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構件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應用建筑支架的8孔直角連接件。
背景技術:
建筑構件是指構成建筑物各個要素。如果把建筑物看成是一個產品,那建筑構件就是指這個產品當中的零件,一般是按照構件的受力特征劃分的,分為受彎構件、受壓構件、受拉構件、受扭構件、壓彎構件等。
我們都知道,在建筑物體的連接中需要對相對垂直的物體之間進行連接和固定,傳統的直角連接件一般都是固定不可調的,這樣,在使用時,如果物體之間發生轉動,則連接時就會有很大的間隙或者應力的產生,給施工帶來了很大的麻煩。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應用建筑支架的8孔直角連接件。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應用建筑支架的孔直角連接件,包括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所述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的橫截面呈C形結構,第一連接板的一端呈半圓形結構,第一連接板的上方設有截面為長條橢圓形的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通孔設有兩組,第一通孔之間平行,第一連接板的上方設有截面為圓形的轉動槽,所述轉動槽的內部安裝有第二連接板,且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垂直,所述第二連接板的側邊設有截面為圓形的第二通孔,且第二通孔設有兩組,第二通孔之間平行,第二通孔的側邊設有截面為長條橢圓形的第三通孔,且第三通孔位于第一連接板上與第二通孔相同的側邊上,所述第三通孔設有兩組,第三通孔之間平行,第二連接板上與第二通孔相鄰的兩側均設有截面為圓形的第四通孔,第二連接板的底部設有轉軸,所述轉軸包括多邊形段和螺紋段,所述多邊形段的一段與第二連接板固定連接,多邊形段的另一端設有螺紋段,且多邊形段與螺紋段為一整體結構,轉軸貫穿轉動槽的底部,轉軸上的螺紋段連接有鎖緊螺母。
優選的,所述轉軸與轉動槽同軸心。
優選的,所述多邊形段的橫截面為三角形、四邊形或五邊形。
優選的,所述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均為不銹鋼,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的厚度相同。
優選的,所述轉軸與第二連接板焊接連接,且轉軸與第二連接板相連的側邊與轉軸垂直。
優選的,所述第二通孔、第四通孔的結構及尺寸相同,第一通孔、第三通孔的結構及尺寸相同。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中可根據兩個需要連接的物體之間的角度,設計轉軸的棱數,然后將第一連接板和第二連接板用鎖緊螺母固定,這時,可通過第一通孔、第二通孔、第三通孔和第四通孔,將兩個物體連接,非常方便,可將不同相對角度的物體進行有效的固定和連接,調節方便,提高了施工的效率,提高了連接件的適應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應用建筑支架的8孔直角連接件的俯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應用建筑支架的8孔直角連接件的主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應用建筑支架的8孔直角連接件的第二連接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第一連接板、2第一通孔、3轉動槽、4第二連接板、5鎖緊螺母、6轉軸、7第二通孔、8第三通孔、9多邊形段、10螺紋段、11第四通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3,一種應用建筑支架的8孔直角連接件,包括第一連接板1和第二連接板4,第一連接板1和第二連接板4的橫截面呈C形結構,第一連接板1的一端呈半圓形結構,第一連接板1的上方設有截面為長條橢圓形的第一通孔2,第一通孔2設有兩組,第一通孔2之間平行,第一連接板1的上方設有截面為圓形的轉動槽3,轉動槽3的內部安裝有第二連接板4,且第一連接板1和第二連接板4垂直,第二連接板4的側邊設有截面為圓形的第二通孔7,且第二通孔7設有兩組,第二通孔7之間平行,第二通孔7的側邊設有截面為長條橢圓形的第三通孔8,且第三通孔8位于第一連接板1上與第二通孔7相同的側邊上,第三通孔8設有兩組,第三通孔8之間平行,第二連接板4上與第二通孔7相鄰的兩側均設有截面為圓形的第四通孔11,第二連接板4的底部設有轉軸6,轉軸6包括多邊形段9和螺紋段10,多邊形段9的一段與第二連接板4固定連接,多邊形段9的另一端設有螺紋段10,且多邊形段9與螺紋段10為一整體結構,轉軸6貫穿轉動槽3的底部,轉軸6上的螺紋段10連接有鎖緊螺母5,轉軸6與轉動槽3同軸心,多邊形段9的橫截面為三角形、四邊形或五邊形,第一連接板1和第二連接板4均為不銹鋼,第一連接板1和第二連接板4的厚度相同,轉軸6與第二連接板4焊接連接,且轉軸6與第二連接板4相連的側邊與轉軸6垂直,第二通孔7、第四通孔11的結構及尺寸相同,第一通孔2、第三通孔8的結構及尺寸相同。
可根據兩個需要連接的物體之間的角度,設計轉軸6的棱數,然后將第一連接板1和第二連接板4用鎖緊螺母5固定,這時,可通過第一通孔2、第二通孔7、第三通孔8和第四通孔11,將兩個物體連接,非常方便,可將不同相對角度的物體進行有效的固定和連接。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