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具空間形變之座臺結構,其特征在于它包含有:二面積形狀為相等之平板,底部水平開設有穿置槽;一組鏈接元件,鏈接上述平板相對的角端;二探出機構,分別出沒于上述穿置槽,其中平板伸出后,其下末端為可著地,上末端為一勾扣作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空間形變之座臺結構,其特征為探出機構是整體出沒于穿置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空間形變之座臺結構,其特征為探出機構是由一探出桿,外端直立開設有一駁接口,經一駁接軸將一擺桿駁接,擺桿可垂直及平行于探出桿的出沒方向,并且其寬度小于或等于探出桿的高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空間形變之座臺結構,其特征為探出機構是由一翻出桿,以翻轉方式出沒于平板外下角,由外往內平行于平板所開設的剪入槽,翻出桿的根部由一軸桿所駁接在平板的外下角,所設腳根在翻開最大角度時,抵觸在剪入槽相對位置所設的砥壓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空間形變之座臺結構,其特征為探出機構是由一翻出桿,以翻轉方式出沒于平板外下角,由外往內平行于平板所開設的剪入槽,翻出桿的根部由一軸桿所駁接在平板的外下角,翻出桿外端設有一內側堤所封合之駁接口,駁接口內表縱向中央,設有一滑槽,以及一擺桿,中央設有可滑置于該滑槽的中心榫頭。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空間形變之座臺結構,其特征為中心榫頭的中心點與擺桿側邊之距離寬度,相等于滑槽的端點與內側堤之間,加上中心榫頭半徑的距離長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空間形變之座臺結構,其特征為探出機構是由一探出桿,末端垂直結合有一肩頭桿,以及在穿置槽外側,導通設有一容納肩頭桿之沉降槽。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空間形變之座臺結構,其特征為在二平板互對的對合面,凹入開設有容置槽。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具空間形變之座臺結構,其特征為容置槽的開口,橫向設有一柵圍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