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建筑鋼結構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方便提供測量作業與儀器設備的臨時放置空間的鋼結構高空測量操作平臺。
背景技術: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建造更多更大的體育、休閑、展覽、航空港、機庫等大空間和超大空間建筑物的需求變得越來越旺盛。此類建筑形式一般為空間鋼結構,其結構形式可分為網架(輕鋼)、空間桁架(重鋼)等。這些建筑物通常都具有跨度大、造型獨特、受力復雜及建成后具有地區標志性意義等特點。
此種大跨度空間鋼結構的吊裝主要靠施工組織和技術組織來保證。為了降低和簡化安裝難度、減少安裝中的高空作業,吊裝已經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的關鍵工序,其精度控制和方案的易操作性,成為安裝施工成功與否的一個決定性因素,尤其是在一些具有獨特性的空間鋼結構中,吊裝更是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直接影響整個施工過程的進度和質量。
在吊裝作業前,需對鋼柱與基礎構件進行臨時測量以便能準確順利地完成大跨度鋼結構的吊裝作業。如今,在高層鋼結構測量中,測量人員一般僅依靠安全繩或站在鋼梁上或站在簡易跳板上進行測量作業,并且在進行測量作業時沒有設置任何防護裝置對測量人員及測量儀器進行保護,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危險性。
一種結構鋼梁測量作業平臺,通常是讓測量人員站在鋼梁上進行測量作業,同時通過將測量人員身上的安全繩掛在鋼梁的安全立桿上來保證安全。此種方式的測量作業具有如下缺陷:1)鋼梁的翼緣板寬度通常較窄,不利于測量人員在測量作業中站立或走動,特別是多人進行測量或復核時,局限性更加明顯;2)利用鋼梁作為測量平臺時,所述鋼梁的上部沒有設置防護裝置,因此不能防止高空墜物,具有一定的危險性;3)不能應對突發天氣狀況或者其他突發狀況對儀器設備造成破壞,如儀器淋雨進水或被物體砸壞等;4)沒有適合的空間來臨時放置儀器設備或材料,若臨時放置在鋼梁上,則容易產生墜物或對測量人員的通行造成阻礙;5)若測量的控制點位置沒安裝結構鋼梁,則無法進行測量作業。
另一種采用在在鋼梁上搭設跳板的測量作業平臺,測量人員通常是利用跳板進行測量作業,并將儀器設備等放置在跳板上,同時利用系安全繩來保護安全。此種作業方式具有如下缺陷:1)隨著測量控制點的轉移,跳板需要重復地搭設與拆除,耗用過多資源;2)搭設與拆除跳板時容易產生跳板或工具墜落等安全隱患;3)利用跳板作為測量平臺時,不能防止高空墜物,無法保證測量人員的人身安全;4)不能為儀器設備等提供有效可靠的防護裝置;5)跳板跨度有限,若測量的控制點位置沒有安裝鋼梁且兩側跨度大,則無法搭設跳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鋼結構高空測量操作平臺,旨在其不僅具有測量安全性、便利性、提高測量作業效率的性能,而且能方便提供測量作業與儀器設備的臨時放置空間,對作業人員和儀器設備提供防護作用,避免高空墜物或突發天氣等狀況造成的傷害損失。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一種鋼結構高空測量操作平臺,其包括底座、支撐件及防護頂棚;所述支撐件承載在所述底座上,所述防護頂棚連接在所述支撐件的頂部;所述底座包括兩個平行設置的第一鋼梁、一個第二鋼梁及鋼跳板;所述第二鋼梁設置在所述兩個第一鋼梁的端部并與所述兩個第一鋼梁形成口字形框架結構,所述鋼跳板鋪設在所述口字形框架結構上;所述支撐件包括多個支撐柱、多個防護欄桿及踢腳板,所述多個支撐柱分別設置在所述底座的四個角部,所述多個防護欄桿設置在所述支撐柱的中下方靠近所述底座的位置,所述踢腳板設置在所述防護欄桿的下方靠近所述底座的位置。
進一步地,前述的每個第一鋼梁的兩端分別沿所述第一鋼梁的軸向向外延伸出延伸部,所述延伸部的上端垂直向上延伸出吊耳以實現所述測量操作平臺的吊運。
進一步地,前述的支撐件還包括中間柱及斜撐,所述多個支撐柱包括兩個第一支撐柱及兩個第二支撐柱;所述兩個第一支撐柱平行相對設置在所述底座的一側,所述兩個第二支撐柱平行相對設置在所述底座的另一側,所述中間柱設置在所述兩個第二支撐柱的中間位置,所述斜撐的一端連接在所述中間柱上,另一端連接在所述防護頂棚上。
進一步地,前述的防護頂棚呈傾斜狀結構,所述第一支撐柱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二支撐柱的長度,所述中間柱與所述斜撐組成“r”型支撐組件以增強所述支撐件的支撐強度。
進一步地,前述的防護頂棚呈平面狀結構,所述第一支撐柱的長度等于所述第二支撐柱的長度。
進一步地,前述的防護頂棚包括兩個橫桿、三個縱桿及頂棚蓋板;所述兩個橫桿平行相對設置,所述三個縱桿平行設置,每一縱桿的相對兩端分別與所述兩個橫桿連接;所述兩個橫桿與所述三個縱桿構成日字型框架結構;所述頂棚蓋板鋪設在所述日字型框架結構上。
