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墻板模車,屬于墻板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住宅部件工廠化預制和裝配化施工是住宅產業現代化的重要標志,由于輕質墻板板材規格尺寸工整,易于成形,便于機械化生產,生產效率高;加上輕質墻板板材尺寸大、模塊大、整體性好,可以裝配式安裝,施工效率也高,國、內外無不將其作為住宅產業化的首選產品;目前生產輕質墻板的設備主要有立模和平模兩種,應用最廣泛的是立模機。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1320345283.4的一種模具可移動的輕質墻板立模成形機,該實用新型是一種模具可移動的輕質墻板立模成形機,屬住宅墻板的生產設備,其特征是:該立模成形機主要由底座、主側板、模具和芯軸組成,在此底座平臺板的上表面上自左至右依次間隔、均布且對稱地焊裝主側板,在兩兩相鄰的主側板之間分別設置模具,此模具主要由底板、頂板、前端板、后端板、左側板、右側板、吊環和螺栓組成,在此左、右側板的前后端面上用螺栓固定安裝立面的前、后端板,在此前、后端板上對稱地自上至下均布間隔開設芯軸孔并分別穿裝芯軸,在此左、右側板和前、后端板底端部用螺栓固定安裝底板,在此左、右側板和前、后端板的頂端部活動安裝頂板,使用靈活方便,有效地提高了輕質墻板的生產效率。但該實用新型不便于移動,移動困難。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墻板模車,以解決不便于移動,移動困難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墻板模車,其結構包括滾輪、底座、拉桿、墻模成型機,所述滾輪固定裝設在底座兩側,所述底座前端與拉桿固定連接,所述墻模成型機固定裝設在底座,所述滾輪由圓盤、圓環、軸承、轉軸組成,所述圓盤外側面與圓環固定連接,所述圓盤中間與軸承固定連接,所述軸承與轉軸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墻模成型機由前板、前芯軸架、芯軸、后芯軸架、后板、側板、模具組成。
進一步地,所述前板外側固定裝設有芯軸架,所述芯軸架與芯軸的一端固定連接,所述芯軸的另一端與后芯軸架固定連接,所述后芯軸架與后板固定連接,所述前板內側與側板固定連接,所述側板與模具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底座由外框、豎桿、橫桿組成。
進一步地,所述外框與豎桿、橫桿固定連接,所述豎桿與橫桿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外框兩側與轉軸固定連接。
本實用新型設有滾輪,結構牢固,不易損壞,使用壽命長,便于設備的移動,底座承重能力強,該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實用性強,易于推廣。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墻板模車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底座結構示意圖。
圖中:滾輪-1、底座-2、拉桿-3、墻模成型機-4、圓盤-101、圓環-102、軸承-103、轉軸-104、前板-401、前芯軸架-402、芯軸-403、后芯軸架-404、后板-405、側板-406、模具-407、外框-201、豎桿-202、橫桿-203。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墻板模車,其結構包括滾輪1、底座2、拉桿3、墻模成型機4,所述滾輪1固定裝設在底座2兩側,所述底座2前端與拉桿3固定連接,所述墻模成型機4固定裝設在底座2,所述滾輪1由圓盤101、圓環102、軸承103、轉軸104組成,所述圓盤101外側面與圓環102固定連接,所述圓盤101中間與軸承103固定連接,所述軸承103與轉軸104固定連接,所述墻模成型機4由前板401、前芯軸架402、芯軸403、后芯軸架404、后板405、側板406、模具407組成,所述前板401外側固定裝設有芯軸架402,所述芯軸架402與芯軸403的一端固定連接,所述芯軸403的另一端與后芯軸架404固定連接,所述后芯軸架404與后板405固定連接,所述前板401內側與側板406固定連接,所述側板406與模具407固定連接,所述底座2由外框201、豎桿202、橫桿203組成,所述外框201與豎桿202、橫桿203固定連接,所述豎桿202與橫桿203固定連接,所述外框201兩側與轉軸104固定連接。
在進行使用時,通過滾輪1和拉桿3可以使設備移動,將模具407放置于側板406與側板406之間,通過頂部注入墻板漿料,待漿料初凝合格后,采用吊具吊起裝有輕質墻板的模具407,放入養護區養護。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