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文具及其運用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帶有文件框的移動式文件柜。
背景技術:
目前的辦公室,為了節省空間,整個墻面都會設置文件柜,而上面的柜子由于太高,拿取文件時很不方便,需要踩在凳子或者使用扶梯才能拿到柜子中的文件,不僅不方便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且文件都是直接疊放在柜子里面的,雜亂無章,不便于文件的查找,容易弄臟弄舊。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種帶有文件框的移動式文件柜,能夠合理地放置文件以便文件的存取,且能夠實現上部文件柜的上下升降,存取文件時方便,安全隱患小。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帶有文件框的移動式文件柜,所述文件柜包括與墻面固定的下柜體和與移動機構配合使用進行移動的上柜體;所述文件柜兩側設有安裝所述移動機構的安裝空間層;
所述移動機構包括供所述上柜體水平移動的水平移動組件和供所述上柜體上下移動的上下移動組件;
所述上柜體與所述安裝空間層連接側設有與所述水平移動組件和所述上下移動組件配合使用的支撐套;
所述上柜體和所述下柜體由若干小柜體組成;每一所述小柜體兩側板內表面開有若干對安裝槽,所述安裝槽設有可拆卸的支撐板;所述支撐板用于設置文件框;
所述文件框包括側撐板,后撐板以及上撐板和下撐板;所述上撐板的下表面和所述下撐板的上表面對稱設有若干對限位槽;所述限位槽插接有立體式文件殼;所述文件殼的殼體在其厚度方向可進行伸縮調節。
本發明包括與墻面固定的下柜體和與移動機構配合使用進行移動的上柜體,上柜體先向前移動然后向下移動至與地面接觸,使用者只需要在地面上就能夠對上柜體存取文件,存取完成后上柜體能夠自動返回到原來的位置,操作簡單便捷,且沒有安全隱患。文件柜內設有文件框,可以將文件有序合理地存放起來,便于文件的查找,文件不易弄臟弄亂。
作為優選,所述水平移動組件包括驅動部件一,與所述驅動部件一連接、能夠在所述安裝空間層上水平移動、且中心軸與所述支撐套中心軸位于同一水平線上的若干移動底座,以及設置在所述移動底座、大小與所述支撐套套口配合、且能夠在中心軸方向上伸縮以進出所述支撐套的支撐桿;
所述上下移動組件包括驅動部件二,與所述驅動部件二連接、能夠在所述安裝空間層上上下移動的若干支撐軸,以及與所述支撐軸轉動連接、且一側開有安裝所述支撐套開口的支撐臂。
作為優選,所述水平移動組件還包括設置在水平移動軌道最外側且與所述驅動部件一、所述驅動部件二、所述支撐桿以及所述支撐臂電性連接的水平壓力觸發器;
所述上下移動組件還包括設置在上下移動軌道最上側且與所述驅動部件一、所述驅動部件二、所述支撐桿以及所述支撐臂電性連接的垂直壓力觸發器。
作為優選,所述下撐板底部設有磁吸片,所述支撐板上表面設有與所述磁吸片配合使用的磁吸層。
作為優選,所述限位槽的槽口寬度為10至20毫米。
作為優選,所述文件殼表面設有色彩層。
作為優選,所述文件柜還設有制動機構;所述制動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上柜體底部且與所述驅動部件二電性連接的壓力傳感器。
作為優選,所述下柜體設有竹炭纖維板制成的下柜門;所述下柜門上半部或下半部或左半部或右半部開有若干通氣孔;所述下柜門表面設有移動板。
作為優選,所述安裝空間層最外側設有上下驅動按鈕。
作為優選,兩所述安裝空間層之間、位于所述下柜體前側的地板上設有緩沖墊。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1、文件柜內設有文件框,可以有序合理地放置文件,便于文件的查找;2、上柜體可根據需求升降,文件存取方便,且文件柜的安全性能高;3、上柜體和下柜體可根據需求隔離內部空間,空間利用率高;4、本申請的文件框便于放置軟性的文件。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一種文件框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文件殼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文件柜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3中安裝空間層中移動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3中上柜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下柜體柜門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下柜體,11、下柜門,12、移動板,2、上柜體,21、安裝槽,22、支撐板,3、水平移動組件,31、移動底座,32、支撐桿,4、上下移動組件,41、支撐軸,42、支撐臂,5、安裝空間層,51、驅動按鈕,6、支撐套,7、緩沖墊,81、上撐板,82、下撐板,83、限位槽,84、文件殼,85、磁吸片。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
