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適用在電動鎖的傳動機構及其相關電動鎖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適用在電動鎖的傳動機構及其相關電動鎖,特別是有關一種用來帶動鎖閂組合解閂的傳動機構及其相關電動鎖。
背景技術:
一般而言,電動鎖利用馬達作為其動力來源,再通過齒輪組傳遞馬達所輸出的扭力,藉以驅動電動鎖的離合機構移動進而卡合或分離于鎖閂組合。當齒輪組被馬達驅動而正轉時,設置在齒輪組上的受推結構可驅動離合機構卡合于電動鎖的鎖閂組合。藉此,把手所承受的扭力便可傳遞至鎖閂組合,進而使使用者可通過轉動把手以達到開門的目的。當齒輪組被馬達驅動而反轉時,離合機構可通過彈簧而分離于電動鎖的鎖閂組合。因此,當把手承受扭力時,把手只可空轉而無法傳遞扭力至鎖閂組合。藉此,鎖閂組合便可保持閂鎖狀態。然而,由于公知用來驅動離合機構移動的受推結構設置在齒輪組上,其導致齒輪組的結構復雜且不利于組裝。此外,當齒輪組驅動離合機構時,齒輪組也承受離合機構所施予的反作用力影響,使得齒輪組容易因所述反作用力而磨損,進而縮短電動鎖的使用壽命,從而降低電動鎖在市場上的競爭優勢。
發明內容
因此,本發明提供一種用來帶動鎖閂組合解閂的傳動機構及其相關電動鎖,以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公開一種適用在電動鎖的傳動機構,其用來帶動一鎖閂組合解閂,所述傳動機構包含有一底板、一推動件、一離合件以及一電致動件。所述底板具有一第一受推結構,所述推動件具有一第二受推結構,且所述離合件抵接在所述推動件上。所述電致動件驅動所述推動件朝第一方向轉動,且所述第二受推結構與所述第一受推結構配合,以使所述推動件能相對所述底板產生位移,藉以推動所述離合件至一解R位置。本發明進一步公開一種電動鎖,其固定在一門片上且包含有一傳動機構以及一把手裝置。所述傳動機構包含有一底板以及一推動件。所述底板鎖附于所述門片,且所述推動件抵接在所述底板且可相對于所述底板移動。所述把手裝置可相對一長軸轉動,當所述推動件推抵所述底板時,所述推動件沿所述長軸相對遠離所述底板的第一位移方向移動至一解閂位置,以使所述把手裝置可傳遞扭力;當所述推動件未推抵所述底板時,所述推動件沿所述長軸相對鄰近所述底板的第二位移方向離開所述解閂位置,以使所述把手裝置空轉。綜上所述,當電致動件(例如馬達)驅動推動件朝第一方向轉動時,推動件上的第二受推結構與底板上的第一受推結構配合,使推動件受推而相對底板位移。這樣一來,通過將用來驅動離合件的第一受推結構以及第二受推結構分別設置在底板與推動件上的設計,本發明便可降低推動件上機構的復雜度,藉以方便組裝。此外,當電致動件驅動推動件時,本發明利用底板來提供推動件推動離合件所需的反作用力,由于底板可被固定在一門片上,故本發明可大幅提升機構在作動時的穩定性而減少磨損,進而增加電動鎖的使用壽命,從而提升電動鎖在市場上的競爭優勢。關于本發明的優點與精神可以通過以下的發明詳述及所附附圖得到進一步的了解。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電動鎖的元件示意圖。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電動鎖在另一視角的元件示意圖。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第一轉動輪以及第二轉動輪的元件爆炸示意圖。圖4為本發明實施例第一轉動輪以及第二轉動輪在另一視角的元件爆炸示意圖。圖5為本發明實施例第一轉動輪、第二轉動輪以及干涉機構的元件剖面示意圖。圖6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第一轉動輪、第二轉動輪以及干涉機構的元件剖面示意圖。圖7為本發明實施例電動鎖的元件部分爆炸示意圖。圖8為本發明實施例底板以及推動件的元件爆炸示意圖。圖9為本發明實施例底板以及推動件在另一視角的元件爆炸示意圖。圖10為本發明實施例傳動機構處在初始狀態的元件示意圖。
圖11為本發明實施例傳動機構處在解閂狀態的元件示意圖。圖12為本發明實施例電動鎖的部分元件示意圖。圖13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的電動鎖的元件示意圖。圖14為本發明實施例電動鎖的部分元件爆炸示意圖。圖15為本發明實施例離合機構的元件爆炸示意圖。圖16為本發明實施例離合機構在另一視角的元件爆炸示意圖。圖17為本發明實施例離合機構處在初始狀態的元件示意圖。圖18為本發明實施例離合機構處在解閂狀態的元件示意圖。圖19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電動鎖的元件示意圖。圖20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把手裝置的內部元件示意圖。圖21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把手裝置處在另一狀態的內部元件示意圖。圖22為圖20所示把手裝置的部分剖面示意圖。圖23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把手裝置處在另一狀態的內部元件示意圖。圖24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把手裝置處在另一狀態的內部元件示意圖。圖25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把手部位在所述第一起始位置在另一視角的元件示意圖。圖26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把手部位在所述第二起始位置在另一視角的元件示意圖。圖27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把手部位在初始位置的元件示意圖。其中,附圖標記說明如下:30、30’、80 電動鎖31墻面32門片 34傳動機構
