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儲物裝置領域,具體地,涉及一種整理箱。
背景技術:
整理箱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物品,我們用來存放我們的衣服等用品,極大地方便了我們的生活,現有技術中的整理箱一般采用箱底四角四個小滾輪,小滾輪裝置可以在室內運行,不需要搬運,可以節省人力,但是如果到了室外,需要爬樓梯或者路途顛簸仍需要人力搬運整理箱。
因此,提供一種在使用過程中既可以在室內或者平地上滑動,還能夠爬樓梯,從而節省人力,使用方便的整理箱是本發明亟需解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中的整理箱一般采用箱底四角四個小滾輪,小滾輪裝置可以在室內運行,不需要搬運,可以節省人力,但是如果到了室外,需要爬樓梯或者路途顛簸仍需要人力搬運整理箱的問題,從而提供一種在使用過程中既可以在室內或者平地上滑動,還能夠爬樓梯,從而節省人力,使用方便的整理箱。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整理箱,所述整理箱包括:箱體、拉桿、子母輪機構、第一傳動輪、第二傳動輪、第一傳動桿和第二傳動桿,所述箱體的底面間隔設置有三條相互平行的第一滑槽、第二滑槽和第三滑槽,所述第一傳動輪設置在所述第一滑槽和所述第三滑槽之間,所述第二傳動輪設置在所述第二滑槽與所述第三滑槽之間,所述拉桿部分設置在所述第三滑槽中,所述第一傳動桿設置在所述第一滑槽中,所述第二傳動桿設置在所述第二滑槽中,所述拉桿的兩側分別設置有鋸齒,所述拉桿的兩側分別與所述第一傳動輪以及第二傳動輪咬合,所述第一傳動桿朝向所述第一傳動輪的一側設置有鋸齒,并且與所述第一傳動輪咬合,所述第二傳動桿朝向所述第二傳動輪的一側設置有鋸齒,并且與所述第二傳動輪咬合,所述母輪機構上的第一連桿分別與所述第一傳動桿以及第二傳動桿固接,且所述第一連桿的長度方向與所述拉桿的長度方向垂直;其中,所述子母輪機構包括:母輪、第二連桿、子輪和第一連桿,所述第二連桿至少設置四個,所述第二連桿分別等間隔的固定在所述母輪的周面上,所述第二連桿的一端與所述母輪固接,另一端設置有子輪,且所述第二連桿的延長線都經過所述母輪的圓心,所述第一連桿的兩端分別設置有母輪,所述母輪能夠以所述第一連桿為軸自旋轉,且所述母輪以及所述子輪所在平面都與所述箱體的側面平行。
優選地,所述第三滑槽中遠離所述第一傳動輪的一端設置有第一止擋塊。
優選地,所述第一滑槽和第二滑槽中遠離所述第一傳動輪的一端分別設置有第二止擋塊。
優選地,所述第一連桿為伸縮桿,所述第一連桿能夠沿自身的長度方向伸縮。
優選地,所述箱體的底面還鉸接有多根相配合設置的支撐桿,所述支撐桿與底面形成的夾角為0°至120°,且所述支撐板能夠收納固定在所述箱體的底面上。
優選地,所述支撐桿能夠與地面接觸的一端設置有滑輪。
優選地,所述拉桿包括手持部,所述手持部伸出所述箱體,且所述手持部上設置有橡膠墊片。
根據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提供的整理箱中通過在所述拉桿與所述子母輪機構之間設置傳動裝置,使得使用者在拉動所述拉桿時,驅動所述子母輪機構移動,本發明中設置的所述第一傳動輪和第二傳動輪上都設置有鋸齒,且能夠沿著自身的中心軸自旋轉,拉桿的兩側分別與所述第一傳動輪以及第二傳動輪咬合,第一傳動桿與所述第一傳動輪咬合,第二傳動桿與所述第二傳動輪咬合,因此,在拉動所述拉桿時,所述第一傳動輪和第二傳動輪轉動,從而帶動所述第一傳動桿和第二傳動桿運動,間接地驅動所述子母輪機構運動。在使用時,將所述拉桿從箱體中拉出,所述子母輪機構運動至箱體遠離所述拉桿的一端,這樣利用所述子母輪機構可以有效地爬梯。本發明的整理箱克服現有技術中的整理箱一般采用箱底四角四個小滾輪,小滾輪裝置可以在室內運行,不需要搬運,可以節省人力,但是如果到了室外,需要爬樓梯或者路途顛簸仍需要人力搬運整理箱的問題。
本發明的其他特征和優點將在隨后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予以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附圖是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下面的具體實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釋本發明,但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明的一種優選實施方式下提供的整理箱的仰視圖;
圖2是本發明的一種優選實施方式下提供的整理箱的仰視圖;
圖3是本發明的一種優選實施方式下提供的整理箱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的一種優選實施方式下提供的整理箱的爬梯狀態圖;
圖5是本發明的一種優選實施方式下提供的整理箱的子母輪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母輪 2第三連桿
3子輪 4第一連桿
5箱體 6拉桿
7第一傳動桿 8第二傳動桿
9第一傳動輪 10第二傳動輪
11第一滑槽 12第二滑槽
13第三滑槽 14第二止擋塊
15支撐桿 16滑輪
61手持部 17第一止擋塊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應當理解的是,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
在本發明中,在未作相反說明的情況下,“上、下、內、外”等包含在術語中的方位詞僅代表該術語在常規使用狀態下的方位,或為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的俗稱,而不應視為對該術語的限制。
