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活動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側板(305)以及可以沿所述側板(305)的長度方向上下移動的滑桿(306),所述滑桿(306)的上端與手柄(3011)的端部鉸接,所述滑桿(306)的下端與第二連桿(303)兩端之間的位置鉸接,所述第二連桿(303)的一端與第三連桿(304)的一端鉸接,所述第三連桿(304)的另一端與側板(305)鉸接,所述第二連桿(303)的另一端與第一連桿(302)的下端鉸接,所述第一連桿(302)的上端與手柄(3011)兩端之間的位置鉸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活動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側板(305)上設置有導向槽(3051),所述滑桿(306)上設置有與所述導向槽(3051)配合并且可以沿所述導向槽移動的導向柱。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活動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側板(305)上且位于所述滑桿(306)兩側并夾住所述滑桿(306)的導向輪(7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活動調節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桿(306)包括滑桿中間部(3062)、位于所述滑桿中間部(3062)上方的滑桿上部(3061)以及位于所述滑桿中間部(3062)下方的滑桿下部(3063),所述滑桿上部(3061)相對于所述滑桿中間部(3062)向一側彎折,所述滑桿下部(3063)相對于所述滑桿中間部(3062)向另一側彎折。
5.一種應用權利要求1至4中任何一項所述的活動調節機構的自動調整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滑桿(306)連接并驅動所述滑桿(306)沿所述側板(305)的長度方向上下移動的驅動單元(50)。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自動調整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橫梁(40)以及設置在所述第一橫梁(40)左右兩側的活動調節機構,所述第一橫梁(40)的左端與位于其左側的活動調節機構的滑桿(306)連接,所述第一橫梁(40)的右端與位于其右側的活動調節機構的滑桿(306)連接,所述驅動單元(50)通過與所述第一橫梁(40)連接從而實現與滑桿(306)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自動調整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 二橫梁(10),所述第二橫梁(10)的左端與位于所述第一橫梁(40)左端的活動調節機構的側板(305)連接,所述第二橫梁(10)的右端與位于所述第一橫梁(40)右端的活動調節機構的側板(305)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自動調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單元(50)包括固定部(51)以及相對于所述固定部(51)移動的運動部(52),所述固定部(51)與所述第一橫梁(40)連接,所述運動部(52)與所述第二橫梁(10)連接。
9.一種應用權利要求1至4中任何一項所述的活動調節機構的手動調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3011)與所述滑桿(306)通過活動調節機構鉸接在一起。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手動調整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3011)與所述活動調節機構的旋轉部連接在一起或者為一體結構,所述滑桿(306)與所述活動調節機構的固定部連接在一起或者為一體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