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掛鉤,特別涉及一種機械夾緊式掛鉤。
背景技術:
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掛鉤被越來越多地應用于生活的各種領域,給人們提供方便的同時也能起到裝飾、美觀的作用,但現有的掛鉤由于雙面膠的質量以及掛放物體重量等各方面的原因,經常會出現自墻體上脫落的情況,或者原有的粘貼位置不方便使用需要變更時,取下或自行脫落的掛鉤上的雙面膠一旦受到破壞便不可重復使用了,使依然完整的掛鉤整體報廢,給人們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另外,該掛鉤也不適宜安裝在垂直平面處,尤其是在板狀結構的邊緣區域安裝掛鉤時,掛鉤安裝不牢固,且不能做到安裝拆卸自如,因此,研制一種機械夾緊式掛鉤是該領域急需解決的難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機械夾緊式掛鉤。
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一種機械夾緊式掛鉤,包括鉤形體,所述鉤形體一側設有連接柱,所述連接柱的底部連接在所述鉤形體上,所述連接柱的頂部連接夾緊部,所述夾緊部的一側設有螺紋孔,所述螺紋孔貫穿所述夾緊部,所述螺紋孔設有夾緊柱,所述夾緊柱伸入所述螺紋孔內,所述夾緊柱的一端設有手柄,所述夾緊柱的另一端設有安裝扣,所述安裝扣連接夾緊板,所述夾緊板一側設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設有防滑片,所述防滑片的側面與所述固定板的側壁面貼合,所述固定板的頂部通過連接片與所述夾緊部的頂部相連。
優選地,所述鉤形體為半圓弧結構。
優選地,所述連接柱與所述夾緊部圓滑過渡。
優選地,所述夾緊柱上設有與所述螺紋孔適配的螺紋。
優選地,所述安裝扣活動設置在所述夾緊板上。
優選地,所述夾緊板沿水平方向在所述夾緊部與所述固定板之間活動。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利用所述連接柱圓滑連接所述鉤形體與所述夾緊部,通過在所述夾緊部與所述固定板之間設置活動的夾緊板,利用所述夾緊板與所述固定板側壁上的所述防滑片配合夾緊安裝部件,實現架構的安裝于固定,利用所述構形體為用戶提供方便,安裝方便,結構簡單,便于操作,而且所述夾緊部穩定牢固,不易脫落。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機械夾緊式掛鉤的主視圖。
圖2為一種機械夾緊式掛鉤的側視圖。
圖中:1、鉤形體;2、連接柱;3、夾緊部;4、螺紋孔;5、夾緊柱;6、手柄;7、安裝扣;8、夾緊板;9、固定板;10、防滑片;11、連接片。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機械夾緊式掛鉤,包括鉤形體1,所述鉤形體1一側設有連接柱2,所述連接柱2的底部連接在所述鉤形體1上,所述連接柱2的頂部連接夾緊部3,所述夾緊部3的一側設有螺紋孔4,所述螺紋孔4貫穿所述夾緊部3,所述螺紋孔4設有夾緊柱5,所述夾緊柱5伸入所述螺紋孔4內,所述夾緊柱5的一端設有手柄6,所述夾緊柱5的另一端設有安裝扣7,所述安裝扣7連接夾緊板8,所述夾緊板8一側設有固定板9,所述固定板9上設有防滑片10,所述防滑片10的側面與所述固定板9的側壁面貼合,所述固定板9的頂部通過連接片11與所述夾緊部3的頂部相連。
所述鉤形體1為半圓弧結構,設置半圓弧狀的所述鉤形體1,能夠增加所述鉤形體1懸掛重物的穩定性,防止懸掛物滑落損壞,所述連接柱2與所述夾緊部3圓滑過渡,圓滑過渡的所述連接柱2與所述夾緊部3,能夠降低所述連接部與所述夾緊部3之間的彎矩,防止所述連接柱2斷裂,而且能夠環節所述連接柱2與所述夾緊部3連接點的應力集中,所述夾緊柱5上設有與所述螺紋孔4適配的螺紋,所述安裝扣7活動設置在所述夾緊板8上,利用所述安裝扣7與所述夾緊板8之間的活動性,控制所述夾緊柱5旋轉推動所述夾緊板8活動,所述夾緊板8沿水平方向在所述夾緊部3與所述固定板9之間活動,利用所述夾緊板8的活動設置,控制所述夾緊板8與所述防滑片10之間的距離,從而控制所述夾緊板8與所述防滑片10之間的壓力與摩擦力,進而控制掛鉤的安裝于拆除,簡單方便,容易實現,而且穩定性高。
本發明在使用時,將所述固定板9與所述夾緊部3騎跨在安裝板材或玻璃上,將所述夾緊板8與所述固定板9放置在安裝板或玻璃的兩側,旋轉所述手柄6驅動所述夾緊柱5旋轉,所述夾緊柱5在旋轉過程中,與所述螺紋孔4內側的螺紋配合推動所述夾緊板8朝靠近所述固定板9的方向移動,所述夾緊板8與所述防滑片10夾緊安裝板或玻璃,將所述鉤形體1固定在玻璃上,需要拆卸時,反向旋轉所述手柄6,所述夾緊板8與所述防滑片10之間距離增大放松,拆卸即可。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