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梯子,具體為一種新型超市簡易貨梯,屬于超市用具。
背景技術:
超市即超級市場,一般是指商品開架陳列,顧客自我服務,貨款一次結算,以經營生鮮食品、日雜用品為主的商店,并將超市和折扣店的經營優勢結合為一體的,是很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的主要的零售方式。在超級市場,最初經常各種食品,以后經營日益廣泛,逐漸發展到銷售服裝、家庭日用品、家用電器、玩具、醫藥等,超市入口處一般備有手提籃或者手提車備顧客使用,顧客將挑好的商品放入藍中,到出口處統一結賬。
超市中會用到貨梯,用于貨物的擺放,但是現在超市中用到的貨梯,一般底部都沒有可移動的輪子,貨梯在使用時輪子也不能鎖死,會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輪子底端沒平緩的固定件,人站上去時多少會弄傷地板,而且收縮時手動比較麻煩,基于現狀,設計一種新型的超市用梯子。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新型超市簡易貨梯。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發明是一種新型超市簡易貨梯,包括貨梯構架、移動裝置、調節裝置,所述移動裝置為萬向輪一和萬向輪二,所述萬向輪一通過螺絲和固定塊一連接,所述萬向輪二通過螺絲與固定塊二連接,所述固定塊一通過軸一與貨梯支架一連接,所述固定塊二通過軸二與貨梯支架二連接,所述貨梯支架一與貨梯支架二通過軸三連接,所述貨梯支架二通過軸四與固定板連接,所述固定板通過銷與貨梯支架一連接,所述貨梯支架一和貨梯支架二上設有腳踏支架,所述貨梯支架一通過焊接與腳踏支架一、腳踏支架二、腳踏支架三連接,所述貨梯支架二通過焊接與腳踏支架四、腳踏支架五、腳踏支架六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貨梯支架一、貨梯支架二截面為工字型,增強貨梯的強度。
進一步的,所述腳踏支架一、腳踏支架二、腳踏支架三、腳踏支架四、腳踏支架五、腳踏支架六表面鋪設有防滑塑膠墊,可以防止人在梯子上滑倒。
本發明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梯子的下端的萬向輪可以方便梯子的移動,當有人在梯子上時可以把萬向輪鎖死,梯子就很難再移動,操作方便,調節不同的高度時只需要把銷插到固定板的不同的孔和貨梯支架一上的孔時即可,腳踏支架上鋪設有防滑塑膠墊,可以防止人滑倒,梯子占用的空間小,可以在不用時,把多把梯子疊放在一起。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明的一種新型超市簡易貨梯結構示意圖;
圖中:1、萬向輪一;2、固定塊一;3、軸一;4、銷;5貨梯支架一;6、軸三;7、貨梯支架二;8、軸四;9、固定板;10、固定塊二;11、萬向輪二;12、軸二;13、腳踏支架四;14、腳踏支架五;15、腳踏支架六;16、腳踏支架一;17腳踏支架二;18、腳踏支架三。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如圖1所示,一種新型超市簡易貨梯,包括貨梯構架、移動裝置、調節裝置,所述移動裝置為萬向輪一1和萬向輪二11,所述萬向輪一1通過螺絲和固定塊一2連接,所述萬向輪二11通過螺絲與固定塊二10連接,所述固定塊一2通過軸一3與貨梯支架一5連接,所述固定塊二10通過軸二12與貨梯支架二7連接,所述貨梯支架一5與貨梯支架二7通過軸三6連接,所述貨梯支架二7通過軸四8與固定板9連接,所述固定板9通過銷4與貨梯支架一5連接,所述貨梯支架一5和貨梯支架二7上設有腳踏支架,所述貨梯支架一5通過焊接與腳踏支架一16、腳踏支架二17、腳踏支架三18連接,是是是貨梯支架二7通過焊接與腳踏支架四13、腳踏支架五14、腳踏支架六15連接。
所述貨梯支架一5、貨梯支架二7截面為工字型,所述腳踏支架一16、腳踏支架二17、腳踏支架三18、貨梯支架二7、腳踏支架四13、腳踏支架五14、腳踏支架六15表面鋪設有防滑塑膠墊。
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一種新型超市簡易貨梯工作流程為:
當需要使用梯子時,按下萬向輪一1和萬向輪二11的OFF開關,萬向輪一1和萬向輪二11處于可活動狀態,將貨梯推到需要使用的地方,當梯子的高度過低時,拔掉銷4,把貨梯支架一5和貨梯支架二7合攏,此時梯子的高度會升高,然后把銷4插到貨梯支架一5和固定板9的相應的孔中,按下萬向輪一1和萬向輪二11的ON開關,此時貨梯不會再移動,人就可以安全的踩著腳踏支架使用貨梯了,當梯子的高度過高時,拔掉銷4,把貨梯支架一5和貨梯支架二7張開,此時梯子的高度會下降,然后把銷4插到貨梯支架一5和固定板9的相應的孔中,按下萬向輪一1和萬向輪二11的ON開關,此時貨梯不會再移動,人就可以安全地踩著腳踏支架使用貨梯了。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