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地鐵設施領域,尤其是一種防淹閘板系統。
背景技術:
隨著現代化城市的建設與發展,地鐵作為現代化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地鐵行成了地下網絡空間。然而近幾年來,城市洪澇災害越來越嚴重,一旦發生重大水災事故,洪水就會灌入地鐵隧道,將會使地鐵內的人員、物資遭受滅頂之災,防淹閘門系統它能夠在突發災害時迅速切斷事故區間,保護地鐵站的人員和財產安全。因此,地鐵防淹閘門已經成為了必不可少的安全防護措施,而作為一種應急防護裝置,如何做到快速拆裝是其必須考慮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旨在提供一種便于拆裝和存放的防淹閘板系統。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防淹閘板系統,包括防淹閘板和可拆卸式閘板立柱,所述防淹閘板設于可拆卸式閘板立柱之間,兩端與可拆卸式閘板立柱插接,可拆卸式閘板立柱分為一號立柱和二號立柱,其中一號立柱的兩側設有插接條,二號立柱的兩側設有插接口,防淹閘板的一側設有與插接條配合的插槽,另一側設有與插接口配合的插接頭。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方案:所述可拆卸式閘板立柱的底部焊接圓通柱,圓通柱的下部開有避空缺口,避空缺口的上端設有卡口,該圓通柱插入地插管內將可拆卸式閘板立柱固定,地插管的下部設有向內凸出的擋銷,該擋銷與卡口配合將圓通柱與地插管固定。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方案:所述地插管安裝在底架上,并且通過四個調節螺栓與底架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方案:所述地插管埋設在地下,地插管的管口塞入堵件。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方案:所述一號立柱與二號立柱交錯分布。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方案:所述防淹閘板設于一號立柱與二號立柱之間,防淹閘板的插槽插在一號立柱的插接條上,插接頭插入二號立柱的插接口內。
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方案:所述防淹閘板的兩端及底部均設有擋水條膠墊,防淹閘板的頂部設有U型尼龍拉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防淹閘板系統通過插接的方式快速拆裝,拆卸后便于存放,提高了應急響應速度,值得大力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一號立柱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的二號立柱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的可拆卸式閘板立柱的插裝結構的爆炸圖;
圖5為本發明的可拆卸式閘板立柱的圓通柱的放大圖;
圖6為本發明的可拆卸式閘板立柱與地插管的安裝示意圖一;
圖7為本發明的可拆卸式閘板立柱與地插管的安裝示意圖二。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7,本發明實施例中,防淹閘板系統,包括防淹閘板1和可拆卸式閘板立柱2,所述防淹閘板1設于可拆卸式閘板立柱2之間,兩端與可拆卸式閘板立柱2插接,可拆卸式閘板立柱2分為一號立柱3和二號立柱4,其中一號立柱3的兩側設有插接條5,二號立柱4的兩側設有插接口6,防淹閘板1的一側設有與插接條5配合的插槽,另一側設有與插接口6配合的插接頭。
上述,可拆卸式閘板立柱2的底部焊接圓通柱7,圓通柱7的下部開有避空缺口8,避空缺口8的上端設有卡口9,該圓通柱7插入地插管10內將可拆卸式閘板立柱2固定,地插管10的下部設有向內凸出的擋銷11,該擋銷11與卡口9配合將圓通柱7與地插管10固定,該地插管10埋設在地下。
上述,地插管10安裝在底架13上,并且通過四個調節螺栓12與底架13連接,在地插管10未使用時可以將地插管10的管口塞入堵件14,防止地插管10堵塞,做到人行通道無障礙功能。
上述,一號立柱3與二號立柱4交錯分布。
上述,防淹閘板1設于一號立柱3與二號立柱4之間,防淹閘板1的插槽插在一號立柱3的插接條5上,插接頭插入二號立柱4的插接口6內。
上述,防淹閘板1的兩端及底部均設有擋水條膠墊,防淹閘板1的頂部設有U型尼龍拉手。
本發明的結構特點及其優點:防淹閘門系統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儲藏柜、防淹閘門、可拆卸立柱。儲藏柜主要用于存放閘板與立柱,防止設備的遺失,減少了設備的占用空間,也能夠在最快時間內將設備集中在一起??刹鹦妒搅⒅饕糜跒暮砼R時,能夠穩固住防淹閘板,不管從設備的材料還是結構方面,它們都需要具備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度和耐久性。同時,整套系統的密閉性的好壞,安裝拆卸的方便與快速,更是非常重要,因為直接關系到人員和設備安全。事故發生時,在設定的時間內安裝好防淹門,事故結束后,在最短時間內拆卸防淹閘門,恢復地鐵的正常運行。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