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日用品支架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衛生間使用的日用品支架。
背景技術:
目前,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家中家具的放置更加注重,既經濟又要實用;傳統的衛生間使用的日用品支架結構雖然簡單,但是通采用一次性的固定連接,使得拆裝十分復雜,不能隨意的移動;傳統的日用品支架功能單一,往往只能放置一兩件日用品,體積較大,占據的空間較大,但是經濟實用性卻較差,難以滿足現代人們的生活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衛生間使用的日用品支架,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結構簡單、拆卸安裝簡單、便于移動、便于攜帶,具有較高的經濟實用性。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衛生間使用的日用品支架,包括豎直支撐桿和底板,所述豎直支撐桿與底板通過定位固定孔固定連接,且定位固定孔設置在底板的上端面上,所述豎直支撐桿與活動塊通過手動鎖緊裝置固定連接,所述底板的上端設置有儲物抽屜和抽屜上擋板,且抽屜上擋板固定在儲物抽屜的上方,所述抽屜上擋板的上方固定安放有豎直隔板和日用品放置板,且日用品放置板設置在豎直隔板的兩側,所述豎直隔板的上方固定有毛巾懸掛桿,所述毛巾懸掛桿與日用品放置板之間固定安裝有可伸縮裝置,且可伸縮裝置上開設有定位孔,所述底板的底部與萬向輪通過支撐固定裝置固定連接,且萬向輪的外側設置有萬向輪鎖緊裝置。
優選的,所述毛巾懸掛桿放置在支撐橫板上的凹槽中,且支撐橫板上設置有凸臺。
優選的,所述活動塊的外側與掛鉤通過焊接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日用品放置板放置在滑輪的上端。
優選的,所述儲物抽屜的內部設置有可拆卸隔板,且儲物抽屜的外表面上固定安裝有抽屜把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可伸縮裝置的設計,可以實現日用品支架高度的隨意調節;儲物抽屜內部設置的可拆卸隔離板的使用,可以根據所放物品的尺寸進行方便的調節;萬向輪的設計,可以方便日用品支架的移動,萬向輪鎖緊裝置的使用,可以方便萬向輪的鎖緊;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拆卸安裝簡單、便于移動、便于攜帶,具有較高的經濟實用性,可以很好的滿足使用者和市場的需求。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儲物抽屜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毛巾懸掛桿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豎直支撐桿;2-毛巾懸掛桿;3-豎直隔板;4-手動鎖緊裝置;5-掛鉤;6-可伸縮裝置;7-滑輪;8-儲物抽屜;9-萬向輪鎖緊裝置;10-活動塊;11-定位孔;12-日用品放置板;13-抽屜上擋板;14-定位固定孔;15-支撐固定裝置;16-抽屜把手;17-底板;18-萬向輪;19-可拆卸隔板;20-支撐橫板;21-凹槽;22-凸臺。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衛生間使用的日用品支架,包括豎直支撐桿1和底板17,豎直支撐桿1與底板17通過定位固定孔14固定連接,且定位固定孔14設置在底板17的上端面上,豎直支撐桿1與活動塊10通過手動鎖緊裝置4固定連接,底板17的上端設置有儲物抽屜8和抽屜上擋板13,且抽屜上擋板13固定在儲物抽屜8的上方,抽屜上擋板13的上方固定安放有豎直隔板3和日用品放置板12,且日用品放置板12設置在豎直隔板3的兩側,豎直隔板3的上方固定有毛巾懸掛桿2,毛巾懸掛桿2與日用品放置板12之間固定安裝有可伸縮裝置6,且可伸縮裝置6上開設有定位孔11,底板17的底部與萬向輪18通過支撐固定裝置15固定連接,且萬向輪18的外側設置有萬向輪鎖緊裝置9,毛巾懸掛桿2放置在支撐橫板20上的凹槽21中,且支撐橫板20上設置有凸臺22,活動塊10的外側與掛鉤5通過焊接固定連接,日用品放置板12放置在滑輪7的上端,儲物抽屜8的內部設置有可拆卸隔板19,且儲物抽屜8的外表面上固定安裝有抽屜把手16。
工作原理;使用時,通過底板17上設置的定位固定孔14將豎直支撐桿1固定在底板17上,然后將儲物抽屜8放置到底板的上方,接著固定好豎直隔板3,同時將日用品放置板12安放在滑輪7上,然后再將毛巾懸掛桿2安放在支撐橫板20上的凹槽21中,最后將活動塊10通過手動鎖緊裝置4固定在設置支撐桿1上。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