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櫥柜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裝置可拆卸置物架的櫥柜。
背景技術:
櫥柜是指廚房中存放廚具以及做飯操作的平臺。使用明度較高的色彩搭配,由五大件組成,柜體,門板,五金件,臺面,電器,整體櫥柜,亦稱“整體廚房”,是指由櫥柜、電器、燃氣具、廚房功能用具四位一體組成的櫥柜組合,櫥柜是每家每戶比不可少的生活用具,在家中擺放櫥柜,能有效的利用墻面空間,放置用具,櫥柜與操作臺以及廚房電器和各種功能部件有機結合在一起,并按照消費者家中廚房結構、面積、以及家庭成員的個性化需求,通過整體配置、整體設計、整體施工,最后形成成套產品;實現廚房工作每一道工序的整體協調,并營造出良好的家庭氣氛、濃厚的生活氣息。
但現有的櫥柜,內部置物架大都固定,不可拆卸,只能存放固定大小的物品及家庭用具,適用性不強,往往大一點的物品擺放不進去,使家庭整體空間不協調。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裝置可拆卸置物架的櫥柜。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裝置可拆卸置物架的櫥柜,包括柜體,所述柜體為矩形空腔結構,且一側設有開口,所述柜體開口處的一側壁上鉸接有柜門,所述柜體內部兩側壁對稱安裝有定位桿,兩組所述定位桿上均安裝有滑桿,所述滑桿為u型結構,兩組所述滑桿之間設有置物架,所述定位桿靠近柜體開口處的一端固定安裝有限位塊,所述限位塊為矩形空腔結構,所述限位塊內部側壁上設有第一定位槽,所述限位塊內腔頂部和底部內壁上均安裝有第二定位槽,所述第一定位槽內連接有彈簧的一端,所述彈簧的另一端連接有定位塊,所述定位塊的兩端均鉸接有第一連接桿的一端,所述第一連接桿的另一端鉸接有第二連接桿,所述第二連接桿遠離第一連接桿的一端固定安裝有限位塊,所述柜體的側壁上開有通孔,通孔內活動安裝有限位桿,且限位桿貫穿通孔接觸定位塊,所述滑桿位于開口處的兩側壁內對稱安裝有限位孔,且限位孔大小與限位塊相匹配。
優選的,所述定位桿上活動安裝有滑輪。
優選的,所述柜門遠離柜體的一側安裝有把手。
優選的,所述柜體為木質材料制成。
優選的,所述置物架橫截面為矩形,豎截面為矩形的木質結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中,櫥柜內的置物架可以自由拆卸與安裝,可以擺放不同大小的物品,可以使廚房原本就不大的空間顯的協調,解決了較大物品無處擺放的麻煩,本裝置結構簡單,設計新穎,值得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裝置可拆卸置物架的櫥柜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裝置可拆卸置物架的櫥柜的側視圖;
圖3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裝置可拆卸置物架的櫥柜的局部放大圖。
圖中:1柜體、2柜門、3定位桿、4滑桿、5置物架、6限位塊、7第一定位槽、8第二定位槽、9彈簧、10定位塊、11第一連接桿、12第二連接桿、13限位塊、14限位桿、15限位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3,一種裝置可拆卸置物架的櫥柜,包括柜體1,柜體1為矩形空腔結構,且一側設有開口,柜體1為木質材料制成,柜體1開口處的一側壁上鉸接有柜門2,柜門2遠離柜體1的一側安裝有把手,柜體1內部兩側壁對稱安裝有定位桿3,兩組定位桿3上均安裝有滑桿4,滑桿4為u型結構,兩組滑桿4之間設有置物架5,置物架5橫截面為矩形,豎截面為矩形的木質結構,定位桿3靠近柜體1開口處的一端固定安裝有限位塊6,限位塊6為矩形空腔結構,限位塊6內部側壁上設有第一定位槽7,限位塊6內腔頂部和底部內壁上均安裝有第二定位槽8,第一定位槽7內連接有彈簧9的一端,彈簧9的另一端連接有定位塊10,定位塊10的兩端均鉸接有第一連接桿11的一端,第一連接桿11的另一端鉸接有第二連接桿12,第二連接桿12遠離第一連接桿11的一端固定安裝有限位塊13,定位桿3上活動安裝有滑輪,柜體1的側壁上開有通孔,通孔內活動安裝有限位桿14,且限位桿14貫穿通孔接觸定位塊10,滑桿4位于開口處的兩側壁內對稱安裝有限位孔15,且限位孔15大小與限位塊13相匹配,本發明中,櫥柜內的置物架5可以自由拆卸與安裝,可以擺放不同大小的物品,可以使廚房原本就不大的空間顯的協調,解決了較大物品無處擺放的麻煩,本裝置結構簡單,設計新穎,值得推廣。
工作原理:通過把手拉開柜門2,櫥柜柜體1內部由置物架5分為上下兩層,可以擺放體積較小的物品;當需要擺放較大體積的物品時,可以推動限位桿14,使限位桿14通過擠壓定位塊10,從而擠壓安裝在第一定位槽7內的彈簧,然后帶動第一連接桿11和第二連接桿12,使限位塊13從限位孔13中滑出,然后拉動置物架5,使置物架5從柜體1內滑出,定位桿3上的滑輪可以幫助置物架5從柜體1內滑出,使柜體1可以擺放更大的物品。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