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桌子的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高強質輕的復合式桌面。
背景技術:
目前,桌子用面板有實木板、免漆板、玻璃板、石板、塑料板等,市場上的桌子面板大多以實木板和玻璃板為主,實木板是以實木為主要材質制作而成,由于其原生態、自然形態被人們喜愛,而實木板的耐磨性及耐熱性較低,不便于清潔,用實木板制成的桌面需要經常保養,不然會很容易壞掉,而玻璃板具有易碎的特點,即使是強化玻璃,遇到較大的撞擊時,也會破碎,不方便搬運和運輸,而塑料板具有可塑性強、耐腐蝕、強度高等優點,被廣泛應用于桌面板材,但是目前現有的塑料桌面仍然存在重量大的問題,不方便搬運,勞動強度較高,為了保證塑料板高強度的情況下,降低其重量,有必要提出一種高強質輕的復合式桌面。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高強質輕的復合式桌面,其旨在解決現有技術中桌子面板重量大,不方便搬運,勞動強度高的技術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高強質輕的復合式桌面,包括上桌面和下桌面,所述的上桌面的正面光滑,背面設置有U型卡槽,所述的上桌面的前端兩側設置第一圓角,所述的下桌面的背面壓制有規則排列的微小沉孔,所述的下桌面的正面設置有連續的填膠槽,所述的下桌面的前端兩側設置有第二圓角,所述的下桌面正面設置有U型嵌槽,所述的U型嵌槽內嵌于U型卡槽 中實現上桌面與下桌面嵌合,所述的上桌面與下桌面還通過填膠槽內填有的粘膠實現連接。
作為優選,所述的上桌面和下桌面均為一體式結構。
作為優選,所述的微小沉孔為圓形,所述的微小沉孔相鄰間距為2~10mm。
作為優選,所述的U型卡槽沿上桌面的外輪廓設置,所述的U型卡槽的開口方向朝下。
作為優選,所述的U型嵌槽沿下桌面的外輪廓設置,所述的U型嵌槽的開口方向朝上。
作為優選,所述的U型嵌槽與U型卡槽圍城U型空腔。
作為優選,所述的下桌面的背面前端和后端均開設有螺孔。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高強質輕的復合式桌面,結構合理,整個桌面采用上桌面和下桌面通過膠粘復合而成,增加了桌面的整體強度,且下桌面呈網殼狀結構,其上的微小沉孔間距較小,不僅減輕了桌面整體的重量,還具有較高的可塑性和強度,方便搬運,上桌面與下桌面均為一體式結構,內部分子連接性強,進一步提高了桌面的強度,且上桌面的正面光滑,具有較高的光潔度,方便清潔,具有較高的應用價值。
本實用新型的特征及優點將通過實施例結合附圖進行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種高強質輕的復合式桌面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種高強質輕的復合式桌面的前側示意圖;
圖3是圖1中的A部局部示意圖;
圖4是圖2中的B部的剖視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上桌面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上桌面、11-U型卡槽、12-第一圓角、2-下桌面、21-微小沉孔、22- 填膠槽、23-第二圓角、24-U型嵌槽、25-螺孔、3-U型空腔。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過附圖中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但是應該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此外,在以下說明中,省略了對公知結構和技術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實用新型的概念。
參閱圖1至圖5,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一種高強質輕的復合式桌面,包括上桌面1和下桌面2,所述的上桌面1的正面光滑,背面設置有U型卡槽11,所述的上桌面1的前端兩側設置第一圓角12,所述的下桌面2的背面壓制有規則排列的微小沉孔21,所述的下桌面2的正面設置有連續的填膠槽22,所述的下桌面2的前端兩側設置有第二圓角23,所述的下桌面2正面設置有U型嵌槽24,所述的U型嵌槽24內嵌于U型卡槽11中實現上桌面1與下桌面2嵌合,所述的上桌面1與下桌面2還通過填膠槽22內填有的粘膠實現連接。
其中,所述的上桌面1和下桌面2均為一體式結構,分子間相互作用力大,進而提高了上桌面1與下桌面2的整體強度。
進一步地,所述的微小沉孔21為圓形,所述的微小沉孔21相鄰間距為2~10mm。下桌面2為網殼狀結構,重量大大減小,可塑性強且強度高,微小沉孔21間距小,排列緊密,粘合后的整個桌面強度更高。
進一步地,所述的U型卡槽11沿上桌面1的外輪廓設置,所述的U型卡槽11的開口方向朝下,所述的U型嵌槽24沿下桌面2的外輪廓設置,所述的U型嵌槽24的開口方向朝上,所述的U型嵌槽24與U型卡槽11圍城U型空腔3,U型空腔3中可以嵌入桌架,使得桌架與桌面為一體結構。
更進一步地,所述的下桌面2的背面前端和后端均開設有螺孔25。通過在 下桌面2的背面前端和后端連接橫梁,可進一步提高桌面的強度。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或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