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展銷設備,特別涉及一種用于電腦外設產品展銷設備。
背景技術:
目前,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電腦產品的種類越來越多,在需要對其進行銷售時,傳統的展示設備為玻璃柜臺進行放置展示,并不能很好的吸引消費者,導致無人問津,,從而降低了電腦外設產品的銷量,同時現在沒有很好的電腦外設產品展銷的設備。因此,我們提出一種用于電腦外設產品展銷設備。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電腦外設產品展銷設備,通過支撐板的表面設有led燈條,在通電后,啟動led燈條由于光線的可吸引消費者前來觀看,增大了吸引力使電腦外設產品更受人們的關注,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取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用于電腦外設產品展銷設備,包括底座、支撐板、轉軸、滑動槽、滑動塊和led燈條,所述底座頂端的兩側均固定有支撐板,所述支撐板的表面安裝有led燈條,所述支撐板的左側表面設有滑動槽,所述滑動槽內連接有滑動塊,所述滑動塊位于支架的兩側,所述支架的底端固定有轉軸,所述轉軸位于展示箱的兩側,所述展示箱的底端設有鉸鏈,所述鉸鏈的底端固定有箱門,所述底座的左側設有控制面板,所述底座的底端設有導線,且導線的另一端設有插頭。
進一步的,所述箱門的表面設有觀察窗和卡扣,且觀察窗位于卡扣的上端,所述箱門的背側固定有把手,所述展示箱的頂端中部設有扣槽,所述卡扣與扣槽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支撐板內中部安裝有電機,所述支撐板內部頂端設有活動齒輪,且活動齒輪上連接有鏈條,所述鏈條的表面固定有滑動塊。
進一步的,所述電機的電機軸上安裝有齒輪頭,所述齒輪頭與鏈條嚙合。
進一步的,所述控制面板的信號輸出端與電機和led燈條的信號輸入端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過支撐板的表面設有led燈條,在通電后,啟動led燈條由于光線的可吸引消費者前來觀看,增大了吸引力使電腦外設產品更受人們的關注,同時設有多個展示箱可放置更多的外設產品,增大商品的多樣性,由于該裝置可裝入大量的外設產品,導致上部的展示箱無法看清,通過支撐板內設有的鏈條和支撐板安裝有的電機,可帶動展示箱上下轉動便于消費者們觀察展示箱內部不同的產品,較為實用,適合廣泛推廣與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用于電腦外設產品展銷設備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用于電腦外設產品展銷設備的展示箱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用于電腦外設產品展銷設備的支撐板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2、支撐板;3、轉軸;4、滑動槽;5、滑動塊;6、支架;7、展示箱;8、扣槽;9、鉸鏈;10、觀察窗;11、卡扣;12、把手;13、電機;14、齒輪頭;15、鏈條;16、活動齒輪;17、led燈條;18、控制面板;19、插頭;20、導線;21、箱門。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如圖1-3所示,一種用于電腦外設產品展銷設備,包括底座1、支撐板2、轉軸3、滑動槽4、滑動塊5和led燈條17,所述底座1頂端的兩側均固定有支撐板2,所述支撐板2的表面安裝有led燈條17,所述支撐板2的左側表面設有滑動槽4,所述滑動槽4內連接有滑動塊5,所述滑動塊5位于支架6的兩側,所述支架6的底端固定有轉軸3,所述轉軸3位于展示箱7的兩側,所述展示箱7的底端設有鉸鏈9,所述鉸鏈9的底端固定有箱門21,所述底座1的左側設有控制面板18,所述底座1的底端設有導線20,且導線20的另一端設有插頭19。
其中,所述箱門21的表面設有觀察窗10和卡扣11,且觀察窗10位于卡扣11的上端,所述箱門21的背側固定有把手12,所述展示箱7的頂端中部設有扣槽8,所述卡扣11與扣槽8連接。
其中,所述支撐板2內中部安裝有電機13,所述支撐板2內部頂端設有活動齒輪16,且活動齒輪16上連接有鏈條16,所述鏈條16的表面固定有滑動塊5。
其中,所述電機13的電機軸上安裝有齒輪頭14,所述齒輪頭14與鏈條16嚙合。
其中,所述控制面板18的信號輸出端與電機13和led燈條17的信號輸入端連接。
工作原理:工作時,先通過插頭19與電源連接,通過把手12將展示箱7的箱門21開啟,將電腦外設產品放置在展示箱7內,在通過把手12將卡扣11與扣槽8連接,使電腦外設產品鎖在展示箱7內,通過控制面板18啟動led燈條17吸引消費者的關注,同時由于支撐板2內安裝有活動齒輪16,且活動齒輪16上安裝有鏈條15,同時在支撐板2內安裝有電機13,電機13的電機軸上設有齒輪頭14,通過控制面板18開啟電機13,使齒輪頭14帶動鏈條15轉動,從而帶動鏈條15表面設有的滑動塊5移動,達到展示箱7上下轉動,且在支架6和展示箱7的連接處設有轉軸3,可在展示箱7上下移動時,保持較為穩定的重心,較為實用。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范圍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