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烹飪器具,包括鍋體和鍋蓋,所述鍋體內(nèi)設有內(nèi)膽,所述鍋蓋上設有儲存原料的儲存?zhèn)},所述儲存?zhèn)}設有出料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儲存?zhèn)}內(nèi)設有第一輸料裝置,所述鍋蓋上還設有第一驅動裝置,通過第一驅動裝置驅動第一輸料裝置以將儲存?zhèn)}中的原料輸往出料口,所述儲存?zhèn)}的容積為0.2L-3.6L。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輸料裝置為螺桿,所述驅動裝置驅動所述螺桿轉動,所述螺桿設置在儲存?zhèn)}內(nèi)。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儲存?zhèn)}的底壁設有頂面敞開的輸送槽,所述螺桿至少部分置于輸送槽中。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桿與所述輸送槽槽壁之間的最小間隙為0.1mm-10mm。
5.如權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動裝置位于所述第一輸料裝置遠離所述出料口的一端,所述儲存?zhèn)}底壁形成避讓空間,所述第一驅動裝置位于避讓空間處。
6.如權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第二驅動裝置和第二輸料裝置,所述第二輸料裝置一端位于儲存?zhèn)}的出料口處以用于將出料口處的原料定向輸出。
7.如權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輸料裝置傾斜設置,所述第一輸料裝置靠近出料口一端低于遠離出料口一端。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輸料裝置位于儲存?zhèn)}上,所述第二驅動裝置在豎直面的投影高度落入所述儲存?zhèn)}在豎直面的投影高度范圍;或者
所述鍋蓋上還設有淘米裝置,所述淘米裝置設有進料口,所述第二輸料裝置將原料輸送到淘米裝置的進料口。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第一輸料裝置和第二輸料裝置工作時,所述第一輸料裝置的輸料速度小于或等于第二輸料裝置的輸料速度。
10.如權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圍繞所述第一輸料裝置的儲存?zhèn)}底壁部分向第一輸料裝置傾斜,且靠近第一輸料裝置的一端低于遠離第一輸料裝置的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