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種下掛上承結構體系,包括連接成整體的懸掛結構、轉換結構和傳力結構,其特征是:所述懸掛結構為下懸掛結構(11),所述傳力結構為中間豎向傳力結構(5)和上部傳力結構(10),上部傳力結構(10)固結于轉換結構(9)上部,下懸掛結構(11)轉換結構(9)的下部,上部傳力結構(10)與下懸掛結構(11)和轉換結構(9)構成下掛上承結構體系。
2.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下掛上承結構體系,其特征是:所述
下懸掛結構(11)包括下懸掛結構鋼梁(3)和吊柱(7),下懸掛結構鋼梁(3)至少是兩個且相互平行水平布置,吊柱(7)垂直固定連接于下懸掛結構鋼梁(3)呈豎直排列;
多個中間豎向傳力結構彼此平行布置在下懸掛結構鋼梁(3)上,中間豎向傳力結構與下懸掛結構鋼梁(3)垂直相交固定連接;下懸掛結構通過吊柱(7)固定連接至轉換結構(9)的下弦桿(8)之上,轉換結構(9)又通過其上弦桿與上部傳力結構(10)固定連接,下懸掛結構和上部傳力結構(10)直接作用于轉換結構(9)。
3.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下掛上承結構體系,其特征是:下掛上承結構體系還包括有角部豎向傳力結構(1),位于下懸掛結構鋼梁(3)端部的中間豎向傳力結構通過變截面結構連接件(2)分別固定連接一個角部豎向承力結構。
4.一種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下掛上承結構體系,其特征是:各部件固定連接方式為焊接連接或螺栓連接。
5.一種下掛上承結構體系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施工步驟:
(一)安裝角部豎向承力結構和中間豎向傳力結構:在地基基礎上固定角部豎向承力結構和中間豎向傳力結構,施工時自下而上依次吊裝、拼接,形成角部豎向承力結構(1)和中間豎向傳力結構(5),在豎向懸臂端處,角部豎向承力結構通過變截面結構連接件(2)與中間豎向傳力結構固定連接;
(二)組裝下懸掛結構:水平放置至少兩個相互平行的下懸掛結構鋼梁(3),位于最上方兩個下懸掛結構鋼梁(3)之間固定連接豎向平行排列的吊柱(7),吊柱(7)的上端超出最上方的下懸掛結構鋼梁(3),即構成下懸掛結構;將下懸掛結構鋼梁(3)連接在中間豎向傳力結構上,下懸掛結構鋼梁(3)與中間豎向傳力結構垂直相交;
(三)形成臨時支撐體系:在下懸掛結構最上方兩個下懸掛結構鋼梁(3)之間增設臨時斜腹桿(4),以最上方兩個下懸掛結構鋼梁(3)作為上弦和下弦,吊柱(7)作為直腹桿,以此形成臨時支撐體系;
(四)形成臨時回頂體系:在下懸掛結構最上方的下懸掛結構鋼梁(3)之上安裝預制的方形鋼管柱(6),方形鋼管柱(6)與吊柱(7)、中間豎向傳力結構平行且交錯排布,方形鋼管柱(6)和吊柱(7)在下懸掛結構鋼梁(3)的上方組成臨時回頂體系;
(五)安裝轉換結構(9):以預制方鋼管柱及下懸掛結構的吊柱(7)為支點,安裝轉換結構(9)的下弦桿(8),將吊柱(7)與轉換結構(9)進行連接,預制的方形鋼管柱(6)與轉換結構(9)進行連接,在下弦桿(8)之上進行相應的直腹桿、斜腹桿、上弦桿的吊裝及連接,形成轉換結構(9);向上加長中間豎向傳力結構并與轉換結構(9)連接;
(六)在轉換結構(9)的上弦桿之上安裝上部傳力結構(10);
(七)對臨時回頂體系及臨時支撐體系進行卸載:待轉換結構(9)的變形監測趨于穩定,依次拆除臨時回頂體系的方形鋼管柱(6)、吊柱(7)的連接耳板以及臨時支撐體系上的臨時斜腹桿(4);
(八)將下懸掛結構的吊柱(7)與轉換結構(9)的下弦桿(8)進行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下掛上承結構體系的施工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的斜腹桿采用滿足承力要求的預制H型鋼,斜腹桿在兩個下懸掛結構鋼梁(3)之間首尾相接布置,相鄰斜腹桿之間的連接點位于吊柱(7)與下懸掛結構鋼梁(3)的交點處或者位于相鄰吊柱(7)中間的下懸掛結構鋼梁(3)上。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下掛上承結構體系的施工方法,其特征是:吊柱(7)與轉換結構(9)的下弦桿(8)使用長圓孔連接耳板配合高強螺栓進行連接,預制的方形鋼管柱(6)與轉換結構(9)的下弦桿(8)焊接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