進一步地,前述的口字型框架及所述日字型框架的材料為圓鋼。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鋼結構高空測量操作平臺,通過設置底座、支撐件及防護頂棚結構,不僅方便測量人員進行作業,而且能夠提供一定的空間放置測量儀器設備,解決了在測量作業過程中因收容測量儀器的空間不足所導致的局限性;另外,所述測量操作平臺還可隨著控制點的轉移而快速轉移,無需重復多次安裝與拆卸、方便快捷;再者,所述測量操作平臺的跨度可根據測量的控制點兩側結構的間距進行調整,在滿足受力條件的同時,僅需改變底座鋼梁的長度,無需改變其他結構來適應測量的控制點不同的跨度,靈活性佳;此外,還能夠為測量作業人員與儀器設備起到一定程度的保護作用,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或者儀器設備受到破壞,提高施工效率。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鋼結構高空測量操作平臺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的鋼結構高空測量操作平臺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圖2中的A-A線方向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圖2中的B-B線方向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圖2中的C-C線方向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此特征。
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相連”、“連接”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請參閱圖1至圖5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鋼結構高空測量操作平臺承載在兩平行設置的工字型承載鋼板100上。所述鋼結構高空測量操作平臺包括底座101、支撐件102及防護頂棚103。所述支撐件102承載在所述底座101上,所述防護頂棚103連接在所述支撐件102的頂部。
所述底座101包括兩個平行設置的第一鋼梁1、一個第二鋼梁2及鋼跳板3及吊耳4。所述第二鋼梁2設置在所述兩個第一鋼梁1的端部并與所述兩個第一鋼梁1形成口字形框架結構,所述鋼跳板3鋪設在所述口字形框架結構上。所述每個第一鋼梁1的兩端分別沿所述第一鋼梁1的軸向向外延伸出延伸部1a,所述吊耳4在所述延伸部1a的上端垂直向上延伸而出以實現所述測量操作平臺的吊運。
所述支撐件102包括兩個第一支撐柱5、兩個第二支撐柱6、中間柱6a、斜撐7、多個防護欄桿8及踢腳板9。所述兩個第一支撐柱5及所述兩個第二支撐柱6分別設置在所述底座101的四個角部,所述兩個第一支撐柱5平行相對設置在所述底座101的一側,所述兩個第二支撐柱6平行相對設置在所述底座101的另一側。所述中間柱6a設置在所述兩個第二支撐柱6的中間位置。所述斜撐7的一端連接在所述中間柱6a上,另一端連接在所述防護頂棚上103。所述多個防護欄桿8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撐柱5及所述第二支撐柱6的中下方靠近所述底座101的位置,所述踢腳板9設置在所述防護欄桿8的下方靠近所述底座101的位置。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撐柱5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二支撐柱6的長度,所述中間柱6a與所述斜撐7組成“r”型支撐組件以增強所述支撐件102的支撐強度。
所述防護頂棚103呈傾斜狀結構,其包括兩個橫桿10、三個縱桿11及頂棚蓋板12。所述兩個橫桿10平行相對設置,所述三個縱桿11平行相對設置,每一縱桿11的相對兩端分別與所述兩個橫桿10連接。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兩個橫桿10與所述三個縱桿11構成日字型框架結構;所述頂棚蓋板12鋪設在所述日字型框架結構上以對作業人員和儀器設備提供防護作用,避免高空墜物或突發天氣等狀況造成的傷害損失。
可以理解,所述鋼結構高空測量操作平臺中的鋼結構框架的材料可根據實際需求采用圓鋼或者其他材料;所述防護欄桿可根據實際需要改成安全繩拉設防護方式;所述防護頂棚的傾斜角度可根據實際需求進行調整,也可調整為平面頂棚。所述底座可根據實際需求采用鋼板或者其他除跳板以外的面板材料。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鋼結構高空測量操作平臺,通過設置底座、支撐件及防護頂棚結構,不僅方便測量人員進行作業,而且能夠提供一定的空間放置測量儀器設備,解決了在測量作業過程中因收容測量儀器的空間不足所導致的局限性;另外,所述測量操作平臺還可隨著控制點的轉移而快速轉移,無需重復多次安裝與拆卸、方便快捷;再者,所述測量操作平臺的跨度可根據測量的控制點兩側結構的間距進行調整,在滿足受力條件的同時,僅需改變底座鋼梁的長度,無需改變其他結構來適應測量的控制點不同的跨度,靈活性佳;此外,還能夠為測量作業人員與儀器設備起到一定程度的保護作用,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或者儀器設備受到破壞,提高施工效率。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