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防振隔音地板結構,尤其涉及一種帶三重防振功能的隔音地板及其支撐構件。
背景技術:
隨著經濟發展,噪音控制逐漸成為建筑業快速增長的經濟和公共政策關注點。具有高度隔音的建筑區域被要求和需要用于各種目的,例如公寓住宅、住戶所有公寓、旅館、學校和醫院,在一些功能區域內,都要求房間的墻、天花板和地板減少聲音傳遞,由此最小化或消除對相鄰房間內的人的干擾。
在城市規劃建筑逐漸覆蓋過去方案的今天,在鄰近公共運輸(例如高速公路、機場和鐵路線)的建筑內,隔音被視為非常重要的一環。特別是一些高級住宅和學校、醫院等重要建筑內,能夠有效降低周圍環境噪音的方案,將能極大程度的滿足人們對于生活、醫療環境的需求。
而在一些特殊功能建筑區域內,或一些經常需要裝修等活動的建筑區域,伴隨噪音還有一些振動現象,極大影響了周圍人們的生活、工作,又或者是在一些特殊環境下,需要盡可能減少噪音伴隨的共振現象。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背景技術的上述問題,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帶三重防振功能的隔音地板及其支撐構件,能夠有效起到隔音減振作用。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帶三重防振功能的隔音地板及其支撐構件,包括隔音地板和支撐構件,隔音地板斷面結構由上至下依次為木質板層,球型橡膠層,防水層,乙烯基材質阻尼層,基板層,所述木質板層與球型橡膠層由膠合劑膠接,防水層、乙烯基材質阻尼層、基板層各層之間由彈性膠粘層膠接;
所述球型橡膠層為防水層上設置多個球型橡膠體,球型橡膠體通過螺紋件與防水層固定連接;
所述支撐構件包括緩沖橡膠底座、金屬支撐柱,緩沖橡膠底座頂部固定連接有法蘭A,法蘭A與金屬支撐柱的一端螺紋連接,金屬支撐柱的另一端與法蘭B螺紋連接,法蘭B固定連接在基層板底部的槽孔中。
在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球型橡膠體直徑為8~12mm,每平方米面積球型橡膠層上分布有60~150個球型橡膠體。
在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彈性膠粘層厚度為1.2~2mm。
在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乙烯基材質阻尼層厚度為3~5mm。
在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防水層采用聚碳酸酯板,厚度為3~5mm。
所述“彈性膠粘層”,是由彈性膠粘劑構成,彈性膠粘劑是指固化后呈橡膠狀,承受外力時產生變形、外力撤銷后又能恢復原狀的膠粘劑。彈性膠粘劑是具有橡膠彈性特征的膠粘劑的總稱,至今對所謂“橡膠狀彈性”尚無定量指標。一般認為其拉伸彈性模量(楊氏模量)為1.0~100N/mm2的可稱為彈性膠粘劑。
彈性膠粘層具有如下特點:
1.能吸收外加的振動能及沖擊能;
2.能抵消膨脹、收縮導致的形變;
3.能消除粘接界面上的應力集中;
4.能抵消粘接膨脹系數大的材料時所產生的形變;
5.不易損傷較脆弱的被粘結材料。
在一種優選的實施例中,所述彈性膠粘層采用名為“QuietGlue(商標)”的具有隔音性能的彈性膠粘劑。
所述球型橡膠層,通過球型橡膠本身的物理球型結構,以及橡膠本身的彈性特性,使得噪音在空氣傳播至地板時,聲波在地板內傳播形成的聲波縱波及橫波在球型橡膠物理形變過程中起到抵消作用;而直接作用于地板本身的振動及擠壓等物理效應,同樣能夠得到相應程度的減緩,起到防振的作用。通過將球型橡膠體的鄰接分布設置,能夠起到最佳的抗振防振效果,但考慮到成本因素,可適當加大相鄰球型橡膠體彼此間隔,但最低不應低于每平方米上約60個球型橡膠體。
所述球型橡膠體由橡膠制成,底部設有螺紋孔,球型橡膠體通過螺紋件與下方的防水層固定連接。所述木質板層與球型橡膠層由膠合劑膠接,在球型橡膠體與木質板層中間形成一層膠合層,所述膠合劑采用市售普通膠合劑。
所述乙烯基材質阻尼層,采用乙烯基材質阻尼(mass loaded vinyl,簡稱MLV)構成,具有高密度的特性。
所述木質板層不做具體限制,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根據本發明地板的安裝情況,根據使用場所所需的硬度、摩擦系數等物理參數,針對材質做出具體的選擇和改變。
所述基板層采用包括木質板、纖維板、塑料板、橡膠板等材料,不做具體限制,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根據本發明地板的安裝情況做出具體的選擇和改變。
所述支撐構件每平方米隔音地板設置四個以上,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根據具體受力需求進行添加改變。
除了實施例中的或另外明確說明的,應當認為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所有目數、厚度數值在所有情況下均可按照術語“約”進行變化。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說明,否則以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所列出的數值參數均為近似值,可以按照本發明想要獲得的性能而變化。起碼,而不是為了限制相當于權利要求范圍的這一原則的實施,每個數值參數至少應當按照有效數字來解釋并運用普通的舍入法。
