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頂蓋包邊框。
背景技術:
炊具或器皿的頂部常常使用玻璃頂蓋或陶瓷頂蓋封口。現有的玻璃頂蓋一般采用緊貼玻璃頂蓋邊緣的不銹鋼包邊進行保護。不銹鋼包邊無法拆除,用戶不能對不銹鋼包邊內部進行清潔;同時現有的不銹鋼包邊結構不具備緩沖減力的功能,玻璃頂蓋掉落時會受到較大的沖擊力而碎裂,無法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拆裝的、具有緩沖區域的頂蓋包邊框。
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頂蓋包邊框,包括注塑成型的下包邊框和上包邊框,
所述下包邊框內側設置有承托頂蓋的承托邊,所述上包邊框包括與承托邊配合夾持頂蓋的頂部包邊,所述承托邊和頂部包邊之間設置有包圍頂蓋外側的圍邊,
所述頂部包邊外側邊緣設置有下翻邊,所述下翻邊設置有第一連接結構,所述下包邊框設置有連接邊,所述連接邊設置有與第一連接結構配合的第二連接結構,
所述圍邊與下翻邊或連接邊之間設置有緩沖空隙。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下包邊框和上包邊框采用尼龍制作而成。尼龍材料具有較高的硬度和優秀的彈性形變能力,耐熱能力強,同時,尼龍符合食用標準和醫療標準的要求,可用于各種炊具和醫療器皿的頂蓋包邊,適用范圍廣。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圍邊可以一體設置在承托邊上,也可以一體設置在頂部包邊下方。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連接結構和第二連接結構為螺紋。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連接結構和第二連接結構為互相配合的卡扣結構。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對比現有的不銹鋼包邊結構,本實用新型的頂蓋包邊框具有以下優點:
1、頂蓋包邊框由下包邊框和上包邊框組合而成,具備可拆裝的能力,便于用戶對包邊框內部進行清潔;
2、圍邊與下翻邊或連接邊之間設置有緩沖空隙,當頂蓋掉落時,塑料制的包邊框先著地,可通過緩沖空隙吸收部分沖擊力,減少玻璃頂蓋或陶瓷頂蓋的碎裂機會,有效保護頂蓋。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說明。顯然,所描述的附圖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的其他設計方案和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頂蓋包邊框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A處的放大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生的技術效果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其他實施例,均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參照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頂蓋包邊框,包括呈環狀包裹在頂蓋3邊緣的下包邊框1和上包邊框2。所述頂蓋3可由金屬、玻璃、陶瓷或塑料等材料構成,優選為易碎的玻璃頂蓋或陶瓷頂蓋。所述下包邊框1和上包邊框2優選采用尼龍注塑成型,具有較高的硬度和優秀的彈性形變能力,耐熱能力強,且符合食用標準和醫療標準的要求。下包邊框1和上包邊框2還可采用其他塑料材料制成,以適應不同的使用要求和成本要求。
參照圖2,所述下包邊框1內側設置有承托邊11,承托邊11上一體設置有圍邊13,所述上包邊框2包括頂部包邊21,所述頂蓋3放置在承托邊11上,圍邊13包圍頂蓋3外側,同時頂部包邊21從上方配合承托邊11夾持鎖定頂蓋3。
所述頂部包邊21外側邊緣設置有下翻邊22,所述下翻邊22設置有第一連接結構,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連接結構為凸環221。所述下包邊框1對應下翻邊22設置有連接邊12,所述連接邊12外側設置第二連接結構,所述第二連接結構為與凸環221配合的凹槽。優選的,所述下翻邊22的內徑略小于連接邊12的外徑,安裝時利用上包邊框2的彈性形變將下翻邊22安裝在連接邊12外側,使下翻邊22與連接邊12形成過盈連接,而凸環221扣入凹槽內,形成鎖扣,使上包邊框2和下包邊框1的連接牢固可靠。
進一步,所述下翻邊22和連接邊12之間還可采用其他形式的結構進行連接,如將第一連接結構設置為凸點,或將第一連接結構和第二連接結構設置為互相配合的螺紋,都可實現下包邊框1和上包邊框2之間的連接。本實用新型的下包邊框和上包邊框之間設置為可拆裝結構,便于用戶對包邊框內部進行清潔。
參照圖2,所述頂蓋3位于圍邊13內側,連接邊12位于圍邊13外側,所述圍邊13與連接邊12之間還設置有緩沖空隙4,為包邊框提供了彈性形變的空間。一般頂蓋在掉落過程中,是邊緣先著地,而當裝設有本實用新型的包邊框的頂蓋掉落時,塑料制的包邊框先著地,通過彈性形變吸收部分沖擊力,減少對內部頂蓋3的沖擊力,有效保護頂蓋3。通過多次測試,玻璃頂蓋或陶瓷頂蓋裝設本實用新型的包邊框,可大大減少碎裂的機會,提高其使用安全性。
以上具體結構和尺寸數據是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進行了具體說明,但本實用新型創造并不限于所述實施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還可做出種種的等同變形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形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