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百葉窗,具體涉及一種吸水式內置百葉窗。
背景技術:
目前,住宅樓一般不允許安裝活動遮陽篷來防曬擋雨,在一些雨量較大的地區,下雨時忘記關閉窗扇,或想開窗通風時,就可能會面臨雨水飄入室內的窘境。對于一般的百葉窗,僅局限于調節采光和通風兩種作用,對于雨水的遮擋基本很難起到作用。
申請號為201620243725.8的實用新型專利具體公開了一種新型防飄雨自動百葉窗,包括窗本體和多個葉片,葉片的一端與窗本體的一側之間轉動連接,葉片的另一端與窗本體的另一側之間轉動連接,葉片的轉動軸心線橫向設置,葉片設置有用于吸水的吸水層,吸水層吸水后能夠帶動葉片繞轉動軸心線轉動,葉片的靠近窗本體的一側上升且另一側下降。該專利雖然能夠達到防飄雨的目的,但是在雨天時的通風作用就大打折扣,并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室內采光。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吸水式內置百葉窗,在不影響百葉窗正常的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吸水布吸水不流液,且能夠快速干燥的特點,來進行吸水和排水。
為解決以上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取的一種技術方案是:
一種吸水式內置百葉窗,包括百葉窗結構框架、多個百葉及百葉轉軸,百葉橫向設置且圍繞百葉轉軸旋轉,百葉的兩端分別與百葉窗結構框架的兩側之間轉動連接,百葉包括硬質邊框和邊框內設置的由邊框固定并繃緊的吸水布層,百葉窗還包括聯系各吸水布層的多條吸水布布帶,吸水布布帶呈條狀垂直壓設在每個百葉的吸水布層上面,且在每個百葉之間留有余量,各個百葉依靠吸水布布帶聯系,促進百葉之間吸水的聯合工作。
優選地,百葉窗結構框架的下面設置有吸水槽,吸水布布帶的末端向下延伸入吸水槽中,接受撞向百葉掉落的雨水。
進一步優選地,吸水槽上設置有排水孔,排水孔處設有用于開閉排水孔的蓋子,在稀有的暴雨情況下可打開排水,防止雨水滿溢。
進一步優選地,吸水槽的底部鋪設有槽底吸水布,可降低雨水溢出吸水槽的機率。
由于以上技術方案的采用,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點:
1、本實用新型吸水布價格低廉,對于內置百葉窗成本增加幅度不超過20%,實用經濟;
2、本實用新型百葉頁面整體由吸水布構成,百葉吸水能力和效果好,且吸水布吸水后不滴水,且易干燥,百葉窗操作簡便,無額外的操作程序;
3、本實用新型既具有一般百葉窗的采光和通風作用,又具有防雨功能,功能多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工作方案一的側面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工作方案二的側面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工作方案三的側面結構示意圖;
其中:1、百葉窗結構框架;2、百葉;3、邊框;4、吸水布層;5、吸水布布帶;6、吸水槽;7、排水孔;8、百葉轉軸;9、槽底吸水布。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如附圖1至附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一種吸水式內置百葉窗,包括百葉窗結構框架1、多個百葉2及百葉轉軸8,百葉2橫向設置且圍繞百葉轉軸8旋轉,百葉2的兩端分別與百葉窗結構框架1的兩側之間轉動連接,百葉2包括硬質邊框3和邊框3內設置的由百葉邊框3固定并繃緊的用于吸水的吸水布層4,吸水布層4在百葉2處于水平狀態時位于百葉轉軸8的上側貼臨布置或由轉軸8不完全穿過,該百葉窗還包括聯系各吸水布層4的多條吸水布布帶5,吸水布布帶5呈條狀垂直壓設在每個百葉2的吸水布層4的上面,且在每個百葉2之間留有余量,各個百葉2依靠吸水布布帶5聯系,促進百葉2之間吸水的聯合工作。
在本實施例中,百葉窗結構框架1的下面設置有吸水槽6,吸水布布帶5的末端向下延伸入吸水槽6中,吸水槽6的底部鋪設有槽底吸水布9,用于收集撞向百葉2掉落的雨水,降低雨水溢出吸水槽的機率。
在本實施例中,吸水槽6上設置有排水孔7,排水孔7處設有用于開閉排水孔7的蓋子,一般情況下排水孔7不用打開,在稀有的暴雨情況下可打開排水,防止雨水滿溢。
在本實施例中,吸水布可由GKJ-DTY等超細紡織面料制成。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具有三種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一,如附圖2所示,百葉窗百葉處于封閉狀態,進行遮光和擋風作用,百葉豎直面向窗面的一側,如住戶在下雨時沒有及時關閉窗戶,雨水被百葉遮擋,無法飄入。
工作方案二,如附圖3所示,百葉窗百葉處于水平狀態,不影響室內的采光與通風,如住戶在下雨時沒有及時關閉窗戶,吸水布布帶5和百葉2上的吸水布層4可以阻擋和吸收一定量的雨水。
工作方案三,如附圖4所示,百葉窗百葉處于傾斜狀態,百葉立起面朝窗面,這時住戶的窗戶可以使用百葉窗的遮光、通風功能,在下雨天,可利用吸水布布帶5和百葉2上的吸水布層4的吸水、擋水性能來持續長時間的通風。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做了詳盡的描述,實施例的說明只是用于幫助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領域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并據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根據本實用新型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