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辦公家具,特別是涉及一種計時審判桌。
背景技術:
在當今社會隨著電子信息和網絡技術的發展,數字化的辦公方式被各種領域越來越廣泛的接受。在司法領域,近幾年也提出了數字法庭的發展方向。數字法庭指利用先進的網絡技術、數據庫技術、音頻技術和智能控制手段對庭審工作進行全面的自動控制,并將庭審活動的視頻、音頻、文字等信息進行綜合處理,為法官的庭審活動提供最佳的信息支持。
為了滿足法庭進一步的發展要求,法庭中的各種設備也要加以改進和創新,以適用法庭信息化和數字化的發展方向。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計時審判桌,能夠對庭審工作和庭審信息的處理提供方便。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計時審判桌,其特征在于,包括:桌面,所述桌面外延設置擋板;所述桌面上設置有操作板,所述操作板操作面與桌面平行,鑲嵌在桌面內;
所述桌面右側設置法槌槽,用于放置法槌;桌面左側設置顯示屏安裝盒,安裝盒內安裝顯示屏,所述顯示屏底端兩側分別旋轉連接在安裝盒側壁靠近桌背一端,方便顯示屏的開合;所述顯示屏右側安裝發聲按鈕,桌面靠近前方位置左側設置麥克風。
審判桌正面上設置電子時鐘,所述電子時鐘包括兩個模塊,分別用于顯示當前時間和審判用時,其計時器連接至所述操作面板上的開庭按鈕。
優選地,所述法槌槽內設置錘頭槽和錘柄槽,所述錘柄槽和錘頭槽大小可根據使用的法槌大小設置。
優選地,所述發聲按鈕設置不少于兩個。
區別于現有技術的情況,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夠對庭審工作和庭審信息的處理提供方便,保證法官在庭審的時候能夠更好的接收原被告所提供的證詞信息,并能有效的維護法庭秩序,維護法院威嚴。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計時審判桌的平面布置圖。
圖2是本發明計時審判桌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發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提供一種計時審判桌,其特征在于,包括:桌面1,所述桌面1外延設置擋板7;所述桌面上設置有操作板2,所述操作板操作面與桌面平行,鑲嵌在桌面內;
所述桌面右側設置法槌槽3,用于放置法槌;桌面左側設置顯示屏安裝盒,安裝盒內安裝顯示屏5,所述顯示屏底端兩側分別旋轉連接在安裝盒側壁靠近桌背一端,方便顯示屏的開合;所述顯示屏右側安裝發聲按鈕4,桌面靠近前方位置左側設置麥克風6。審判桌正面上設置電子時鐘,所述電子時鐘包括兩個模塊,分別用于顯示當前時間和審判用時,其計時器連接至所述操作面板上的開庭按鈕。
如圖2所示,審判桌正面上設置電子時鐘8,所述電子時鐘包括兩個模塊,分別用于顯示當前時間和審判用時。
所述法槌槽內設置錘頭槽和錘柄槽,所述錘柄槽和錘頭槽大小可根據使用的法槌大小設置。
所述發聲按鈕設置不少于兩個。
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顯示屏用于法官接收書記員整理的庭審信息,以及閱讀原被告所提供的證詞以及證物;發聲按鈕用于法槌敲擊使用,法官需要宣讀指令例如“開庭、“休庭”、“閉庭”以及維護法庭秩序時只需用法槌敲擊相應的發聲按鈕,而不需要進行大聲的宣讀,減小了法官的壓力,通過連接法庭內的擴音設備就能播放出去。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