36電致動件 38輸入單元40控制單元 42、42’第一轉動輪44、44’第二轉動輪46、46’干涉機構48蝸齒輪 50推動件52底板 54離合件56帶動凸輪 58鎖閂組合60、82把手裝置64接觸開關66第三受推結構 68停止端70反轉端 71解閂控制件解閂控制件72離合機構 74鎖匙組合76轉動卡制件 78鎖匙件84殼體 86固定件88換向片 90復位件 92止擋片 96壓桿421轉動凹部 461卡槽463、463’容置槽465開口467卡固件 469、469’、彈性件62、94501傳動齒輪部 503破孔505,541第二受推結構507推動件部521軸管 523、761第一受推結構581鎖舌 583帶動柱601把手部 603管狀部741鎖殼 743鎖心745鎖匙帶動板 747鎖槽861穿孔 881第一凹槽883第二凹槽 921止擋結構923突點 SI第一側S2第二側 S3第三側S4第四側 A軸向方向B徑向方向 X長軸Xl第一位移方向 X2第二位移方向Dl第一方向 D2第二方向RUffl第一轉向R2、W2第二轉向
具體實施例方式請參閱圖1,圖1為本發明一實施例電動鎖30的元件示意圖。如圖1所示,電動鎖30可安裝在一門片32上,電動鎖30用來將門片32閂鎖在一墻面31上或將門片32自墻面31解H,以使門片32對應地處在一閂鎖狀態或一解閂狀態。請參閱圖1以及圖2,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電動鎖30在另一視角的元件示意圖。如圖1以及圖2所示,電動鎖30包含有一傳動機構34。此外,傳動機構34包含有一電致動件36,電致動件36用來作為電動鎖30的動力來源。進一步地,電動鎖30進一步包含有一輸入單元38,其用來輸入一信號,如密碼信號。在此實施例中,輸入單元38可為一銨鍵裝置,但不受此限。舉例來說,輸入單元38也可為一觸控面板。換句話說,只要是可用來輸入所述信號的輸入裝置均屬本發明所保護的范疇。值得一提的是,電動鎖30進一步包含有一控制單元40,其耦接于輸入單元38與電致動件36。當使用者欲開啟門片32時,首先利用輸入單元38輸入所述信號至控制單元40。接著,當由輸入單元38所輸入的所述信號與一授權信號相符時,控制單元40便控制電致動件36通電運轉,藉以驅動傳動機構34執行后續的解閂等的動作。此外,傳動機構34進一步包含有一第一轉動輪42以及一第二轉動輪44。第一轉動輪42用來傳遞電致動件36所輸出的扭力,且第一轉動輪42具有軸向方向A。第二轉動輪44在軸向方向A上與第一轉動輪42相鄰排列,以使電致動件36所輸出的扭力可沿軸向方向A在第一轉動輪42以及第二轉動輪44間傳遞。請參閱圖3以及圖4,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第一轉動輪42以及第二轉動輪44的元件爆炸示意圖,圖4為本發明實施例第一轉動輪42以及第二轉動輪44在另一視角的元件爆炸示意圖。如圖3以及圖4所示,第一轉動輪42具有一轉動凹部421,第二轉動輪44具有一轉動軸部441,且轉動軸部441以可轉動的方式設置在轉動凹部421中。此外,傳動機構34進一步包含有一干涉機構46。在此實施例中,干涉機構46包含有兩個卡槽461以及一容置槽463。各卡槽461形成在第一轉動輪42的轉動凹部421的外圍,容置槽463形成在第二轉動輪44的轉動軸部441的端面。請參閱圖5,圖5為本發明實施例第一轉動輪42、第二轉動輪44以及干涉機構46的元件剖面示意圖。如圖5所示,當第一轉動輪42、第二轉動輪44以及干涉機構46沿轉動軸部441的軸向方向A組裝后,干涉機構46設置在第一轉動輪42以及第二轉動輪44之間,且容置槽463是位在各卡槽461的內側。此外,容置槽463沿垂直于轉動軸部441的軸向方向A的徑向方向B上形成有兩個開口 465。此外,干涉機構46進一步包含有兩個卡固件467以及一彈性件469。各卡固件467位在容置槽463中,且可脫離地卡制于卡槽461中。彈性件469設置在容置槽463中,此外當彈性件469設置在容置槽463中時,由于卡固件467占據了容置槽463的部分空間,致使彈性件469并不能在容置槽463中呈釋放狀態,反而是會被卡固件467所推抵而使彈性件469產生一彈性變形。因此,彈性件469即可相對卡固件467分別施予一彈性力,藉以在徑向方向B上的箭頭所示方向分別將各卡固件467朝外推抵。這樣一來,各卡固件467分別經由開口 465卡制在對應的卡槽461中(如圖5所示)。藉此,第一轉動輪42以及第二轉動輪44便可通過各卡固件467互相干涉,以使電致動件36所輸出的扭力可沿第一轉動輪42的軸向方向A在第一轉動輪42以及第二轉動輪44間傳遞。在此實施例中,彈性件469為一 C形簧片,容置槽463為一 C形凹槽,且所述C形簧片的兩端分別在徑向方向B上彈性抵接各卡固件467。另外,在實際上,各卡固件467可分別為一滾柱結構,且各卡槽461可分別為一相對應的半圓柱形凹槽(如圖3以及圖4所示)。綜上所述,卡槽461以及卡固件467的數量可不以此實施例中所述者為限。舉例來說,本發明的干涉機構46也可僅包含有一個卡固件467以及對應的一個卡槽461?;蛘呤牵缮鏅C構46也可包含有兩個彈性件469以及兩個容置槽463,各彈性件469分別設置在容置槽463中,且各彈性件469的兩端分別抵接卡固件467。換句話說,干涉機構46也可包含有四個卡固件467以及對應的四個卡槽461,意即本發明的干涉機構46包含有一卡槽461、一容置槽463、一卡固件467以及一彈性件469。也就是說,只要是上述的卡槽461、容置槽463、卡固件467以及彈性件469的設置數量可使第一轉動輪42以及第二轉動輪44互相干涉,進而使第一轉動輪42可與第二轉動輪44同動旋轉的結構設計均屬本發明所保護的范疇。此外,傳動機構34具有一蝸齒輪48,其連接于電致動件36,且蝸齒輪48用來傳遞電致動件36所輸出的扭力至第一轉動輪42 (如圖1以及圖2所示)。在實際上,電致動件36可為一馬達,例如直流馬達等。此外,為配合蝸齒輪48的齒形,第一轉動輪42可為一斜齒輪,其用來嚿合蝸齒輪48,藉以傳遞電致動件36所輸出的扭力。另外,傳動機構34進一步包含有一推動件50,且推動件50具有一傳動齒輪部501。