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推拉門窗,特別是一種帶有折疊紗窗的推拉門窗。
背景技術:
在日常生活中,通過門窗紗窗防蚊防蟲是很重要的一種手段,但是傳統的安裝紗窗的方法是在門窗上另外安裝一扇紗窗。在推拉門窗上安裝紗窗不僅麻煩,影響外觀,而且費時費力。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種帶有折疊紗窗的推拉門窗,不僅外形美觀,有效達到防蚊防蟲的目的,同時折疊紗窗可以折疊在門窗框一側,不影響門窗的正常使用。
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這樣的技術方案實現的,它包括門窗框、第一門窗扇、第二門窗扇和折疊紗窗;所述門窗框的四個端框內均設有凹槽,門窗框的上端框的凹槽內設有三條平行的軌道,門窗框的下端框的凹槽內設有與門窗框的上端框凹槽內的三條直線滑軌相對應的三條平行的軌道,所述折疊紗窗可滑動安裝在門窗框內的靠近室內的一條軌道上,所述第一門窗扇和第二門窗扇可滑動分別安裝在門窗框內的另外兩條相鄰的軌道上。
進一步地,所述折疊紗窗包括折疊紗、收納槽、固定板和滑輪,所述收納槽安裝在門窗框左端框的凹槽內并位于靠近室內的一側或安裝在門窗框右端框的凹槽內并位于靠近室內的一側,所述折疊紗的一端可拆卸的安裝在收納槽里,折疊紗與安裝在收納槽里的一端對應的一端被夾在兩個固定板中間,兩個固定板通過螺栓連接,折疊紗的另外相對的兩端分別安裝至少一個與門窗框凹槽內的軌道相適配的滑輪,靠近室內的固定板上安裝操作把手。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門窗扇和第二門窗扇的上端和底端分別安裝至少一個與門窗框凹槽內的軌道適配的滑輪。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門窗扇和門窗框上安裝了相互配合使用的門窗鎖扣,所述第二門窗扇和門窗框上安裝了相互配合使用的門窗鎖扣。
進一步地,所述固定板和門窗框的左端框或右端框的凹槽內安裝相互配合使用的磁鐵。
進一步地,所述門窗框內可安裝兩個相對滑動的折疊紗窗。
進一步地,所述門窗框內設有密封條。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具有如下的優點:
1.本發明中的帶有折疊紗窗的推拉門窗,避免了傳統推拉門窗需另外安裝紗窗的麻煩,使用起來更方便,節省了安裝時間和人力,同時外面更美,防蚊防蟲效果更好。
2.推拉窗的門窗框上安裝折疊紗收納槽,在門窗關閉時可以將折疊紗推至收納槽中,降低折疊紗的受污程度,減少清洗次數。
3.折疊紗可拆卸的安裝在收納槽內,方便拆卸清洗。
4.第一門窗扇、第二門窗扇和折疊紗的上端和下端分別安裝至少一個滑輪,使得其滑行更平穩。
本發明的其他優點、目標和特征在某種程度上將在隨后的說明書中進行闡述,并且在某種程度上,基于對下文的考察研究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將是顯而易見的,或者可以從本發明的實踐中得到教導。本發明的目標和其他優點可以通過下面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來實現和獲得。
附圖說明
本發明的附圖說明如下。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折疊紗窗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門窗框;2.第一門窗扇;3.第二門窗扇;4.折疊紗窗;41.收納槽;42.折疊紗;43.固定板;44.滑輪;45.操作把手;46.磁鐵;47.螺栓;5.門窗鎖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1
如圖1和圖2所示,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帶有折疊紗窗的推拉門窗,包括門窗框1,門窗框1的四個端框上均設有凹槽(未圖示),凹槽內設有三條平行的軌道(未圖示),其中兩條靠近室外的軌道上分別滑動安裝第一門窗扇2和第二門窗扇3,靠近室內的軌道上滑動安裝折疊紗42,第一門窗扇2、第二門窗扇3和折疊紗42的上端和下端分別安裝至少一個滑輪(未圖示),多個滑輪能夠使第一門窗扇2、第二門窗扇3和折疊紗42滑行起來更平穩,收納盒41安裝在門窗框1的左端框或右端框的凹槽內并位于靠近室內的一側,折疊紗42的一端可拆卸的安裝在收納槽41里,折疊紗42與安裝在收納槽41里的一端對應的一端被夾在兩個固定板43中間,兩個固定板43通過螺栓47連接,折疊紗42的另外相對的兩端分別安裝至少一個與門窗框凹槽內的軌道相適配的滑輪,靠近室內的固定板43上安裝操作把手45,固定板43和門窗框1的左端框或右端框的凹槽內安裝相互配合使用的磁鐵46,在折疊紗42處于閉合狀態時由于磁鐵46的作用使得閉合狀態更緊密,防蚊防蟲效果更好。
所述第一門窗扇2和門窗框1上安裝了相互配合使用的門窗鎖扣5,所述第二門窗扇3和門窗框1上安裝了相互配合使用的門窗鎖扣5,使得門窗密閉性更高。
所述門窗框1內設有密封條,增加門窗的密閉性。
實施例2
如圖3所示的帶有折疊紗的推拉門窗,在門窗框1的左端框和右端框分別安裝一個折疊紗窗4,固定板43上安裝磁鐵46,兩個折疊紗窗4因為磁鐵46的作用閉合更緊密,防蚊防蟲的效果更好。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