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隔熱裝置,具體為一種建筑用頂樓隔熱裝置,屬于建筑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空氣能也稱“空氣源熱泵熱水器”“冷氣熱水器”“空氣能熱水器”等。“空氣能熱水器”能把空氣中的低溫熱能吸收進來,經過壓縮機壓縮后轉化為高溫熱能,加熱水溫。這種熱水器(空氣能熱水器)具有高效節能的特點,制造相同的熱水量,空氣能熱水器消耗能源的成本僅為電熱水器的1/4,燃氣熱水器的1/3,比電輔助太陽能熱水器利用能效高。
樓頂屋面是直接接受陽光照射的屋面,因此會吸收很多的熱量,導致最頂層的室內溫度比較高。現有的手段是在屋頂鋪設隔熱層的基礎上再加蓋一層,這樣回導致材料浪費,耗費工時,對建筑整體帶來附加承重。
為解決上述問題,因此我們提出一種建筑用頂樓隔熱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建筑用頂樓隔熱裝置。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一種建筑用頂樓隔熱裝置,包括隔熱凳和空氣能熱水器,所述隔熱凳平鋪安裝在樓頂面上,所述空氣能熱水器安裝在室內,所述空氣能熱水器和換氣裝置之間通過通風管連接,所述隔熱凳由隔熱板和支柱組成,所述支柱固定在隔熱板一側面上,所述空氣能熱水器一側設有換氣裝置,所述空氣能熱水器內部設有冷凝箱和導熱箱,所述冷凝箱通過水管連接供水系統,所述導熱箱連通換氣裝置,所述導熱箱上端設有出氣口,且出氣口位于空氣能熱水器上表面,所述冷凝箱和導熱箱內部設有冷媒管,所述冷凝箱和導熱箱之間通過冷媒管連接有壓縮機、儲液罐和膨脹閥,所述導熱箱內部與冷媒管之間設有導熱柵。
優選的,所述隔熱板和支柱采用纖維水泥材質鑄造制成。
優選的,所述隔熱凳與樓頂面之間架空,通風管分別連通隔熱凳內部與換氣裝置。
優選的,所述冷凝箱內部冷媒管呈螺旋彈簧結構。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在樓頂屋面的隔熱層上平鋪隔熱凳,屋面與隔熱板之間形成空間,空氣能熱水器上的換氣裝置將隔熱板與屋面隔熱層之間的空氣輸送至導熱箱,形成空氣流動,空氣能熱水器將隔熱板吸收的熱量轉化為水的熱能,對屋面進行降溫隔熱的情況下,有效利用空氣能加熱水,供建筑內用戶使用,無需加蓋附加樓層,節省建筑投資成本,降低對建筑整體的承重負擔,節能環保。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建筑用頂樓隔熱裝置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建筑用頂樓隔熱裝置的隔熱凳結構示意圖;
圖中:1、隔熱凳;2、空氣能熱水器;3、冷凝箱;4、換氣裝置;5、導熱箱;6、出氣口;7、壓縮機;8、水管;9、冷媒管;10、儲液罐;11、膨脹閥;12、導熱柵;13、隔熱板;14、支柱。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1
如圖1-2所示,一種建筑用頂樓隔熱裝置,包括隔熱凳1和空氣能熱水器2,所述隔熱凳1平鋪安裝在樓頂面上,所述空氣能熱水器2安裝在室內,所述空氣能熱水器2和換氣裝置4之間通過通風管連接,所述隔熱凳1由隔熱板13和支柱14組成,所述支柱14固定在隔熱板13一側面上,所述空氣能熱水器2一側設有換氣裝置4,所述空氣能熱水器2內部設有冷凝箱3和導熱箱5,所述冷凝箱3通過水管8連接供水系統,所述導熱箱5連通換氣裝置4,所述導熱箱5上端設有出氣口6,且出氣口6位于空氣能熱水器2上表面,所述冷凝箱3和導熱箱5內部設有冷媒管9,所述冷凝箱3和導熱箱5之間通過冷媒管9連接有壓縮機7、儲液罐10和膨脹閥11,所述導熱箱5內部與冷媒管9之間設有導熱柵12,提高空氣能吸收效率。
所述隔熱板13和支柱14采用纖維水泥材質鑄造制成,所述隔熱凳1與樓頂面之間架空,通風管分別連通隔熱凳1內部與換氣裝置4,所述冷凝箱3內部冷媒管9呈螺旋彈簧結構,增大換熱流程,盡可能多的轉化熱量。
需要說明的是該種建筑用頂樓隔熱裝置使用時,通過在樓頂屋面的隔熱層上平鋪隔熱凳1,屋面與隔熱板13之間形成空間,空氣能熱水器2上的換氣裝置4將隔熱板13與屋面隔熱層之間的空氣輸送至導熱箱5,形成空氣流動,導熱箱5內部的冷媒管9吸收空氣能,經過壓縮機7壓縮提高冷媒溫度,進入冷凝箱3進行熱量轉換,對冷水進行加熱,冷凝箱3通過水管8與供水系統麗娜姐,整個裝置將隔熱板13吸收的熱量轉化為水的熱能,對屋面進行降溫隔熱的情況下,有效利用空氣能加熱水,供建筑內用戶使用,無需加蓋附加樓層。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