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拉籃,其特征在于:包括拉籃主體及可拆卸地裝接在拉籃主體的若干掛件;
該拉籃主體包括底板和固接在底板上的架體;該架體的外左立柱、外右立柱、內左立柱、內右立柱均固接在底板;外左立柱與外右立柱之間固接有上下間隔布置的第一外橫桿和第二外橫桿;內左立柱與內右立柱之間固接有上下間隔布置的第一內橫桿和第二內橫桿;第二外橫桿與第二內橫桿位于同一水平面;外左立柱與內左立柱之間固接有上下間隔布置的第一左橫桿、第二左橫桿、第三左橫桿和第四左橫桿;外右立柱與內右立柱之間固接有上下間隔布置的第一右橫桿、第二右橫桿、第三右橫桿和第四右橫桿;
該若干掛件包括第一掛盒、第二掛盒、第一掛籃、第二掛籃和第三掛籃;第一掛盒可拆卸地裝接在第一左橫桿或第二左橫桿或第三左橫桿或第四左橫桿;第二掛盒可拆卸地裝接在第二外橫桿和第二內橫桿上且位于外左立柱、外右立柱、內左立柱、內右立柱之間;第一掛籃可拆卸地裝接在第一左橫桿或第二左橫桿或第三左橫桿或第四左橫桿;第二掛籃可拆卸地裝接在第一左橫桿或第二左橫桿或第三左橫桿或第四左橫桿;第三掛籃可拆卸地裝接在第一右橫桿或第二右橫桿或第三右橫桿或第四右橫桿;第一掛籃和第二掛籃上下布置且均位于架體左側的一端,第一掛盒位于架體左側的與第一掛籃和第二掛籃相對的另一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拉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橫桿垂直固接在左立柱與外右立柱的頂端,所述第一內橫桿垂直固接在內左立柱與內右立柱的頂端,該第一外橫桿與第一內橫桿位于同一水平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拉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左橫桿低于外左立柱與內左立柱的頂端;所述第四左橫桿高于第二外橫桿與第二內橫桿;所述第一右橫桿低于外右立柱與內右立柱的頂端;所述第四右橫桿高于第二外橫桿與第二內橫桿。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拉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左橫桿與第一右橫桿位于同一水平面,和/或,所述第二左橫桿與第二右橫桿位于同一水平面,和/或,所述第三左橫桿與第三右橫桿位于同一水平面,和/或,所述第四左橫桿與第四右橫桿位于同一水平面。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拉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掛盒裝接在第一左橫桿的內側。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拉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掛籃裝接在第二左橫桿的外側。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拉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掛籃裝接在第四左橫桿的外側。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拉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掛籃裝接在第四右橫桿。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拉籃,其特征在于:所述掛件上設有掛鉤,掛件通過掛鉤可拆卸地卡接在架體。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拉籃,其特征在于:所述架體高度至少為480mm;所述第一掛盒的長度至少為140mm,高度不超過180mm,第一掛盒底面到底板的距離至少為340mm;所述第二掛籃長度不超過280mm;所述第四左橫桿的高度至少為34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