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拆卸的休閑躺椅,包括椅架(1)和設置在椅架(1)上的支撐墊(7),其特征在于,所述椅架(1)包括兩支撐桿(11),各支撐桿(11)至少由兩段支撐支桿(111)可拆卸連接而成,各支撐桿(11)分別與支撐墊(7)的兩側脫卸連接而形成供人躺于其上的椅面,同時還包括有支撐組件,所述支撐組件包括兩支撐桿(11)的著地端部和U形支撐架(2),該U形支撐架(2)的兩側分別通過一鎖定結構與對應的支撐桿(11)拆卸地連接固定,且該U形支撐架(2)的開口方向朝向所述兩支撐桿(11)的著地端部,并且,當人躺于上述椅面時,該U形支撐架(2)的閉合端和上述兩支撐桿(11)的著地端部分別位于人體重心的兩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休閑躺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2)包括U形第一支桿(21)和分別連接在該第一支桿(21)兩端的第二支桿(22),各第二支桿(22)分別與對應的支撐桿(11)連接,且各第二支桿(22)均通過一連接結構與第一支桿(21)可脫卸連接,該連接結構包括設置在連接處其中一連接端側壁上的可彈性復位的凸柱(4),另一連接端可供上述連接端插入且該連接端的側壁上開設有供上述凸柱(4)卡入的容置孔(211)。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休閑躺椅,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第二支桿(22)均呈C型,且各第二支桿(22)的弧形凸起處伸出于椅面而形成扶手(222),該扶手(222)的兩端分別通過上述鎖定結構與支撐桿(11)可拆卸地連接固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休閑躺椅,其特征在于,兩所述第二支桿(22)之間連設有至少兩根橫桿(23),其中一根橫桿(23)接近扶手(222)的一端,另一根橫桿(23)接近扶手(222)的另一端,且各橫桿(23)的各端也通過上述鎖定結構與各第二支桿(22)的對應處可拆卸地連接固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休閑躺椅,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橫桿(23)與椅面底部之間均留有一定間隙。
6.如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休閑躺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椅架(1)還包括連設在兩側支撐桿(11)之間的撐條(12),該撐條(12)至少為兩根并分別設置于椅架(1)的前后兩端;
該撐條(12)兩端分別開設有安裝孔(121),各安裝孔(121)中穿設有將撐條(12)與支撐桿(11)拆卸連接的螺絲(6),該螺絲(6)的頭部與該螺絲(6)的螺紋桿部之間設有從頭部向螺紋桿部側逐漸變小的錐形部(5)。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休閑躺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絲(6)與錐形部(5)為一體件。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休閑躺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絲(6)與錐形部(5)為分體件,且該錐形部(5)為套設在該螺絲(6)頭部的錐形套體。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休閑躺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安裝孔(121)為沿撐條(12)長度方向延伸的長孔,且該長孔的寬度由撐條(12)的端部至中部逐漸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