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f型明龍骨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F型明龍骨,克服目前明暗架吊頂系統中吸聲板和設備帶底面處在用一個水平面上缺乏層次感和美感的不足,該F型明龍骨包括底板(1)、立板(2)以及承載板(3),所述底板(1)和承載板(3)分別位于所述立板(2)的兩側,所述立板(2)的下邊緣與所述底板(1)相連,所述立板(2)位于所述承載板(3)的上方設置有限位件(4),所述限位件(4)便于一龍骨掛件從所述立板(2)上方連接所述F型明龍骨。本申請實施例的明龍骨在應用時,礦棉吸聲板和暗龍骨安裝在最低的底面上,設備帶底面與明龍骨上高出一個臺階的底面平齊,產生一種設備帶槽的效果,增加了吊頂結構的立體感和層次感,增強了吊頂結構的美感。
【專利說明】—種F型明龍骨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輕鋼龍骨,尤其涉及一種F型明龍骨。
【背景技術】
[0002]現有技術中的明暗架吊頂系統中,礦棉吸聲板和設備帶底面一般都在同一水平面上。對于面積較大的吊頂系統而言,大面積的平面缺乏層次感和美感,容易帶給欣賞吊頂面的觀者平淡乏味的感覺,缺乏較好的觀感。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目前明暗架吊頂系統中吸聲板和設備帶底面處在用一個水平面上缺乏層次感和美感的不足。
[0004]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F型明龍骨,包括底板(I)、立板
(2)以及承載板(3),所述底板(I)和承載板(3)分別位于所述立板(2)的兩側,所述立板
(2)的下邊緣與所述底板(I)相連,所述立板(2)位于所述承載板(3)的上方設置有限位件
[4],所述限位件(4)便于一龍骨掛件從所述立板(2)上方連接所述F型明龍骨。
[0005]優選地,所述底板⑴與承載板(3)不在一個平面上。
[0006]優選地,所述立板(2)的下端邊緣與所述底板(I)的一個邊緣相連。
[0007]優選地,所述承載板(3)位于所述立板(2)的中部位置。
[0008]優選地,所述底板⑴與所述立板(2)垂直。
[0009]優選地,所述承載板(3)與所述立板(2)垂直。
[0010]優選地,所述限位件(4),包括設置在所述立板(2)至少一側且向所述立板(2)下邊緣傾斜的限位條(41)。
[0011]優選地,所述F型明龍骨包括與所述立板(2)上邊緣連接的頂板(5)。
[0012]優選地,所述頂板(5)與所述立板(2)垂直。
[0013]優選地,所述承載板(3)朝向所述立板(2)上邊緣的表面上設置有平行于所述立板(2)的定位條(31),所述定位條(31)與所述立板(2)之間形成一安裝槽。
[0014]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申請實施例的明龍骨在應用時,礦棉吸聲板和暗龍骨安裝在最低的底面上,設備帶底面與明龍骨上高出一個臺階的底面平齊,產生一種設備帶槽的效果,增加了吊頂結構的立體感和層次感,增強了吊頂結構的美感。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圖1為本申請實施例的F型明龍骨第一側面的示意圖。
[0016]圖2為本申請實施例的F型明龍骨第二側面的示意圖。
[0017]圖3為本申請實施例的F型明龍骨的端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0018]以下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借此對本實用新型如何應用技術手段來解決技術問題,并達成技術效果的實現過程能充分理解并據以實施。本申請實施例以及實施例中的各個特征,在不相沖突前提下的相互結合,均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0019]如圖1、圖2及圖3所示,本申請實施例的F型明龍骨主要包括底板1、立板2、承載板3以及限位件4。
[0020]底板I和承載板3分別位于立板2的兩側,底板I與承載板3不在一個平面上,立板2的下端邊緣與底板I的一個邊緣相連。承載板3位于立板2的中部位置。
[0021]本申請的實施例中,底板I與立板2垂直。承載板3與立板2垂直。
[0022]立板2位于承載板3的上方,設置有限位件4。也即,限位件4與承載板3設置在立板2的不同高度位置處。限位件4主要是將一龍骨掛件從立板2的上方連接到本申請實施例的明龍骨上。
[0023]如圖1、圖2及圖3所示,本申請實施例中的限位件4,包括設置在立板2兩側并向立板2下邊緣傾斜的限位條41。本申請的一些實施例中,限位件4也可以僅包括位于立板2任意一側向立板2下邊緣傾斜的一個限位條41。
[0024]如圖1、圖2及圖3所示,本申請實施例的F型明龍骨還可以包括頂板5。頂板5與立板2的上邊緣相連。本申請的實施例中,頂板5與立板2垂直,立板2的上邊緣連接在頂板5的中間位置。
[0025]如圖1、圖2及圖3所示,承載板3朝向立板2上邊緣的上表面上設置有平行于立板2的定位條31,定位條31與立板2之間形成安裝槽,便于安裝連接片。