在此實施例中,推動件50的傳動齒輪部501用來嚿合第二轉動輪44,且第二轉動輪44可為一正齒輪。這樣一來,電致動件36所輸出的扭力便可通過蝸齒輪48傳遞至第一轉動輪42,接著再利用干涉機構46將所述扭力傳遞至第二轉動輪44,最后利用第二轉動輪44將所述扭力傳遞至推動件50。綜上所述,當電致動件36驅動推動件50時,第一轉動輪42會承受來自電致動件36所輸出的所述扭力,且第二轉動輪44會承受來自電動鎖30其它內部元件(例如推動件50等)的內阻力所形成的扭力。在一般狀況下,彈性件469可在徑向方向B上驅動各卡固件467分別經由各開口 465卡合于相對應的卡槽461,藉以卡固第一轉動輪42以及第二轉動輪44。這樣一來,電致動件36便可驅動第一轉動輪42以及第二轉動輪44同動旋轉。藉此,電致動件36所產生的所述扭力可依序經由蝸齒輪48、第一轉動輪42以及第二轉動輪44傳遞至推動件50,藉以驅動推動件50轉動。另一方面,若傳動機構34產生故障,導致第二轉動輪44無法轉動時(即俗稱的卡死),在此一特殊狀況下,當電致動件36驅動第一轉動輪42轉動時,由于各卡固件467與各卡槽461之間的圓滑嚙合型式,使得各卡固件467隨著第一轉動輪42的轉動,可以輕易地脫離于相對應的卡槽461。這樣一來,第一轉動輪42與第二轉動輪44不構成干涉,意即第一轉動輪42可相對第二轉動輪44轉動。這樣一來,電致動件36便無法驅動第一轉動輪42以及第二轉動輪44同動旋轉。藉此設計,當第二轉動輪44呈卡死狀態時,電致動件36所產生的所述扭力便還可以輸出給第一轉動輪42使其自由空轉,不會因為扭力無法輸出而將扭力轉化為熱能累積在電致動件36內部,造成電致動件36內部零件因高熱而損壞。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實施例中,電致動件36利用蝸齒輪48卩齧合于第一轉動輪42,且第二轉動輪44 B馨合于推動件50的傳動齒輪部501,但不以為限。舉例來說,在另一實施例中,電致動件36也可利用蝸齒輪48嚿合于第二轉動輪44,且第一轉動輪42 B齧合于推動件50的傳動齒輪部501。承上所述,第二轉動輪44在實際上可設計為一斜齒輪,且第一轉動輪42可設計為一正齒輪,以使上述齒輪可符合傳動需求。綜上所述,電致動件36可利用蝸齒輪48嚿合于第一轉動輪42或第二轉動輪44。至于采用上述何者的設計,其端視實際需求而定。請參閱圖6,圖6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第一轉動輪42’、第二轉動輪44’以及干涉機構46’的元件剖面示意圖。如圖6以及圖5所示,干涉機構46’與上述的干涉機構46的主要不同在干涉機構46’包含有四個彈性件469’、四個容置槽463’以及四個卡固件467。在此實施例中,各彈性件469’分別為一壓簧,各容置槽463’分別為一長形凹槽,且各壓簧分別設置在長形凹槽中。藉此,各壓簧便可分別在徑向方向B上施予卡固件467所述彈性力,藉以在徑向方向B上分別將各卡固件467朝外推抵。這樣一來,各卡固件467分別經由開口 465卡制在對應的卡槽461中(如圖6所示)。藉此,第一轉動輪42’以及第二轉動輪44’便可通過各卡固件467互相干涉,以使電致動件36所輸出的扭力可在第一轉動輪42以及第二轉動輪44間傳遞。需注意的是,圖6以及圖5具有相同標號的元件,其具有相同的結構與作用原理,為求簡潔,故在此不再贅述。請參閱圖1以及圖7,圖7為本發明實施例電動鎖30的部分元件爆炸示意圖。如圖1以及圖7所示,傳動機構34進一步包含有一底板52。底板52用來鎖附于門片32,藉以固定傳動機構34在門片32上。此外,底板52具有一軸管521,且推動件50具有一破孔503。在安裝推動件50以及底板52時,軸管521穿設于破孔503。這樣一來,推動件50便可相對底板52轉動。請參閱圖8以及圖9,圖8為本發明實施例底板52以及推動件50的元件爆炸示意圖,圖9為本發明實施例底板52以及推動件50在另一視角的元件爆炸示意圖。如圖8以及圖9所示,底板52具有兩個第一受推結構523,推動件50進一步具有兩個第二受推結構505以及一推動件部507,第二受推結構505是形成在推動件部507上。此夕卜,第一受推結構523分別對應第二受推結構505。值得一提的是,第一受推結構523以及第二受推結構505的數量可不以此實施例中所述者為限。舉例來說,底板52也可具有一個第一受推結構523,推動件50也可具有對應第一受推結構523的數量的一個第二受推結構505?;蛘呤牵装?2也可具有三個第一受推結構523,推動件50也可具有對應第一受推結構523的數量的三個第二受推結構505。換句話說,只要底板52具有一第一受推結構523以及推動件50具有一第二受推結構505均屬本發明所保護的范疇。在此實施例中,第一受推結構523以及第二受推結構505可分別為一斜面結構。請參閱圖7、圖10以及圖11,圖10為本發明實施例傳動機構34處在一初始狀態的元件示意圖,圖11為本發明實施例傳動機構34處在一解閂狀態的元件示意圖。如圖7、圖10以及圖11所示,電動鎖30的傳動機構34進一步包含有一離合件54以及一帶動凸輪56。離合件54抵接在推動件50上,隨著推動件50的位移而被推動,且帶動凸輪56可脫離地卡合于離合件54。此外,傳動機構34進一步包含有一鎖閂組合58,其連接于帶動凸輪56。進一步地,鎖閂組合58包含有一鎖舌581以及一帶動柱583。鎖舌581用來鎖閂在墻面31,且帶動柱583用來連接于帶動凸輪56以及鎖舌581。此外,帶動凸輪56固定在帶動柱583的一端。如圖1以及圖7所示,電動鎖30進一步包含有一把手裝置60,其可相對一長軸X轉動。進一步地,把手裝置60包含有一把手部601以及一管狀部603。把手部601相對門片32外露在底板52外側,以供使用者操作。管狀部603連接于把手部601且穿伸過底板52的軸管521,且帶動柱583是未與管狀部603連動,另外,離合件54可滑動地穿設于管狀部603的一端。藉此,離合件54即可在管狀部603上相對長軸X移動,進而可脫離于帶動凸輪56或是可卡合于帶動凸輪56。