如圖3至圖5所示,一種帶有文件框的移動式文件柜,包括與墻面固定的下柜體1和與移動機構配合使用進行移動的上柜體2,上柜體2先向前移動然后向下移動至與地面接觸,使用者只需要在地面上就能夠對上柜體2存取文件,存取完成后上柜體2能夠自動返回到原來的位置,操作簡單便捷,且沒有安全隱患。
文件柜兩側設有安裝所述移動機構的安裝空間層5,安裝空間層5表面與文件柜配套,不會影響文件柜的美觀,內部留有安裝移動機構的足夠空間。所述移動機構包括供所述上柜體2水平移動的水平移動組件3和供所述上柜體2上下移動的上下移動組件4,所述上柜體2與所述安裝空間層5連接側設有與所述水平移動組件3和所述上下移動組件4配合使用的支撐套6,支撐套6的最佳個數為四個。所述安裝空間層5最外側設有上下驅動按鈕51,可通過驅動按鈕51簡單地控制上柜體2的升降。
所述上柜體2和所述下柜體1由若干小柜體組成,每一所述小柜體兩側板內表面開有若干對安裝槽21,所述安裝槽21用于安裝或拆卸支撐板22,當上柜體2中存儲的文件較多時,可用支撐板22插接到安裝槽21內部,將上柜體2內部分隔成多個空間,便于文件的存放。所述支撐板22用于設置文件框,通過文件框可以使文件存放更加合理有序,便于查找。所述文件框包括側撐板,后撐板以及上撐板81和下撐板82,所述上撐板81的下表面和所述下撐板82的上表面對稱設有若干對限位槽83,所述限位槽83插接有立體式文件殼84。存放文件時先把文件袋或文件放入文件殼84中,然后把文件殼84插入限位槽83內。所述文件殼84的殼體在其厚度方向可進行伸縮調節,即可以根據文件的厚度進行拉伸調節,一個文件殼84可以存放多個文件,便于文件的歸類。所述限位槽83的槽口寬度為10至20毫米,能夠容下拉伸后的文件殼84。文件殼84的高度大于兩限位槽83之間的距離,即使存放的文件袋的高度不足,當它被放置在文件殼84內后,文件袋的高度就可以忽視。所述文件殼84表面設有色彩層,把存放不同種類文件的文件殼84設置成不同的顏色,便于文件的查找。
所述下撐板82底部設有磁吸片85,所述支撐板22上表面設有與所述磁吸片85配合使用的磁吸層,安裝文件框時,直接將文件框放置在磁吸層上,使磁吸層與磁吸片83相互吸牢,就使得文件框固定住了。拆卸文件框時,使用一定的力氣就能將文件框從文件柜上拆卸下來,安裝拆卸非常便捷。
所述水平移動組件3包括驅動部件一,與所述驅動部件一連接、能夠在所述安裝空間層5上水平移動、且中心軸與所述支撐套6中心軸位于同一水平線上的若干移動底座31,以及設置在所述移動底座31、大小與所述支撐套6套口配合、且能夠在中心軸方向上伸縮以進出所述支撐套6的支撐桿32。所述上下移動組件4包括驅動部件二,與所述驅動部件二連接、能夠在所述安裝空間層5上上下移動的若干支撐軸41,以及與所述支撐軸41轉動連接、且一側開有安裝所述支撐套6開口的支撐臂42。所述水平移動組件3還包括設置在水平移動軌道最外側且與所述驅動部件一、所述驅動部件二、所述支撐桿32以及所述支撐臂42電性連接的水平壓力觸發器,所述上下移動組件4還包括設置在上下移動軌道最上側且與所述驅動部件一、所述驅動部件二、所述支撐桿32以及所述支撐臂42電性連接的垂直壓力觸發器。
上柜體2向下移動的具體過程,移動機構先接收到要向下移動的信號,然后伸長支撐桿32使支撐桿32進入支撐套6內部將上柜體2固定住;接著通過驅動部件一驅動移動底座31向外水平移動,當移動底座31移動到移動軌道的底部后會觸碰水平壓力觸發器;水平壓力觸發器發送信號給驅動部件一,使驅動部件一停止運行,然后發送信號給支撐臂42,支撐臂42旋轉90度將支撐套6卡接在支撐臂42的開口中,接著發送信號給支撐桿32,使支撐桿32收縮與支撐套6分離,最后發送信號給驅動部件二,驅動部件二驅動支撐軸41帶動整個上柜體2向下運動直到與地板接觸。兩所述安裝空間層5之間、位于所述下柜體1前側的地板上設有緩沖墊7,當上柜體2向下移動時會先與緩沖墊7接觸,避免對地板直接造成損壞。
上柜體2向上移動的具體過程,移動機構先接收到要向上返回的信號,然后通過驅動部件二驅動支撐軸41帶動整個上柜體2向上運動至移動軌道的最上側后會觸碰垂直壓力觸發器;垂直壓力觸發器會發生信號給驅動部件二,使驅動部件二停止運動,然后發送信號給支撐桿32,使支撐桿32伸長進入支撐套6內部將上柜體2固定住,接著發送信號給支撐臂42使支撐臂42向下旋轉與支撐套6分開,最后發送信號給驅動部件一,驅動部件一驅動移動底座31帶動整個上柜體2水平移動至返回到原始位置。
所述文件柜還設有制動機構,所述制動機構包括設置在所述上柜體2底部且與所述驅動部件二電性連接的壓力傳感器。當上柜體2向下移動時,如果有什么東西在上柜體2下方,下柜體2底部的壓力傳感器在與該東西接觸后會發送信號給驅動部件二,使驅動部件二及時停止運行,不會壓壞上柜體2底部的東西,安全性能高。
如圖6所示,所述下柜體1設有竹炭纖維板制成的下柜門11,竹炭纖維板不易發霉。所述下柜門11上半部或下半部或左半部或右半部開有若干通氣孔,便于下柜體1內外部通氣,防止文件發霉。所述下柜門11表面設有移動板12,需要通氣時,將移動板51與設有通氣孔的部位錯開;不需要通氣時,可將移動板51與設有通氣孔的部位重合。上柜體2的柜門可同理設置。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是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發明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發明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本發明請求保護的技術內容,已經全部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