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自動報警圍欄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圍欄,尤其涉及一種自動報警圍欄。
背景技術:
現在市場上使用的臨時遮攔有三種:1、遮攔網。2、遮攔拉帶盤。3、內卷式不銹鋼拉帶柱。以上三種均沒有報警功能,市場上具備報警功能的報警;,^卻沒有圍欄功能,不能符合高危企業特殊位置的安全警示要求。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帶有警報裝置的自動報警圍欄。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自動報警圍欄,其中包括:底座,底座上固定連接有主桿,主桿上端帶有拉帶,其特點在于:所述主桿的頂端連接有警報燈。根據所述的自動報警圍欄,其特點在于:所述警報燈上安裝有開關。根據所述的自動報警圍欄,其特點在于:所述拉帶為I個或2個。根據所述的自動報警圍欄,其特點在于:所述主桿的上端安裝有感應器。根據所述的自動報警圍欄,其特點在于:所述主桿的上端安裝有喇叭。本發明的優點是:本發明設置警報燈,可時刻提醒靠近人員,有效起到提示作用。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附圖中1、警報燈;2、開關;3、感應器;4、主桿;5、拉帶;6、底座。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描述:一種自動報警圍欄,如圖1所示,其中包括:底座6,底座6上固定連接有主桿4,主桿4上端帶有拉帶5,所述主桿4的頂端連接有警報燈I。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警報燈I上安裝有開關2。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拉帶5為I個或2個。在本實施例中所述主桿4的上端安裝有感應器3。在本實施例中所述主桿4的上端安裝有喇叭。本發明有益效果:本發明設置警報燈,可時刻提醒靠近人員,有效起到提示作用。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發明的構思和保護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發明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中普通工程技術人員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作出的 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自動報警圍欄,其中包括:底座¢),底座(6)上固定連接有主桿(4),主桿(4)上端帶有拉帶(5),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桿(4)的頂端連接有警報燈(I)。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報警圍欄,其特征在于:所述警報燈(I)上安裝有開關⑵。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報警圍欄,其特征在于:所述拉帶(5)為I個或2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報警圍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桿(4)的上端安裝有感應器⑶。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自動報警圍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桿(4)的上端安 裝有喇叭。
全文摘要
一種自動報警圍欄,其中包括底座,底座上固定連接有主桿,主桿上端帶有拉帶,所述主桿的頂端連接有警報燈;所述警報燈上安裝有開關;所述拉帶為1個或2個;所述主桿的上端安裝有感應器;所述主桿的上端安裝有喇叭。本發明的優點是本發明設置警報燈,可時刻提醒靠近人員,有效起到提示作用。
文檔編號E04H17/14GK103225443SQ20131013459
公開日2013年7月31日 申請日期2013年4月1日 優先權日2013年4月1日
發明者余磊, 朱宜東, 藺相斌, 丁憲祥, 王鑫, 陳曉梅 申請人:山東電力集團公司棗莊供電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