盡管列出本發明寬范圍的數值范圍和參數是近似值,但具體實施例中列出的數值記錄得盡可能準確。但是,任何一個數值本來就具有一定的誤差。該誤差是其相應的測量方法中得出的標準偏差的必然結果。
上述技術方案中的一個技術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一、能夠有效降低噪音傳遞,隔音效果遠超傳統的隔音地板,本發明任一技術方案能夠降低傳遞噪音約20分貝以上;
二、通過球型橡膠層、乙烯基材質阻尼層、支撐構件的緩沖橡膠底座,能更有效地降低地板上方的物理振動與沖擊傳遞到下方地面,首先通過球型橡膠層的物理形變對幅度較大的剪切波和沖擊能進行吸收,然后由乙烯基材質阻尼層進行吸收幅度較小的振動,最終由支撐構件的緩沖橡膠底座進行吸收剩余振動余波;并且使用彈性膠粘層進一步加強隔音及減振效果。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一種帶三重防振功能的隔音地板及其支撐構件實施例1、2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的實施例,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1
一種帶三重防振功能的隔音地板及其支撐構件,包括隔音地板和支撐構件,隔音地板斷面結構由上至下依次為木質板層1,球型橡膠層2,防水層3,乙烯基材質阻尼層4,基板層5,所述木質板層1與球型橡膠層2由膠合劑膠接,防水層3、乙烯基材質阻尼層4、基板層5各層之間由彈性膠粘層9膠接;
所述球型橡膠層2為防水層3上設置多個球型橡膠體6,球型橡膠體6通過多個螺紋件7與防水層3固定連接;
所述支撐構件包括緩沖橡膠底座13、金屬支撐柱12,緩沖橡膠底座13頂部固定連接有法蘭A11,法蘭A11與金屬支撐柱12的一端螺紋連接,金屬支撐柱12的另一端與法蘭B10螺紋連接,法蘭B10固定連接在基層板5底部的槽孔中。
所述球型橡膠體6直徑為10mm,每平方米面積球型橡膠層2上分布有100個球型橡膠體6。
所述彈性膠粘層9厚度為1.6mm,所述彈性膠粘層9采用名為“QuietGlue(商標)”的具有隔音性能的彈性膠粘劑。
所述乙烯基材質阻尼層4厚度為4mm,所述乙烯基材質阻尼層4采用乙烯基材質阻尼(mass loaded vinyl,簡稱MLV)構成。
所述防水層3采用聚碳酸酯板,厚度為5mm。
所述木質板層1采用杉木板,厚度為10mm。
所述基板層7采用木質板,厚度為4mm。
所述球型橡膠體6由橡膠制成,底部設有螺紋孔,球型橡膠體6通過螺紋件7與下方的防水層3固定連接。所述木質板層1與球型橡膠層2由膠合劑膠接,在球型橡膠體2與木質板層1中間形成一層膠合層8,所述膠合劑采用市售普通膠合劑,注意的是,附圖中膠合層8僅為結構示意作用,實際實施過程中膠合層8形狀較為不規則。
所述支撐構件每平方米隔音地板設置四個以上,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根據具體受力需求進行添加改變。
實施例2
一種帶三重防振功能的隔音地板及其支撐構件,包括隔音地板和支撐構件,隔音地板斷面結構由上至下依次為木質板層1,球型橡膠層2,防水層3,乙烯基材質阻尼層4,基板層5,所述木質板層1與球型橡膠層2由膠合劑膠接,防水層3、乙烯基材質阻尼層4、基板層5各層之間由彈性膠粘層9膠接;
所述球型橡膠層2為防水層3上設置多個球型橡膠體6,球型橡膠體6通過多個螺紋件7與防水層3固定連接;
所述支撐構件包括緩沖橡膠底座13、金屬支撐柱12,緩沖橡膠底座13頂部固定連接有法蘭A11,法蘭A11與金屬支撐柱12的一端螺紋連接,金屬支撐柱12的另一端與法蘭B10螺紋連接,法蘭B10固定連接在基層板5底部的槽孔中。
所述球型橡膠體6直徑為12mm,每平方米面積球型橡膠層2上分布有60個球型橡膠體6。
所述彈性膠粘層9厚度為1.8mm,所述彈性膠粘層9采用名為“QuietGlue(商標)”的具有隔音性能的彈性膠粘劑。
所述乙烯基材質阻尼層4厚度為5mm,所述乙烯基材質阻尼層4采用乙烯基材質阻尼(mass loaded vinyl,簡稱MLV)構成。
所述防水層3采用聚碳酸酯板,厚度為5mm。
所述木質板層1采用楓木板,厚度為12mm。
所述基板層7采用木質板,厚度為5mm。
所述球型橡膠體6由橡膠制成,底部設有螺紋孔,球型橡膠體6通過螺紋件7與下方的防水層3固定連接。所述木質板層1與球型橡膠層2由膠合劑膠接,在球型橡膠體2與木質板層1中間形成一層膠合層8,所述膠合劑采用市售普通膠合劑,注意的是,附圖中膠合層8僅為結構示意作用,實際實施過程中膠合層8形狀較為不規則。
所述支撐構件每平方米隔音地板設置四個以上,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根據具體受力需求進行添加改變。
在實施例1、實施例2所述隔音地板一側距離0.5m處設置發聲源,在發聲源處及隔音地板另一側距離0.5m處對應發聲源位置分別設置測量處1、測量處2,發聲源分別設置為60~350dB不等的數據進行測試,所述實施例1、實施例2隔音地板面積皆為18平方米,結果如下表: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所述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