如圖10以及圖11所示,當電致動件36所產生的所述扭力依序經由蝸齒輪48、第一轉動輪42以及第二轉動輪44傳遞至推動件50,進而驅動推動件50相對長軸X朝第一方向Dl轉動時,推動件50的第二受推結構505與底板52的第一受推結構523配合互相推抵,使得推動件50在轉動時的扭力,會轉化為軸向推力,以使推動件50在管狀部603上滑動且沿第一位移方向Xl相對底板52產生位移。這樣一來,離合件54便可隨著推動件50的位移而被推動而自如圖10所示的一初始位置移動至如圖11所示的一解閂位置。進一步地,當離合件54被推動件50沿管狀部603推動至所述解閂位置時,離合件54卡合于設置在帶動柱583的所述端上的帶動凸輪56。此時,若是使用者轉動把手裝置60的把手部601時,使用者所施予把手部601的扭力便可通過管狀部603在沿著長軸X的方向傳遞至離合件54。由上述可知,因離合件54在所述解閂位置時卡合帶動凸輪56,上述的所述扭力便可自離合件54沿長軸X傳遞至帶動凸輪56。接著,所述扭力再驅動鎖閂組合58的帶動柱583旋轉,進而驅動鎖舌581脫離墻面31,以使門片32對應地處在所述解閂狀態。此外,電動鎖30的傳動機構34進一步包含有一設置在離合件54與帶動凸輪56之間的彈性件62。當離合件54位在如圖11所示的所述解閂位置時,離合件54可與帶動凸輪56卡合而壓縮彈性件62。藉此,彈性件62便可因變形而儲存一彈性位能,并且傳動機構34便會維持一段時間的可解閂狀態。接著,當可解閂狀態的維持時間結束之后,傳動機構34就會回到不可解閂狀態,如下所述,當電致動件36所產生的所述扭力依序經由蝸齒輪48、第一轉動輪42以及第二轉動輪44傳遞至推動件50,藉以驅動推動件50相對長軸X朝相反于第一方向Dl的第二方向D2轉動。此時,推動件50的第二受推結構505與底板52的第一受推結構523配合不再互相推抵,以使離合件54不再被推動件50的軸向推力所推動,反而是彈性件62便可釋放所述彈性位能以產生一彈性回復力。這樣一來,在上述過程中,離合件54可被彈性件62的彈性回復力所驅動而在管狀部603上滑動,并且自如圖11所示的所述解閂位置離開,且沿相反于第一位移方向Xl的第二位移方向X2相對底板52產生位移,在位移過程中離合件54脫離與帶動凸輪56之間的卡合,直到移動至如圖10所示的所述初始位置為止。進一步地,當離合件54被推動件50沿管狀部603推動至所述初始位置時,離合件54未卡合于設置在帶動柱583的所述端上的帶動凸輪56。此時,若是使用者轉動把手裝置60的把手部601時,使用者所施予把手部601的扭力便無法通過管狀部603沿著長軸X的方向傳遞至離合件54。由上述可知,因離合件54在所述初始位置時未卡合帶動凸輪56,上述的所述扭力便無法自離合件54沿長軸X傳遞至帶動凸輪56。藉此,把手裝置60無法傳遞所述扭力至鎖閂組合58而空轉。這樣一來,傳動機構34就會呈不可解閂狀態,而門片32持續地處在所述閂鎖狀態。請參閱圖12,圖12為本發明實施例電動鎖30的部分元件示意圖。如圖12所示,電動鎖30進一步包含有一接觸開關64,且推動件50進一步具有一第三受推結構66。當接觸開關64接觸第三受推結構66時,電致動件36通電運轉。進一步地,推動件50的第三受推結構66具有一停止端68以及一反轉端70,停止端68以及反轉端70分別用來控制電致動件36停止運轉以及反向轉動。舉例而言,當電動鎖30位在如圖12所示的位置時,電動鎖30的接觸開關64接觸第三受推結構66。此時,電致動件36可被控制而通電正轉,藉以驅動推動件50朝第一方向Dl轉動,直到接觸開關64接觸第三受推結構66的反轉端70為止。當接觸開關64接觸反轉端70時,電致動件36停止運轉一設定時間之后再反轉,藉以驅動推動件50朝相反于第一方向Dl的第二方向D2轉動,直到接觸開關64接觸第三受推結構66的停止端68為止。此時,電致動件36可被控制而停止運轉。這樣一來,本發明的電動鎖30便可利用第三受推結構66,藉以控制電致動件36驅動推動件50朝第一方向Dl轉動,以及利用反轉端70,藉以控制電致動件36驅動推動件50朝相反于第一方向Dl的第二方向D2轉動,進而使離合件54可在管狀部603上沿第一位移方向Xl或是相反于第一位移方向Xl的第二位移方向X2移動,藉以達到使離合件54可脫離地卡合于帶動凸輪56的目的。此外,請參閱圖13,圖13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電動鎖30’的元件示意圖。如圖13所示,電動鎖30’進一步可包含有一解R控制件71,其耦接在控制單元40。控制單元40可依據解閂控制件71的位置控制電致動件36是否通電運轉,藉以推動離合件54移動至所述解閂位置。此外,當離合件54依據上述機制移動移動至所述解閂位置時,控制單元40使電致動件36停止通電,以使推動件50持續推抵離合件54,進而使離合件54持續位在所述解閂位置且卡合于帶動凸輪56。這樣一來,門片32便可長時間處在所述解閂狀態。舉例來說,當電動鎖30’的解閂控制件71位在如圖13所示的位置時,推動件50以及離合件54是停留在如圖10所示的所述初始位置,使用者需利用輸入單元38輸入所述信號至控制單元40,藉以驅動傳動機構34執行后續的解閂等的動作,這樣方可達到解閂的目的。此外,當電動鎖30’的解閂控制件71自如圖13所示的位置旋轉九十度時,此時電致動件36可被控制而通電正轉以使推動件50朝第一方向Dl轉動,并且在接觸開關64還未接觸到第三受推結構66的反轉端70之前,電致動件36就加以停止,這樣一來,推動件50以及離合件54是停留在如圖11所示的所述解閂位置,意即此時電動鎖30’的離合件54被驅動而卡合在帶動凸輪56,這樣使用者便可轉動把手部60以解閂而無需利用輸入單元38輸入所述信號。在實際上,電動鎖30’與電動鎖30搭配使用,也就是說,電動鎖30’可安裝在室內,而電動鎖30可安裝在室外。藉此,使用者便可利用電動鎖30的機制至室外解閂以進入室內,且使用者也可利用電動鎖30,自門內控制門片32長時間處在所述解閂狀態。這樣一來,當使用者需重復多次開啟門片32時,使用者無需在每次進門時需輸入所述信號,通過上述的設計,電動鎖便可提供使用者更大的使用裕度。請參閱圖14,圖14為本發明實施例電動鎖30的部分元件爆炸示意圖。如圖14所示,電動鎖30進一步包含有一離合機構72,其用來在使用者操作把手裝置60時沿長軸X傳遞把手裝置60所承受的扭力至鎖閂組合58,藉以帶動鎖閂組合58解閂。