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框架,其包括用于將所述搖籃車支撐在支撐表面上的基部,所述框架具有第一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處具有第一樞轉聯接件且所述第二端處具有第二樞轉聯接件;
嬰兒接受容座,其被安裝在所述框架的第一和第二端之間,所述嬰兒接受容座包括第一和第二端部框架構件、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端部框架構件之間延伸的至少一個下部支撐框架構件、以及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端部框架構件之間延伸的至少一個上部框架構件;以及
第一對搖臂,其被聯接在所述框架的第一樞轉聯接件和所述嬰兒接受容座的第一端部框架構件之間;第二對搖臂,其被聯接在所述框架的第二樞轉聯接件和所述嬰兒接受容座的第二端部框架構件之間,所述搖臂在第一端處被樞轉聯接至所述樞轉聯接件,并在第二端處被樞轉聯接至所述端部框架構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對搖臂中的每一對包括第一搖臂和第二搖臂,所述第一和第二搖臂彼此間隔一段距離,由此所述嬰兒接受容座相對于所述框架以大致水平的從一側向另一側運動滑行。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對搖臂中的每一對的第一和第二搖臂大致彼此平行,并且在它們的第一和第二端處彼此間隔大致類似的距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框架包括第一和第二大致U形框架構件,所述第一和第二大致U形框架構件中的每一個包括基部構件以及一對豎直腿部構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大致U形框架構件中的豎直腿部構件通過所述第一和第二樞轉聯接件彼此 附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大致U形框架構件中的豎直腿部構件通過所述第一和第二樞轉聯接件彼此樞轉聯接,由此所述框架可以在用于使用的未折疊配置和用于運輸或存儲的折疊配置之間折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大致U形框架構件之間的至少一個橫向支架,以限制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大致U形框架構件之間的樞轉運動的程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至少一個上部框架構件包括第一上部框架構件,其具有聯接至所述第一端部框架構件的第一端以及聯接至所述第二端部框架構件的第二端,并且所述至少一個上部框架構件還包括第二上部框架構件,其具有聯接至所述第一端部框架構件的第一端以及聯接至所述第二端部框架構件的第二端,所述第一和第二上部框架構件組合而構造成上部開口,用于進入嬰兒接受容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上部框架構件被樞轉聯接至所述第一和第二端部框架構件,并且可以在用于使用的展開配置和用于運輸或存儲的緊湊配置之間移動。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端部框架構件中的每一個為大致L形,其具有下部大致水平延伸部分,其用于與所述搖臂的第二端聯接;以及上部大致豎直延伸部分,其用于與所述嬰兒接受容座的至少一個上部框架構件聯接。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電驅動系統,其用于使所述嬰兒接受容座相對于所述框架以大致水平的從一側向另一側滑行運動移動。
12.一種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框架,其用于將所述搖籃車支撐在支撐表面上;
嬰兒接受容座,其包括嬰兒接受容座框架以及附接至所述嬰兒接受容 座框架的紡織品襯層;以及
第一對搖臂,其在所述搖籃車的第一側處樞轉聯接在所述框架和所述嬰兒接受容座之間;第二對搖臂,其在所述搖籃車的第二側處樞轉聯接在所述框架和所述嬰兒接受容座之間,所述第一和第二對搖臂中的每一對彼此間隔一段距離并且彼此大致平行,由此所述第一和第二對搖臂相對于所述框架的搖擺將大致水平的滑行運動傳遞至所述嬰兒接受容座。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框架包括在所述搖籃車的第一和第二側處彼此聯接的第一和第二框架部分。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框架部分通過第一和第二樞轉聯接件彼此樞轉聯接,容許所述第一和第二框架部分在用于運輸或存儲的折疊配置和用于使用的未折疊配置之間折疊和展開。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在所述第一和第二框架部分之間的至少一個橫向支架,以限制在其之間樞轉運動的程度。
16.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嬰兒接受容座框架包括第一和第二端部框架構件、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端部框架構件之間延伸的至少一個下部支撐框架構件、以及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端部框架構件之間延伸的至少一個上部框架構件。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至少一個上部框架構件包括第一上部框架構件,其具有聯接至所述第一端部框架構件的第一端以及聯接至所述第二端部框架構件的第二端,并且所述至少一個上部框架構件還包括第二上部框架構件,其具有聯接至所述第一端部框架構件的第一端以及聯接至所述第二端部框架構件的第二端,所述第一和第二上部框架構件組合而構造成上部開口,用于進入嬰兒接受容座。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上部框架構件被樞轉聯接至所述第一和第二端部框架構件,并且可以在 用于使用的展開配置和用于運輸或存儲的緊湊配置之間移動。
19.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端部框架構件中的每一個為大致L形,其具有下部水平延伸部分,其用于與所述搖臂聯接;以及上部豎直延伸部分,其用于與所述嬰兒接受容座的至少一個上部框架構件聯接。
20.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電驅動系統,其用于使所述嬰兒接受容座相對于所述框架以大致從一側向另一側滑行運動移動。
21.一種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框架,其用于將所述搖籃車支撐在支撐表面上,所述框架包括第一和第二大致U形框架構件,所述第一和第二大致U形框架構件中的每一個包括基部構件以及一對豎直腿部構件,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大致U形框架構件中的豎直腿部構件通過第一和第二樞轉聯接件彼此樞轉聯接,由此所述框架可以在用于使用的未折疊配置和用于運輸或存儲的折疊配置之間折疊;
嬰兒接受容座,其被安裝在所述框架的第一和第二端之間,所述嬰兒接受容座包括第一和第二端部框架構件;至少一個下部支撐框架構件,其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端部框架構件之間延伸;第一上部框架構件,其具有聯接至所述第一端部框架構件的第一端以及聯接至所述第二端部框架構件的第二端;以及第二上部框架構件,其具有聯接至所述第一端部框架構件的第一端以及聯接至所述第二端部框架構件的第二端,所述第一和第二上部框架構件組合而構造成上部開口,用于進入嬰兒接受容座,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上部框架構件被樞轉聯接至所述第一和第二端部框架構件,并且可以在用于使用的展開配置和用于運輸或存儲的緊湊配置之間移動;以及
第一對搖臂,其被聯接在所述框架的第一樞轉聯接件和所述嬰兒接受容座的第一端部框架構件之間;第二對搖臂,其被聯接在所述框架的第二樞轉聯接件和所述嬰兒接受容座的第二端部框架構件之間,所述搖臂在第一端處被樞轉聯接至所述樞轉聯接件并在第二端處被樞轉聯接至所述端 部框架構件,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對搖臂中的每一對包括第一搖臂和第二搖臂,所述第一和第二搖臂彼此間隔一段距離并且彼此大致平行,由此所述第一和第二對搖臂相對于所述框架的搖擺將大致水平的滑行運動傳遞至所述嬰兒接受容座。
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大致U形框架構件之間的至少一個橫向支架,以限制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大致U形框架構件之間樞轉運動的程度。
23.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端部框架構件中的每一個為大致L形,其具有下部大致水平延伸部分,其用于與所述搖臂的第二端聯接;以及上部大致豎直延伸部分,其用于與所述嬰兒接受容座的第一和第二上部框架構件聯接。
24.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搖籃車,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電驅動系統,用于使所述嬰兒接受容座相對于所述框架以大致從一側向另一側滑行運動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