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戶外用品技術領域,特指一種桌面的安裝結構。
背景技術:
目前,遮陽傘主要用于遮防太陽光,普通的遮陽傘功能比較單一,所以人們設計了一種帶桌的遮陽傘,用于增加遮陽傘的功能。市場上這種帶桌的遮陽傘的桌子固定方式一般為螺紋固定,即通過螺帽把桌面固定在傘桿上,女人和小孩需要使用工具才能安裝或拆卸,所以較為麻煩,不方便戶外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方便固定和拆卸的桌面的安裝結構。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桌面的安裝結構,包括桌面和支撐桿,桌面上設置有固定座,桌面和固定座內貫穿設置有安裝孔,安裝孔內穿設有支撐桿;所述固定座上設置有鎖緊片、手柄安裝位和轉動設置在手柄安裝位上的手柄,手柄端部設置有鎖緊凸起,鎖緊凸起通過手柄的轉動抵在鎖緊片上,使鎖緊片向內側彎曲并抵緊在支撐桿上。
優選地,所述手柄安裝位中部的固定座上設置有鏤空槽,所述鏤空槽的內壁上延伸設置有所述鎖緊片。
優選地,所述固定座設置有通孔,通孔內穿設有支撐桿,固定座上部抵在所述桌面的下端部。
優選地,所述通孔內壁上軸向設置有若干條防滑凸條或防滑凹槽。
優選地,所述安裝孔的孔壁向下延伸有鍥形環,所述固定座上端設置有對應的鍥形槽。
優選地,所述桌面底部向下延伸有若干個安裝凸起,所述固定座上端設置有若干個對應的安裝槽。
本實用新型相比現有技術突出且有益的技術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通過手柄的轉動可將固定座固定在支撐桿上的任意位置,方便固定和拆卸,其安裝結構穩定牢靠。
2、本實用新型設置有防滑凸條,可增加通孔和支撐桿之間的接觸面積,增加固定的可靠性。
3、本實用新型的鍥形環設置在鍥形槽上,當桌面放置重物時,鍥形結構的接觸面相對滑動,使鍥形環貼緊支撐壁,增加固定的可靠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爆炸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局部剖面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固定座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實施例二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桌面;2-支撐桿;3-固定座;4-手柄;11-安裝孔;12-鍥形環;13-安裝凸起;31-通孔;32-手柄安裝位;33-鎖緊片;34-鏤空槽;35-防滑凸條;36-鍥形槽;37-安裝槽;41-鎖緊凸起。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以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參見圖1-5:
實施例一:
一種桌面的安裝結構,包括設置有安裝孔11的桌面1、設置在安裝孔11內的支撐桿2以及設置在支撐桿2上的固定座3,安裝孔11設置在桌面1的中心位置,所述支撐桿2為中空不銹鋼管,上端可連接遮陽傘,下端可連接底座。所述固定座3設置有通孔31,通孔31內套接支撐桿2,固定座3上部抵在桌面1的下端部;在固定座3中部設置有鎖緊片33;固定座3上設置有手柄安裝位32和轉動設置在手柄安裝位32上的手柄4,手柄4端部設置有鎖緊凸起41,在手柄4逆時針轉動過程中,鎖緊凸起41作用于鎖緊片33,使鎖緊片33向內側彎曲并抵緊在支撐桿2上,實現固定座3的固定。本實用新型通過手柄4的轉動將固定座3固定在支撐桿2上,方便固定和拆卸,其安裝結構穩定牢靠。其次,所述結構可隨意調整桌面1的高度,滿足不同使用場合的需要。
優選地,所述手柄安裝位32中部的固定座3上設置有鏤空槽34,所述鏤空槽34的內壁底面向上延伸設置有所述鎖緊片33,所述鎖緊片33的上、左、右三側壁與鏤空槽34不接觸。所述手柄4順時針向上轉動,用于拆卸;所述手柄4逆時針向下轉動,用于鎖緊。所述鎖緊片33中部設置有凸起,所述凸起用于加強與鎖緊凸起41接觸位置的強度。
優選地,所述通孔31內壁上軸向設置有若干條的防滑凸條35或防滑凹槽。在生產制造過程中,通孔31的內端面或支撐桿2外表面不能完全保證是光滑的,表面不平整會導致通孔31內壁和支撐桿2的接觸面減少。本實用新型設置有軸向的防滑凸條35,增加通孔31和支撐桿2之間的接觸面積,增加固定的可靠性;防滑凸條35設置方向與軸線方向一致,方便固定座3的脫模。
優選地,所述安裝孔11的孔壁向下延伸有鍥形環12,所述鍥形環12內壁接觸支撐桿2、外壁傾斜設置,橫截面呈倒直角梯形結構;所述固定座3上端設置有對應的鍥形槽36。當桌面1向下運動時,鍥形環12更深入的安插在鍥形槽36內,鍥形環12的下端部被擠壓在支撐桿2上,增加桌面1固定的穩定性。
優選地,所述桌面底部向下延伸有若干個安裝凸起13,所述固定座3上端設置有對應的若干個安裝槽37,本實用新型設置有六個安裝凸起13和六個安裝槽37,此安裝結構為了增加桌面1和固定座3的接觸面積。
所述桌面1底部設置有用于增加桌面1強度的加強筋。
實施例二: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一基本相似,其不同點在于:所述安裝孔11開設在桌面1的側邊位置,所述支撐桿2的上端連接有半圓形的遮陽傘,下端可連接底座。帶傘的本實用新型可以倚靠在墻面上,借助墻體增加本實用新型固定的可靠性,滿足不同使用場合的需要。
上述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故:凡依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形狀、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均應涵蓋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