請參閱圖14至圖16,圖15為本發明實施例離合機構72的元件爆炸示意圖,圖16為本發明實施例離合機構72在另一視角的元件爆炸示意圖。如圖14至圖16所示,離合機構72包含有一鎖匙組合74,其安裝在把手裝置60的把手部601中。在此實施例中,離合機構72進一步包含有一轉動卡制件76,其具有兩個第一受推結構761。此外,離合機構72進一步包含有上述的離合件54,離合件54具有兩個第二受推結構541。此外,離合件54的第二受推結構541分別抵接在轉動卡制件76的第一受推結構761。值得一提的是,卡制件76的第一受推結構761以及離合件54的第二受推結構541的數量可不以此實施例中所述者為限。舉例來說,卡制件76也可具有一個第一受推結構761,離合件54可對應第一受推結構761的數量而具有一個第二受推結構541,或是卡制件76也可具有三個第一受推結構761,離合件54也可對應第一受推結構761的數量而具有三個第二受推結構541。換句話說,只要卡制件76具有一第一受推結構761以及離合件54具有一第二受推結構541均屬本發明所保護的范疇。在此實施例中,卡制件76的第一受推結構761以及離合件54的第二受推結構541可分別為一斜面結構。如圖15以及圖16所示,鎖匙組合74包含有一鎖殼741及卡鎖在鎖殼741中的一鎖心743。另外,鎖殼741用來保護鎖心743,藉以避免鎖心743的內部元件在使用過程中損傷。進一步地,鎖心743具有一鎖匙帶動板745。鎖匙帶動板745卡制于轉動卡制件76以及用來驅動轉動卡制件76轉動。此外,鎖心743進一步具有外露于鎖殼741的一鎖槽747。當一鎖匙件78插入鎖槽747后,鎖匙件78便可解除鎖殼741對鎖心743的卡鎖。藉此,使用者便可利用鎖匙件78來驅動鎖心743相對長軸X朝一第一轉向Rl轉動,或是驅動鎖心743相對長軸X朝相反于第一轉向Rl的一第二轉向R2轉動。請參閱圖17以及圖18,圖17為本發明實施例離合機構72處在一初始狀態的元件示意圖,圖18為本發明實施例離合機構72處在一解閂狀態的元件示意圖。如圖17以及圖18所示,當使用者利用鎖匙件78驅動鎖心743相對長軸X朝第一轉向Rl轉動時,鎖匙組合74被驅動而朝第一轉向Rl轉動,藉以驅動轉動卡制件76朝第一轉向Rl轉動。此時,轉動卡制件76的第一受推結構761與離合件54的第二受推結構541配合互相推抵,使得轉動卡制件76在轉動時的扭力,會轉化為軸向推力。藉此,轉動卡制件76即可推抵離合件54,以使離合件54可沿長軸X的第一位移方向Xl相對轉動卡制件76產生位移。這樣一來,轉動卡制件76便可推動離合件54沿長軸X的第一位移方向Xl自如圖17所示的一初始位置至如圖18所示的一解閂位置。進一步地,當離合件54被轉動卡制件76沿長軸X的第一位移方向Xl推動至所述解閂位置時,離合件54卡合于設置在帶動柱583的所述端上的帶動凸輪56。此時,若是使用者轉動把手裝置60的把手部601時,把手裝置60會帶動鎖匙組合74、轉動卡制件76以及離合件54—并轉動。這樣一來,使用者所施予把手部601的扭力便可沿著長軸X的方向傳遞至離合件54。由上述可知,因離合件54在所述解閂位置時卡合帶動凸輪56,上述的所述扭力便可自離合件54沿長軸X傳遞至帶動凸輪56。接著,所述扭力再驅動鎖閂組合58的帶動柱583旋轉,進而驅動鎖舌581脫離墻面31,以使門片32對應地處在所述解閂狀態。此外,當離合件54位在如圖18所示的所述解閂位置時,離合件54可壓縮彈性件62。藉此,彈性件62便可因變形而儲存一彈性位能。接著,使用者利用鎖匙件78驅動鎖心743相對長軸X朝第二轉向R2轉動時,鎖匙組合74被驅動而朝第二轉向R2轉動,藉以驅動轉動卡制件76朝第二轉向R2轉動。此時,離合件54的第二受推結構541與轉動卡制件76的第一受推結構761配合不再互相推抵,以使離合件54不再被轉動卡制件76的軸向推力所推動,反而是彈性件62便可釋放所述彈性位能以產生一彈性回復力。這樣一來,在上述過程中,離合件54可被彈性件62的彈性回復力所驅動,并且如圖18所示的所述解閂位置離開帶動凸輪56,而在長軸X上沿相反于第一位移方向Xl的第二位移方向X2相對轉動卡制件76產生位移,直到移動至如圖17所示的所述初始位置為止。進一步地,當離合件54被推動件50沿長軸X推動至所述初始位置時,離合件54未卡合于設置在帶動柱583的所述端上的帶動凸輪56。此時,若是使用者轉動把手裝置60的把手部601時,把手裝置60僅可帶動鎖匙組合74以及轉動卡制件76轉動而無法帶動離合件54—并轉動。這樣一來,使用者所施予把手部601的扭力便無法沿著長軸X的方向傳遞至離合件54。由上述可知,因離合件54在所述初始位置時未卡合帶動凸輪56,上述的所述扭力便無法自離合件54沿長軸X傳遞至帶動凸輪56。藉此,把手裝置60無法傳遞所述扭力至鎖閂組合58而空轉。這樣一來,門片32持續地處在所述閂鎖狀態。請參閱圖19,圖19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電動鎖80的元件示意圖。如圖19所示,電動鎖80的把手裝置82包含有一殼體84,其固定在門片32上,殼體84用來將把手裝置82安裝在門片32上,且把手裝置82的把手部601可相對殼體84轉動。此外,把手裝置82進一步包含有一固定件86,其固定在殼體84,且與殼體84用來共同包覆電動鎖80的內部元件,例如電致動件、推動件、離合件等,藉以避免上述的電動鎖80的內部元件受外力碰撞而損傷。請參閱圖20至圖22,圖20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把手裝置82的內部元件示意圖,圖21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把手裝置82處在另一狀態的內部元件示意圖,圖22為圖20所示的把手裝置82的部分剖面示意圖。如圖20至圖22所示,把手裝置82進一步包含有一換向片88。換向片88利用上述的管狀部603連接于把手部601,管狀部603用來傳遞把手部601所承受的扭力至換向片88。藉此,換向片88便可被把手部601驅動且隨把手部601轉動。此外,換向片88上形成有一第一凹槽881以及一第二凹槽883,且第一凹槽881具有一第一側SI與一第二側S2,且第二凹槽883具有一第三側S3與一第四側S4。