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墻板,具體是一種木塑墻板。
背景技術:
木塑,即木塑復合材料(Wood-Plastic Composites,WPC),是國內外近年蓬勃興起的一類新型復合材料,指利用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等,代替通常的樹脂膠粘劑,與超過35%-70%以上的木粉、稻殼、秸稈等廢植物纖維混合成新的木質材料,再經擠壓、模壓、注塑成型等塑料加工工藝,生產出的板材或型材。主要用于建材、家具、物流包裝等行業。將塑料和木質粉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經熱擠壓成型的板材,稱之為擠壓木塑復合板材。
墻板主要用于墻體的裝飾。現有的墻板結構單一,一般均為整體實心板塊或空心板塊,結構上缺乏立體感。當采用上述的墻板用于裝飾時,缺乏美觀性,缺乏創新性;在安裝時往往需要不同尺寸的板材,這樣才能保證將所有的墻體安裝墻板,當是現有的墻板尺寸固定,拆卸后安裝不便,造成墻板不美觀,影響安裝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木塑墻板,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木塑墻板,包括第一主板、第一主板一端連接第二主板和第三主板,并且第一主板、第二主板和第三主板平行且呈階梯狀結構分布;第一主板的另一端設置末端鉤狀體結構,末端鉤狀體結構與設置在第一主板上的末端T形板之間形成末端連接槽;在第一主板的下側面上固定安裝有內部鉤狀體結構、內部連接槽和內部T形板,內部鉤狀體結構、內部連接槽、內部T形板的結構分別與末端鉤狀體結構、末端連接槽、末端T形板的結構對應相同;所述內部鉤狀體結構的右側對應的第一主板上開設有切割槽,在第一主板的中部垂直設置副板;所述第一主板、第二主板、第三主板、末端鉤狀體結構、末端T形板、副板、內部鉤狀體結構、內部T形板的材質均為木塑,且為一體成型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切割槽的深度為0.5~1mm。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主板的中部垂直設置副板。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中的第一主板、第二主板、第三主板、末端鉤狀體結構、末端T形板、副板、內部鉤狀體結構、內部T形板的材質均為木塑,且為一體成型結構,使其具有防水、防潮、防蟲等有優點;通過切割槽進行裁切,能夠適應不同長度的墻面使用,保證安裝方便,不會對墻板造成破壞,使墻板依然保持美觀;副板的設置增強了墻板的整體穩固性。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木塑墻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A的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中:1-第一主板,2-第二主板,3-第三主板,4-末端鉤狀體結構,5-末端連接槽,6-末端T形板,7-副板,8-內部鉤狀體結構,9-內部連接槽,10-內部T形板,11-切割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木塑墻板,包括第一主板1、第一主板1一端連接第二主板2和第三主板3,并且第一主板1、第二主板2和第三主板3平行且呈階梯狀結構分布;第一主板1的另一端設置末端鉤狀體結構4,末端鉤狀體結構4與設置在第一主板1上的末端T形板6之間形成末端連接槽5,末端連接槽5便于墻板與墻板之間的安裝;在第一主板1的下側面上固定安裝有內部鉤狀體結構8、內部連接槽9和內部T形板10,內部鉤狀體結構8、內部連接槽9、內部T形板10的結構分別與末端鉤狀體結構4、末端連接槽5、末端T形板6的結構對應相同;所述內部鉤狀體結構8的右側對應的第一主板1上開設有切割槽11,切割槽11的深度為0.5~1mm,通過切割槽11進行切割,使第一主板1的長度便于控制,方便安裝使用;為了增加墻板的整體穩固性,在第一主板1的中部垂直設置副板7;所述第一主板1、第二主板2、第三主板3、末端鉤狀體結構4、末端T形板6、副板7、內部鉤狀體結構8、內部T形板10的材質均為木塑,且為一體成型結構。
安裝時,只需將后一墻板的階梯狀結構與連接槽5配合即可;當需要使用不同長度的墻板時,通過刀具從切割槽11將第一主板1切割開,使其長度便于安裝使用,不僅使安裝方便,還不會對墻板造成破壞,使墻板依然保持美觀。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