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餐飲設備,具體是一種便攜式廚具箱。
背景技術:
廚具是廚房用具的統稱。廚房用具主要包括以下5大類:第一類是儲藏用具;第二類是洗滌用具;第三類是調理用具;第四類是烹調用具;第五類是進餐用具。
人們在日常野炊的過程中都需要攜帶大量的廚具,由于目前沒有專門的攜帶設備,因此廚具都是與雜物混裝,這樣非常容易出現交叉污染,而且廚具也非常容易出現磨損的情況,同時當廚具清洗完成后放在廚房箱內時,無法快速完成瀝水,殘存的水容易滋生細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便攜式廚具箱,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便攜式廚具箱,包括箱體,所述箱體上安裝有密封用的箱蓋,箱蓋的一側通過合頁與箱體相鉸接;所述箱體的內壁上設有多個搭板,搭板上活動搭接有傾斜設置的插板,插板上設有多個與廚具相配合設置且不同規格的插口,通過插口固定卡放廚具,插板傾斜設置,因此廚具上的水則在重力作用下沿插板下流;所述搭板上設有瀝水孔,從而沿插板下流的水從瀝水孔實現下排;所述箱體的內側下方安裝有集水斗,集水斗上大下小,且集水斗的底部安裝有排水管,排水管與箱體底部的排空口相連接,且排水管的末端安裝有管塞,通過集水斗實現水收集,并從排水管排出,管塞實現對排水管的封堵,避免瀝干后含塵空氣進入箱體內;所述箱體的背面安裝有兩根背帶,利用背帶方便整體的攜帶;所述箱體內還安裝有活性炭盒,利用活性炭盒內放置的活性炭可以吸附箱體內的異味,同時也具有去水汽的功能,從而保持干燥。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集水斗的上端邊沿通過焊接的形式與箱體內壁相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插板采用工程塑料制成,整體不吸水,而且質量輕。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插口處安裝有橡膠圈,利用橡膠圈保證插放的緊固性。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箱蓋上還固定安裝有提手,利用提手方便整體的攜帶。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整體非常容易攜帶,而且廚具之間不會出現碰撞磨損,整體可以實現瀝水,加快了儲放速度,同時也提高了衛生性,避免了細菌滋生的情況。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便攜式廚具箱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箱體、2-箱蓋、3-合頁、4-提手、5-背帶、6-插板、7-活性炭盒、8-搭板、9-瀝水孔、10-集水斗、11-排水管、12-管塞、13-插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便攜式廚具箱,包括箱體1,所述箱體1上安裝有密封用的箱蓋2,箱蓋2的一側通過合頁3與箱體1相鉸接;所述箱體1的內壁上設有多個搭板8,搭板8上活動搭接有傾斜設置的插板6,插板6上設有多個與廚具相配合設置且不同規格的插口13,通過插口13固定卡放廚具,插板6傾斜設置,因此廚具上的水則在重力作用下沿插板6下流;所述搭板8上設有瀝水孔9,從而沿插板6下流的水從瀝水孔9實現下排;所述箱體1的內側下方安裝有集水斗10,集水斗10上大下小,且集水斗10的底部安裝有排水管11,排水管11與箱體1底部的排空口相連接,且排水管11的末端安裝有管塞12,通過集水斗10實現水收集,并從排水管11排出,管塞12實現對排水管11的封堵,避免瀝干后含塵空氣進入箱體1內;所述箱體1的背面安裝有兩根背帶5,利用背帶5方便整體的攜帶;所述箱體1內還安裝有活性炭盒7,利用活性炭盒7內放置的活性炭可以吸附箱體1內的異味,同時也具有去水汽的功能,從而保持干燥。
所述集水斗10的上端邊沿通過焊接的形式與箱體1內壁相連接。
所述插板6采用工程塑料制成,整體不吸水,而且質量輕。
所述插口13處安裝有橡膠圈,利用橡膠圈保證插放的緊固性。
所述箱蓋2上還固定安裝有提手4,利用提手4方便整體的攜帶。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插板6傾斜設置,因此廚具上的水則在重力作用下沿插板6下流,搭板8上設有瀝水孔9,從而沿插板6下流的水從瀝水孔9實現下排,通過集水斗10實現水收集,并從排水管11排出,管塞12實現對排水管11的封堵,避免瀝干后含塵空氣進入箱體1內,這樣可以實現廚具的瀝干操作,利用活性炭盒7內放置的活性炭可以吸附箱體1內的異味,同時也具有去水汽的功能,從而保持干燥。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