在此實施例中,換向片88實質上為一圓形結構,且第一凹槽881與第二凹槽883分別為一弧形凹槽并形成在所述圓形結構的圓周上。此外,如圖22所示,把手裝置82進一步包含有一復位件90。復位件90設置在殼體84與換向片88之間,且用來提供一扭矩以使換向片88復位,意即,當外力賦加在把手裝置82上而使把手裝置82轉動時,復位件90是會因變形而儲存一彈性位能,當若無外力賦加在把手裝置82上,復位件90便會釋放其彈性位能。另外,把手裝置82進一步包含有一止擋片92,其設置在殼體84上。止擋片92具有一止擋結構921,其可突出于換向片88的第一凹槽881中或第二凹槽883中。如圖19至圖22所示,固定件86上形成有一穿孔861,且止擋片92在對應穿孔861的位置上具有一突點923。此外,把手裝置82進一步包含有一彈性件94,其彈性抵接于止擋片92與殼體84。藉此,彈性件94即可支撐止擋片92,以使止擋片92的突點923可穿設于固定件86上的穿孔861,且使止擋片92的突點923可外露在固定件86上的穿孔861。在實際上,彈性件94可為一壓簧,但不以此為限。舉例來說,彈性件94也可為具有彈性的支撐結構,例如橡膠墊圈等。換句話說,只要是可以彈性抵接且支撐止擋片92的結構設計,均屬本發明所保護的范疇。當止擋片92的止擋結構921突出于換向片88的第一凹槽881中時,此時,若無外力賦加在把手裝置82上,復位件90便會釋放其彈性位能而驅動換向片88,以使換向片88沿如圖20所示的一第一轉向Wl轉動,直到換向片88的第一凹槽881的第一側SI抵接止擋片92的止擋結構921為止。此時,止擋片92的止擋結構921止擋第一凹槽881的第一側SI,以使把手部601無法繼續沿第一轉向Wl轉動。藉此,把手部601便可對應地位在如圖20所示的一第一起始位置。
此時,若是使用者轉動把手裝置82的把手部601,使把手部601朝相反于第一轉向Wl的一第二轉向W2轉動,藉以驅動換向片88也沿第二轉向W2自如圖20所示的所述第一起始位置轉動,直到換向片88的第一凹槽881的第二側S2抵接止擋片92的止擋結構921為止。此時,止擋片92的止擋結構921止擋第一凹槽881的第二側S2,以使把手部601無法繼續沿第二轉向W2方向轉動。藉此,把手部601便可對應地位在如圖21所示的一第一終止位置。進一步地,若是使用者在把手部601位在所述第一終止位置時釋放把手部601,或者是使用者在把手部601位在其它非所述第一起始位置時釋放把手部601,則復位件90便可提供所述扭矩至換向片88,藉以驅動換向片88以及把手部601復位于所述第一起始位置。這樣一來,把手裝置82的把手部601即可達到自動復位于所述第一起始位置的功效。綜上所述,當止擋片92的止擋結構921突出于換向片88的第一凹槽881中時,把手部601的轉動被第一凹槽881的第一側SI與第二側S2所限制,而僅能在如圖20所示的所述第一起始位置以及如圖21所示的所述第一終止位置間轉動。這樣一來,把手裝置82的把手部601便可處在一第一旋向狀態。在此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旋向狀態可被設計為一右旋向狀態,意即所述第一旋向狀態為適用在慣用手為右手的使用者所設計。請參閱圖20至圖24,圖23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把手裝置82處在另一狀態的內部元件示意圖,圖24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把手裝置82處在另一狀態的內部元件示意圖。當使用者欲改變把手裝置82的把手部601的旋向狀態時,首先需將一壓桿96插入固定件86上的穿孔861(如圖19所示)。此時,止擋片92的突點923被壓桿96推動而帶動止擋片92脫離換向片88的第一凹槽881 (如圖22所示),且同時壓縮彈性件94而使彈性件94儲存一彈性位能。藉此,把手裝置82的把手部601以及換向片88便可自如圖20所示的所述第一起始位置沿第一轉向Wl轉動。此時,使用者便可轉動把手裝置82的把手部601,藉以驅動換向片88沿第一轉向Wl轉動,直到換向片88的第二凹槽883的第三側S3轉到如圖23所示的一第二起始位置時,將壓桿96自固定件86上的穿孔861移開。此時,彈性件94釋放所述彈性位能,藉以產生一彈性回復力。藉此,彈性件94便可驅動止擋片92復位,意即止擋片92可被彈性件94驅動而沿平行于把手部601的長軸X的方向移動至第二凹槽883。值得一提的是,固定件86可用來在上述止擋片92復位的過程中止擋止擋片92,藉以防止自止擋片92第二凹槽883中脫離。當止擋片92位在第二凹槽883中時,止擋片92的止擋結構921止擋第二凹槽883的第三側S3 (如圖23所示)。這樣一來,把手部601便無法沿第二轉向W2轉動。藉此,把手部601便可對應地位在如圖23所示的所述第二起始位置。此時,若是使用者轉動把手裝置82的把手部601,使把手部601朝第一轉向Wl轉動,藉以驅動換向片88也沿第一轉向Wl自如圖23所示的所述第二起始位置轉動,直到換向片88的第二凹槽883的第四側S4抵接止擋片92的止擋結構921為止。此時,止擋片92的止擋結構921止擋第二凹槽883的第四側S4,以使把手部601無法繼續沿第一轉向Wl方向轉動。藉此,把手部601便可對應地位在如圖24所示的一第二終止位置。進一步地,若是使用者在把手部601位在所述第二終止位置時釋放把手部601,或者是使用者在把手部601位在其它非所述第二起始位置時釋放把手部601,則復位件90便可提供所述扭矩至換向片88,藉以驅動換向片88以及把手部601復位在所述第二起始位置。這樣一來,把手裝置82的把手部601即可達到自動復位在所述第二起始位置的功效。綜上所述,當止擋片92的止擋結構921突出于換向片88的第二凹槽883中時,把手部601的轉動被第二凹槽883的第三側S3與第四側S4所限制,而僅能在如圖23所示的所述第二起始位置以及如圖24所示的所述第二終止位置間轉動。這樣一來,把手裝置82的把手部601便可處在一第二旋向狀態。在此實施例中,所述第二旋向狀態可被設計為一左旋向狀態,意即所述第二旋向狀態為適用在慣用手為左手的使用者所設計。