉可進入車庫 8,車庫設有車庫門13方便進出;右轉也可進入會客室會客,其中會客室設有通向室外的側門;左轉可進入臥室2休息;通過臥室門旁的室內樓梯9,左轉可進入餐廳5和廚房4,其中為了方便處理廚余垃圾,廚房4設有側門14通向室外;室內樓梯9直行通過連廊11可進入高架客廳1,客廳1外側的室外樓梯7方便客人進出。分區設計中,生活分區的臥室2廚房 4和餐廳5,均設計在住宅主體的同一側,活動分區的車庫8、會客室和高架客廳1在住宅主體的另一側,兩側由室內樓梯9分割,分區路線流線清晰,做到在滿足最省路徑的前提下, 使得路線走向有趣而變化,避免了居家環境的枯燥感。參見圖4,本發明的室內視線流向分析。為了達到通透、縱深感強烈、達到一切以水岸作為視覺的終點的目的,住宅主體四周有兩處水景景觀側水景和住宅主體前的水池
15。景觀側水景有三個視點,餐廳5處兩個,客廳1處一個;水池15有三個視點,會客室一個,室內樓梯9處一個,客廳1處遠離景觀側一個。人流一般從入戶門12進入室內,右轉進入會客室可見水池15 ;通過臥室門旁的室內樓梯9時,可見水池15 ;左轉進入餐廳5,可見兩處景觀側水景;室內樓梯9直行通過連廊11進入高架客廳1,左轉可見景觀側水景,右轉可見水池15。這樣通過多方位多角度進行的強化,使水景最大限度地引入室內。參見圖5,本發明的室內自然光線流向分析。為了使室內公共區域明暗實時跟隨室外的光線變化,住宅主體兩側均為自然光采光設計;特別是天井10頂棚的自然光采光設計,頂棚為透光材料,引入的自然光線除了可以到達每層室內,更可直至地下室,使住宅做到與外界最為直接的溝通,讓居住者深刻感受外界氣候的變化。
權利要求
1.一種非常規的觀景住宅,有二至三層,包括客廳(1)、臥室(2)、陽臺(3)、廚房(4)、餐廳(5)、衛生間(6)、樓梯和車庫(8),廚房(4)與餐廳(5)緊鄰,其特征在于所述客廳(1)位于住宅主體旁側,客廳(1)由立柱(16)支撐,形成高架客廳,高架客廳的各面墻壁有大玻璃窗,高架客廳前面至地面有室外樓梯(7)連接,高架客廳與位于住宅主體的餐廳(5)之間由連廊(11)連接;餐廳(5 )設于住宅主體面對景觀一側,并與陽臺(3 )連接,入戶門(12 )和車庫門(13)設于遠離景觀一側;住宅主體的中部為收腰流線形凹入設計,一側凹入處設計有天井(10),另一側鄰近客廳(1)的收腰處地面設置側庭院,室內樓梯(9)和衛生間(6)位于住宅的中部,住宅中部和天井(10)的頂棚為透光材料設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常規的觀景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16)是垂直立柱或傾斜立柱。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常規的觀景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客廳(1)的一層為架空層,架空層上有一至三層客廳空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常規的觀景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客廳(1)的架空層地面有花園或水池(15)。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常規的觀景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客廳(1)的各面墻壁有大玻璃窗。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常規的觀景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餐廳(5)設于住宅主體面對景觀一側的一層或二層。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常規的觀景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餐廳(5)有通往室外的側門(14)。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常規的觀景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庫(8)位于地上一層或地下室遠離景觀一側。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常規的觀景住宅,其特征在于所述住宅主體的入口門 (12)面向道路,入戶門的地面為地上一層地面標高,住宅主體鄰景觀一端的標高為地下室地面標高,且略高于水平面。
全文摘要
一種非常規的觀景住宅,有二至三層,包括客廳、臥室、陽臺、廚房、餐廳、衛生間、樓梯和車庫,廚房與餐廳緊鄰,所述客廳位于住宅主體旁側,客廳由立柱支撐,形成高架客廳,高架客廳的各面墻壁有大玻璃窗,高架客廳前面至地面有室外樓梯連接,高架客廳與位于住宅主體的餐廳之間由連廊連接;餐廳設于住宅主體面對景觀一側,并與陽臺連接,入戶門和車庫門設于遠離景觀一側;住宅主體的中部為收腰流線形凹入設計,一側凹入處設計有天井,另一側鄰近客廳的收腰處地面設置側庭院。本發明解決現有住宅形狀平直呆板、缺少整體性和可識別性、空間組合輪廓線變化少,路線、視線和自然光線單調,住宅品質較低的問題。
文檔編號E04H1/04GK102392543SQ20111032301
公開日2012年3月28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21日 優先權日2011年10月21日
發明者張禾, 楊亞平, 王青, 羅立平, 鄭新東 申請人:成都萬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成都萬華新城發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