如圖1-5所述,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整理箱,所述整理箱包括:箱體5、拉桿6、子母輪機構、第一傳動輪9、第二傳動輪10、第一傳動桿7和第二傳動桿8,所述箱體5的底面間隔設置有三條相互平行的第一滑槽11、第二滑槽12和第三滑槽13,所述第一傳動輪9設置在所述第一滑槽11和所述第三滑槽13之間,所述第二傳動輪10設置在所述第二滑槽12與所述第三滑槽13之間,所述拉桿6部分設置在所述第三滑槽13中,所述第一傳動桿7設置在所述第一滑槽11中,所述第二傳動桿8設置在所述第二滑槽12中,所述拉桿6的兩側分別設置有鋸齒,所述拉桿6的兩側分別與所述第一傳動輪9以及第二傳動輪10咬合,所述第一傳動桿7朝向所述第一傳動輪9的一側設置有鋸齒,并且與所述第一傳動輪9咬合,所述第二傳動桿8朝向所述第二傳動輪10的一側設置有鋸齒,并且與所述第二傳動輪10咬合,所述母輪機構上的第一連桿4分別與所述第一傳動桿7以及第二傳動桿8固接,且所述第一連桿4的長度方向與所述拉桿6的長度方向垂直;其中,所述子母輪機構包括:母輪1、第二連桿2、子輪3和第一連桿4,所述第二連桿2至少設置四個,所述第二連桿2分別等間隔的固定在所述母輪1的周面上,所述第二連桿2的一端與所述母輪1固接,另一端設置有子輪3,且所述第二連桿2的延長線都經過所述母輪1的圓心,所述第一連桿4的兩端分別設置有母輪1,所述母輪1以及所述子輪3所在平面都與所述箱體5的側面平行。
根據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提供的整理箱中通過在所述拉桿6與所述子母輪機構之間設置傳動裝置,使得使用者在拉動所述拉桿6時,驅動所述子母輪機構移動,本發明中設置的所述第一傳動輪9和第二傳動輪10上都設置有鋸齒,且能夠沿著自身的中心軸自旋轉,拉桿6的兩側分別與所述第一傳動輪9以及第二傳動輪10咬合,第一傳動桿7與所述第一傳動輪9咬合,第二傳動桿8與所述第二傳動輪10咬合,因此,在拉動所述拉桿6時,所述第一傳動輪9和第二傳動輪10轉動,從而帶動所述第一傳動桿7和第二傳動桿8運動,間接地驅動所述子母輪機構運動。在使用時,將所述拉桿6從箱體5中拉出,所述子母輪機構運動至箱體5遠離所述拉桿6的一端,這樣利用所述子母輪機構可以有效地爬梯。本發明的整理箱克服現有技術中的整理箱一般采用箱底四角四個小滾輪,小滾輪裝置可以在室內運行,不需要搬運,可以節省人力,但是如果到了室外,需要爬樓梯或者路途顛簸仍需要人力搬運整理箱的問題。
在本發明的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三滑槽中遠離所述第一傳動輪9的一端設置有第一止擋塊17,所述第一止擋塊17用于止擋所述拉桿6進一步向著箱體內運動,其中,本發明中為了使得所述第一止擋塊17可以對所述拉桿6有牽引力,將所述第一止擋塊17設置為磁鐵,所述拉桿6為鐵等磁性材質,這樣當所述第一止擋塊17與所述拉桿6接觸后,所述第一止擋塊17對所述拉桿6有吸引力,從而使得箱體5在平時的放置過程中,所述拉桿6不易移動,這樣所述箱體5更加地穩定。
在本發明的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滑槽11和第二滑槽12中遠離所述第一傳動輪9的一端分別設置有第二止擋塊14,所述第二止擋塊14可以止擋所述第一傳動桿和所述第二傳動桿,使得所述子母輪機構運動到所述第二止擋塊14的位置后停止運動,便于所述箱體的爬梯運動。
在本發明的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連桿4為伸縮桿,所述第一連桿4能夠沿自身的長度方向伸縮,所述第一連桿4可以根據所述箱體5的寬度大小來調節所述第一連桿4的長度,從而使得所述第一連桿4有效地固定在所述箱體5的底面。
在本發明的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箱體5的底面還鉸接有多根相配合設置的支撐桿15,所述支撐桿15與底面形成的夾角為0°至120°,且所述支撐板15能夠收納固定在所述箱體5的底面上,在家里或者平地上時,調節所述子母輪機構至所述箱體5底面的中部,然后將所述支撐桿15從所述箱體5的底面打開,旋轉至最大角度,此時,所述支撐桿15與所述箱體5的底面角度為120度,所述支撐桿15至少設置四個,且所述支撐桿15分別設置在所述箱體5的底面的四個拐角處。
在本發明的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支撐桿15能夠與地面接觸的一端設置有滑輪16,所述滑輪16可以使得所述箱體5在平地上運動更加的穩定。
在本發明的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拉桿6包括手持部61,所述手持部61伸出所述箱體5,本發明中為了使得所述拉桿6的手持部的手感更好,在所述拉桿6的手持部上設置橡膠墊,所述橡膠墊還能增大所述拉桿6手持部的摩擦因素,起到防滑的作用。
以上結合附圖詳細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但是,本發明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中的具體細節,在本發明的技術構思范圍內,可以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多種簡單變型,這些簡單變型均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上述具體實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個具體技術特征,在不矛盾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任何合適的方式進行組合,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本發明對各種可能的組合方式不再另行說明。
此外,本發明的各種不同的實施方式之間也可以進行任意組合,只要其不違背本發明的思想,其同樣應當視為本發明所公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