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納米硅復合防火玻璃幕墻,包括框體(100)和結構膠,其特征是:還包括納米硅復合防火玻璃(110),所述納米硅復合防火玻璃(110)通過所述結構膠粘結在所述框體(100)上;所述納米硅復合防火玻璃(110)包括第一玻璃基板(120)、第二玻璃基板(130)和遇火膨脹部(140);
所述第一玻璃基板(120)與所述第二玻璃基板(130)同向平行設置,所述第一玻璃基板(120)和所述第二玻璃基板(130)之間至少一個為向火面玻璃基板;
所述遇火膨脹部(140)完全填充于所述第一玻璃基板(120)和所述第二玻璃基板(130)之間,所述遇火膨脹部(140)由包含納米硅的制品制成的分布均勻的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硅復合防火玻璃幕墻,其特征是:所述遇火膨脹部(140)的厚度為3毫米至5毫米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硅復合防火玻璃幕墻,其特征是:所述第一玻璃基板(120)和所述第二玻璃基板(130)均為單片鋼化玻璃。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硅復合防火玻璃幕墻,其特征是:所述框體(100)的四周內側開有槽體(150),所述納米硅復合防火玻璃(110)的四周邊沿卡接在所述槽體(150)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納米硅復合防火玻璃幕墻,其特征是:所述框體(100)采用鋼材料。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納米硅復合防火玻璃幕墻,其特征是:所述納米硅復合防火玻璃幕墻還包括用于緊固所述框體(100)與所述納米硅復合防火玻璃(110)之間連接的副框(16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納米硅復合防火玻璃幕墻,其特征是:所述副框(160)采用鋼材料。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納米硅復合防火玻璃幕墻,其特征是:所述副框(160)與所述納米硅復合防火玻璃(110)之間設有密封層(170)。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納米硅復合防火玻璃幕墻,其特征是:所述結構膠為高性能硅酮結構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