[0026]在應用時,承載板3主要用來放置設備帶,與底板I在不同的水平高度,產生一個設備槽的效果。頂板5和限位件4作用相當于烤漆龍骨的頂筋,在該明龍骨安裝時用烤漆龍骨掛件固定在U38輕鋼主龍骨上。定位條31、限位條41和立板2產生一個窄長的限位槽,在此槽中插入一個合適尺寸的連接片,就能將多支明龍骨連接在一起,并且連接后不產生任何方向上的錯位,提高安裝精度。
[0027]本申請的實施例可以采用鋁合金加工制造,其比烤漆龍骨的成型效果更好,平直度也比烤漆龍骨更加優異,具有明顯好與烤漆龍骨的強度和承載能力。
[0028]本申請的實施例中,該明龍骨是底面不對稱龍骨。與現有技術中的明暗架吊頂系統中,礦棉吸聲板和設備帶底面都在同一水平面上不同,本申請實施例的明龍骨在應用時,礦棉吸聲板和暗龍骨安裝在最低的底面上,設備帶底面與明龍骨上高出一個臺階的底面平齊,產生一種設備帶槽的效果,增加了吊頂結構的立體感和層次感,增強了吊頂結構的美感。
[0029]雖然本實用新型所揭露的實施方式如上,但所述的內容僅為便于理解本實用新型而采用的實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本實用新型所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所揭露的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可以在實施的形式及細節上進行任何的修改與變化,但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仍須以所附的權利要求書所界定的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一種F型明龍骨,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I)、立板(2)以及承載板(3),所述底板(I)和承載板(3)分別位于所述立板(2)的兩側,所述立板(2)的下邊緣與所述底板(I)相連,所述立板(2)位于所述承載板(3)的上方設置有限位件(4),所述限位件(4)便于一龍骨掛件從所述立板(2)上方連接所述F型明龍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F型明龍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I)與承載板(3)不在一個平面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F型明龍骨,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板(2)的下端邊緣與所述底板(I)的一個邊緣相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F型明龍骨,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板(3)位于所述立板(2)的中部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F型明龍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I)與所述立板(2)垂直。
6.根據權利要求1或5所述的F型明龍骨,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板(3)與所述立板(2)垂直。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F型明龍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4),包括設置在所述立板(2)至少一側且向所述立板(2)下邊緣傾斜的限位條(41)。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F型明龍骨,其特征在于,所述F型明龍骨包括與所述立板(2)上邊緣連接的頂板(5)。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F型明龍骨,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板(5)與所述立板(2)垂直。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F型明龍骨,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板(3)朝向所述立板(2)上邊緣的表面上設置有平行于所述立板(2)的定位條(31),所述定位條(31)與所述立板(2)之間形成一安裝槽。
【文檔編號】E04B9/06GK203383376SQ201320352936
【公開日】2014年1月8日 申請日期:2013年6月19日 優先權日:2013年6月19日
【發明者】劉受志 申請人: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