當使用者欲將把手部601自所述第二旋向狀態改變為所述第一旋向狀態時,首先需將壓桿96插入固定件86上的穿孔861。此時,止擋片92的突點923被壓桿96推動而帶動止擋片92脫離換向片88的第二凹槽883,且同時壓縮彈性件94而使彈性件94儲存一彈性位能。藉此,把手裝置82的把手部601以及換向片88便可自如圖23所示的所述第二起始位置沿第二轉向W2轉動。接著,當使用者轉動把手裝置82的把手部601,藉以驅動換向片88沿第二轉向W2轉動,直到換向片88的第一凹槽881的第一側SI轉到如圖20所示的所述第一起始位置時,將壓桿96自固定件86上的穿孔861移開。此時,彈性件94釋放所述彈性位能,藉以產生所述彈性回復力。藉此,彈性件94便可驅動止擋片92復位,意即止擋片92可被彈性件94驅動而沿平行于把手部601的長軸X的方向移動至第一凹槽881。值得一提的是,固定件86可用來在上述止擋片92復位的過程中止擋止擋片92,藉以防止自止擋片92第一凹槽881中脫離。在此實施例中,復位件90可為一扭簧。請參閱圖25至圖27,圖25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把手部601位在所述第一起始位置在另一視角的元件示意圖,圖26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把手部601位在所述第二起始位置在另一視角的元件示意圖,圖27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把手部601位在一初始位置的元件示意圖。需說明的是,當把手部601位在所述初始位置時,所述扭簧為一自由位置,意即所述扭簧不具有扭轉變形。在實際上,所述初始位置實質上垂直于所述第一起始位置以及所述第二起始位置。綜上所述,不論是把手部601處在所述第一旋向狀態或是所述第二旋向狀態時,所述扭簧均相對所述初始位置具有扭轉變形。因此,所述扭簧不論是把手部601處在所述第一旋向狀態或是所述第二旋向狀態時均儲存有一彈性位能,故當把手部601自所述第一旋向狀態的所述第一初始位置或是所述第一終止位置釋放時,或是當把手部601自所述第二旋向狀態的所述第二初始位置或是所述第二終止位置釋放時,所述扭簧均釋放所述彈性位能而產生一彈性回復力,藉以驅動把手部601朝所述初始位置移動,意即所述扭簧驅動所述把手部601復位在所述第一初始位置或所述第二初始位置。相較于現有技術,當電致動件(例如馬達)驅動推動件朝第一方向轉動時,推動件上的第二受推結構與底板上的第一受推結構配合,使推動件受推而相對底板位移。這樣一來,通過將用來驅動離合件的第一受推結構以及第二受推結構分別設置在底板與推動件上的設計,另外,推動件在被電致動件帶動時同時相對底板位移,意即推動件為結合旋轉座的旋轉以及滑套的滑動的設計。因此,本發明便可降低推動件上機構的復雜度,藉以方便組裝。此外,當電致動件驅動推動件時,本發明利用底板來提供推動件推動離合件所需的反作用力,由于底板可被固定在一門片上,故本發明可大幅提升機構在作動時的穩定性而減少磨損,進而增加電動鎖的使用壽命,從而提升電動鎖在市場上的競爭優勢。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適用在電動鎖的傳動機構,其用來帶動鎖閂組合解閂,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包含有: 底板,其具有第一受推結構; 推動件,其具有第二受推結構; 離合件,其抵接在所述推動件上;以及 電致動件,其驅動所述推動件朝第一方向轉動,且所述第二受推結構與所述第一受推結構配合,以使所述推動件能相對所述底板產生位移,藉以推動所述離合件至解閂位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進一步包含有: 帶動凸輪,其連接于所述鎖閂組合,當所述離合件被所述推動件推動至所述解閂位置時,所述帶動凸輪卡合于所述離合件,以使所述離合件能夠帶動所述帶動凸輪與所述鎖閂組合解閂。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進一步包含有: 彈性件,設置在離合件與帶動凸輪之間,當所述電致動件驅動所述推動件朝相反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轉動時,所述彈性件驅動所述離合件離開所述解閂位置,藉以脫離所述帶動凸輪。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動件具有推動件部以及傳動齒輪部,且所述推動件的所述第二受推結構形成在所述推動件部上。
5.如權利要求 1所述的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受推結構與所述第一受推結構分別為斜面結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進一步包含有接觸開關,所述推動件進一步具有第三受推結構,當所述接觸開關接觸所述第三受推結構時,所述電致動件通電運轉。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動件的所述第三受推結構具有停止端以及反轉端,當所述電致動件驅動所述推動件朝所述第一方向轉動至所述接觸開關接觸所述反轉端的位置時,所述電致動件驅動所述推動件朝相反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轉動,當所述電致動件驅動所述推動件朝所述第二方向轉動至所述接觸開關接觸所述停止端的位置時,所述電致動件停止運轉。
