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烹飪器具,包括本體和設于本體上的蓋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包括上蓋組件,所述上蓋組件上設有清洗倉,所述清洗倉連接有輸水管路,所述輸水管路包括經二次彎折形成的依次連接的第一部、第二部和第三部,所述上蓋組件上設有與所述第二部相對應的限位結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結構包括設于上蓋組件上的限位槽,所述第二部設于所述限位槽中。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結構包括設于上蓋組件上的卡勾,所述卡勾勾住所述第二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蓋組件包括上蓋和設于上蓋上的泵組件,所述泵組件連接在輸水管路上,所述泵組件上設有所述限位結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泵組件包括設于上蓋上的安裝架和固定在安裝架上的泵本體,所述泵本體連接在輸水管路上,所述限位結構設于所述安裝架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結構包括由安裝架向上蓋方向延伸形成的擋筋,所述擋筋壓緊限位所述第二部。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泵本體和安裝架之間設有減噪件。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架上設有與泵本體相對應的容置腔,所述泵本體設于所述容置腔中,所述泵本體和安裝架之間設有所述減噪件。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減噪件為套設于泵本體上的隔音棉。
10.如權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蓋體還包括面蓋,所述輸水管路位于上蓋組件和面蓋之間,所述限位結構限位所述第二部以限制其擠壓在面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