8.—種電動鎖,其固定在門片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鎖包含有: 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包含有: 底板,其鎖附在所述門片;以及 推動件,其抵接于所述底板且能夠相對于所述底板移動;以及 把手裝置,其能夠相對長軸轉動,當所述推動件推抵所述底板時,所述推動件沿所述長軸相對遠離所述底板的第一位移方向移動至解閂位置,以使所述把手裝置能夠傳遞扭力;當所述推動件未推抵所述底板時,所述推動件沿所述長軸相對鄰近所述底板的第二位移方向離開所述解閂位置,以使所述把手裝置空轉。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鎖,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具有第一受推結構,所述推動件具有第二受推結構,且所述傳動機構進一步包含有: 離合件,其抵接于所述推動件上; 電致動件,其驅動所述推動件朝第一方向轉動,且所述第二受推結構與所述第一受推結構配合,以使所述推動件沿所述第一位移方向相對所述底板產生位移,藉以推動所述離合件至解閂位置; 帶動凸輪,其能夠脫離地卡合于所述離合件;以及 鎖閂組合,其連接于所述帶動凸輪; 當所述離合件被所述推動件沿所述第一位移方向推動至所述解閂位置時,所述帶動凸輪卡合于所述離合件,以使所述把手裝置能夠傳遞扭力至所述鎖閂組合而解閂,且當所述離合件離開所述解閂位置時,所述離合件脫離所述帶動凸輪的卡合,所述把手裝置無法傳遞扭力至所述鎖閂組合而空轉。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鎖,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動件具有推動件部及傳動齒輪部,所述推動件的所述第二受推結構是形成在所述推動件部上。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動鎖,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裝置包含有: 把手部,其外露在所述底板外側;以及 管狀部,其連接于所述把手部且穿伸過所述底板,所述離合件能夠滑動地穿設于所述管狀部的一端。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動鎖,其特征在于,所述鎖閂組合包含有: 鎖舌,其用來鎖閂在墻面;以及 帶動柱,其連接于所述帶動凸輪以及所述鎖舌,當所述離合件被所述推動件沿所述管狀部推動至所述解閂位置時,所述離合件卡合于所述帶動凸輪,藉以驅動所述帶動柱以及所述鎖舌旋轉以解R,所述帶動凸輪安裝在所述帶動柱,且所述帶動柱未與所述管狀部連動。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鎖,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進一步包含有: 彈性件,設置在離合件與帶動凸輪之間,其在所述電致動件驅動所述推動件朝相反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轉動時,所述彈性件驅動所述離合件沿所述第二位移方向離開所述解閂位置以脫離所述帶動凸輪。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鎖,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受推結構與所述第一受推結構分別為斜面結構。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鎖,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進一步包含有接觸開關,所述推動件進一步具有第三受推結構,當所述接觸開關接觸所述第三受推結構時,所述電致動件通電運轉。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動鎖,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動件的所述第三受推結構具有停止端以及反轉端,當所述電致動件驅動所述推動件朝所述第一方向轉動至所述接觸開關接觸所述反轉端的位置時,所述電致動件驅動所述推動件朝相反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轉動,當所述電致動件驅動所述推動件朝所述第二方向轉動至所述接觸開關接觸所述停止端的位置時,所述電致動件停止運轉。
17.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鎖,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鎖進一步包含有: 輸入單元,其用來輸入信號;以及 控制單元,其耦接于所述輸入單元與所述電致動件,所述控制單元用來判斷在所述信號與授權信號相符時,控制所述電致動件通電運轉。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電動鎖,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鎖進一步包含有:解閂控制件,其耦接于所述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依據所述解R控制件的位置控制所述電致動件是 否通電運轉,藉以推動所述離合件移動至所述解閂位置。
全文摘要
一種適用在電動鎖的傳動機構,其用來帶動鎖閂組合解閂,傳動機構包含有底板、推動件、離合件以及電致動件。底板具有第一受推結構,推動件具有第二受推結構,且離合件抵接在推動件上。電致動件驅動推動件朝第一方向轉動,且第二受推結構與第一受推結構配合,以使推動件能相對底板產生位移,藉以推動離合件至解閂位置。
文檔編號E05B47/02GK103184814SQ20121058733
公開日2013年7月3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28日 優先權日2011年12月29日
發明者黃蓮溪, 黃建元 申請人:臺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